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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清史稿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光緒二十四年九月己未 (1898/10/23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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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二十四 德宗本紀二》
53 | 九月辛亥朔,懿旨,一切政治關國計民生者,無論新舊,仍次第推行。建言諸臣章奏務裨時局,毋妄意揣摩。癸丑,發內帑二十萬賑山東水災。甘肅、新疆地震。丁巳,廣西匪平。己未,命軍機大臣會大學士及部院議治河之策。辛酉,初,強劫盜案,不分首從。至是,命樞臣暨法司詳議區別。代州地震。壬戌,免陜西咸寧等處逋課。戊辰,復武鄉、會試及童試舊制,惟營用武進士及投標武舉令習槍砲。復置湖北、廣東、雲南巡撫,河東河道總督。免裁糧道等缺。己巳,命許景澄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。甲戌,復刑名解勘舊制,除軍務省分及情事重大者,仍就地正法,餘不準行。丙子,命胡燏棻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。己卯,權停福州船廠制造。庚辰,命李鴻章往勘山東黃河。是月,賑直、陜、川、鄂、蘇、滇、晉、新等各省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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