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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清史稿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咸豐甲寅年正月辛丑 (1854/1/29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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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二十 文宗本紀》
56 ![]() | 四年甲寅春正月辛丑朔,蒙古各盟長親王、郡王迭次報效軍需銀兩,溫旨嘉獎,均卻還之。乙巳,撥內庫銀三十萬兩解赴勝保軍營。庚戌,官軍克獨流鎮,踞匪回竄。壬子,張芾罷,以陳啟邁為江西巡撫。王履謙疏陳河南吏治廢弛,軍需浮冒,河工糜費。下英桂查覆。丙辰,浙江海運漕米改由劉河口放洋,命江蘇派員設局。己未,命福濟經理淮北鹽務。以王懿德為閩浙總督,呂佺孫為福建巡撫。辛酉,袁甲三疏請事關籌饟,由軍機處徑交所司,勿發內閣,從之。乙丑,命廣東購辦夷砲運赴武昌。丙寅,賊踞束城村,嚴詔僧格林沁、勝保迅速剿擒。丁卯,湖北進攻黃州兵潰,總督吳文鎔,署按察使、前布政使唐樹義死之。戶部議覆四川學政何紹基捐廉疏上違式用駢文,上責祁寯藻曰:「當閱何紹基疏時,卿亦議其迂拘,何為尤而效之?大學士管部,乃不能動司官稿一字乎!」賊竄獻縣東城莊,僧格林沁、勝保合軍擊之。賊竄陷阜城,分股竄山東。己巳,江蘇六合縣紳團力保危城,詔嘉之,免一年錢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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