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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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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清史稿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光緒三十一年正月 (1905/2/4 - 1905/3/5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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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二十四 德宗本紀二》
141 | 三十一年乙巳春正月丁丑,見德、英、日本、法、荷、比、義、日、葡、墨、美、韓、奧諸使於乾清宮。達賴喇嘛請於庫倫建廟諷經,不許。命仍還藏,善撫眾生。癸巳,鐵良言察閱諸省營伍,湖北陸軍為最優,詔嘉獎。江南各軍統領懲罰有差。命唐紹儀充出使英國大臣。 |
《列傳三百十二 藩部八 西藏》
59 | 當唐紹儀之議約也,於光緒三十一年正月至印度,與英議約專使費利夏會議多次。英使諱言廢約,允商訂修改。紹儀易其七八,費謂無異廢約,堅拒焉。費雖名全權,而約事多主於印度總督冠仁,紹儀面揭之,費乃允商。第九款又力辨主國、上國之據,狡展不讓,乃借遼沈議約事奉命回京,留參贊張蔭棠在印接議。英仍堅持初議,卒無結果。會英內閣更易,宗旨稍變,駐京英使薩道義接英政府訓,將條約稿稍有更易,命在京外務部商訂。政府以西藏與英屬印度接壤,歷年邊界交涉,爭端屢起,中國兩次與英訂約,無非以睦鄰之計為固圉之謀,英新政府既有意轉圜,仍飭該使臣在京續商。在我自當早圖結束,以保主權,因由唐紹儀與英使薩道義訂定藏、印續款六款:一光緒三十年七月英、藏所立之約暨英文、漢文約本,附入現立之約,作為附約,彼此允認,切實遵守,並將更訂批準之文據亦附入此約。如遇有應行設法,彼此隨時設法,將該約內各節切實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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