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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清史稿 |
條件: 提到「何彥升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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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二十五 宣統皇帝本紀》
28 | 秋七月甲辰,裁福建督糧道,置勸業道。瑞興免,以志銳為杭州將軍。乙巳,瑞澂、楊文鼎奏湘省匪勢蔓延,擬行清鄉法,從之。戊申,詔農工商部會同各督撫等調查礦產,熟籌開辦。庚戌,詔趣各督撫查造官民荒田及氣候土宜圖冊,並興舉工藝實業,報農工商部奏聞。壬子,農工商部立度量權衡用器制造廠。癸丑,貝勒載濤奏考察各國軍政,軍人犯罪,統歸軍法會議處審斷,非普通裁判所得與聞。諭照行之。甲寅,世續、吳鬱生免軍機大臣,以毓朗、徐世昌為軍機大臣。命唐紹儀署郵傳部尚書。毓朗免步軍統領並專司訓練禁衛軍大臣。命烏珍兼署步軍統領。設各省交涉使。新疆陸軍營官田熙年以擅殺釀變伏誅。丙辰,安徽皖南、南陵、宿州、靈壁等屬潦災,發帑銀四萬兩賑之。丁巳,法部上秋審條款。庚申,前江西提學使浙路總理湯壽潛,以劾盛宣懷為蘇浙路罪魁禍首,奪職。辛酉,賑皖北饑民。以忠瑞為科布多辦事大臣。聯魁免新疆巡撫,以何彥升代之。改各省按察使為提法使。甲子,大學士鹿傳霖卒,贈太保,入祀賢良祠,賞銀治喪。乙丑,命外務部參議上行走沈瑞麟充出使奧國大臣,外務部右丞劉玉麟充和蘭萬國禁煙大會全權委員。戊辰,奉天開葫蘆島港。己巳,置黑龍江訥河直隸廳同知。是月,載洵、薩鎮冰復往美利堅、日本兩國考察海軍。 |
31 | 十月癸酉,詔改於宣統五年開國會,以直省督撫多以為言,復據順天直隸各省諮議局人民代表請原速開國會,故有是命。甲戌,命溥倫、載澤充纂擬憲法大臣。乙亥,黃河安瀾。丁丑,廣西岑溪匪亂,官軍剿定之,匪首陳榮安伏誅。程文炳卒,以程允和為長江水師提督,命甘肅提督張勛接統江南浦口各營。免甘肅靈州水災銀米。庚辰,增韞奏浙江裁綠營改編水師。辛巳,詔以縮改宣統五年開設議院,責成各主管衙門切實籌備,民政、度支、法、學諸部俱有應負責任,提前通盤籌畫,分別最要、次要,詳細以聞。並誡勉直省督撫淬厲精神,切實遵行,毋再因循推諉,致誤限期。壬午,何彥升卒,以袁大化為新疆巡撫。戊戌,予故大學士、前署兩廣總督張之洞於江寧省城建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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