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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清史稿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乾隆辛未年四月甲戌 (1751/5/2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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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十一 高宗本紀二》
61 | 夏四月辛未,吉林將軍卓鼐改杭州將軍,以永興代之。免甘肅皋蘭等九廳州縣十三年被災額賦。癸酉,上閱蔣家壩。免江南沛縣九年以前逋賦。甲戌,賑浙江永嘉等十州縣場衛水災。賑廣東龍川等十二州縣十五年水災。丙子,賑江蘇山陽等二十四州縣衛十五年水災。己卯,免甘肅狄道等二十廳州縣十四年被水旱雹霜災額賦有差。以恆文為湖北巡撫。癸未,免河南鄢陵等十六州縣十四年水災額賦。乙酉,永興褫職逮問,吉林將軍卓鼐降調,以傅森代之。丙戌,上駐蹕泰安府,祀東嶽。戊子,詔以五月朔日食,行在徹懸、齋戒。己丑,遣履親王允祹代行常雩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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