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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道光壬寅年七月 (1842/8/6 - 1842/9/4)"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清史稿
條件: 包含字詞「道光壬寅年七月 (1842/8/6 - 1842/9/4)」
Total 7

本紀十九 宣宗本紀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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秋七月甲寅,英船寇江寧省城。命伊里布等議款。命奕經進駐常州。己未耆英奏與英兵官瑪禮遜等議罷兵。諭「朕以民命為重」,令妥行定議。癸亥耆英等請與英兵官定約,鈐御寶。諭「朕因億萬生靈所系」,允所請。庚午,江南桃北廳河決。是月,賑巴里坤地震災。

志一百二十九 邦交二 英吉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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秋七月,犯江寧。英火輪兵船八十餘艘溯江上,自觀音門至下關。時耆英方自浙啟行,伊里布亦奉詔自浙馳至,遣張喜詣英船道意。英人要求各款:一,索煙價、商欠、兵費銀二千一百萬;一,索香港為市埠,並通商廣州、福州、廈門、寧波、上海五口;一,英官與中國官用敵體禮;餘則劃抵關稅、釋放漢奸等款,末請鈐用國寶。會耆英至,按款稍駮詰。英突張紅旗,揚言今日如不定議,詰朝攻城,遂即夜覆書,一如所言。翼日,遣侍衛咸齡、布政司黃恩彤、寧紹臺道鹿澤長往告各款已代請,俟批回即定約。奏上,許之。時耆英伊里布、牛鑑以將修好,遣張喜等約期相見。馬利遜請以本國平行禮見。耆英等遂詣英舟,與璞鼎查等用舉手加額禮訂約,復親具牛酒犒師,畫諾於靜海寺,是為白門條約。自此煙禁遂大開矣。而英猶以臺灣殺英俘,為總兵達洪阿、兵備道姚瑩罪來詰,不得已,罷之。

列傳一百五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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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二年正月,粵事急,琦善既黜,調耆英廣州將軍,授欽差大臣,督辦浙江洋務。因御史蘇廷魁英吉利為鄰國所破,詔促耆英赴廣州本任,乘機進剿,尋知其訛傳,仍留浙江。五月,吳淞失守,命偕伊里布赴江蘇相機籌辦。英兵已入江,越圌山關,陷鎮江,踞瓜洲,耆英揚威將軍奕經先後奏請羈縻招撫。七月,英兵薄江寧下關,伊里布先至,英人索煙價、商欠、戰費共二千一百萬兩,廣州、福州、廈門、寧波、上海五港通商,英官與中國官員用平行禮,及劃抵關稅、釋放漢奸等款。越三日,耆英至,稍稍駁詰之。英兵突張紅旗,置砲鍾山上臨城,急止之,遣侍衛咸齡、江寧布政使恩彤、寧紹臺道鹿澤良,偕伊里布家丁張喜,詣英舟,許據情奏聞。宣宗憤甚,大學士穆彰阿以糜餉勞師無效、剿與撫費亦相等為言,乃允之。耆英等與英將濮鼎查、馬利遜會盟於儀鳳門外靜海寺,同簽條約,先予六百萬,餘分三年給,和議遂成。九月,英兵盡數駛出吳淞,授兩江總督,命籌辦通商及浙江、福建因地制宜之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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