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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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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清史稿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乾隆辛未年閏五月 (1751/6/23 - 1751/7/22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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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十一 高宗本紀二》
63 | 閏五月戊寅,調黃廷桂為陜甘總督,尹繼善為兩江總督。戊子,以永貴為浙江巡撫。壬辰,命保舉經學之陳祖範、吳鼎、梁錫璵、顧棟高進呈著述,原赴部引見者聽。癸巳,直隸河間等州縣蝗。是月,免山西太原等十九州縣上年水雹等災額賦有差。賑山東壽光等六縣、官臺等三場,福建寧化等二縣水災,雲南劍川等七州縣地震災。 |
《列傳九十七》
30 | 十三年,命偕左都御史劉統勛如山東治賑。又命偕總督顧琮如浙江按巡撫常安婪賄狀,高斌等頗不欲窮治。上又遣大學士訥親往按,責高斌模棱,下吏議,奪官,命留任。閏七月,周學健得罪,命兼管江南河道總督。尋以籍學健家產徇私瞻顧,奪大學士,仍留河道總督。十六年三月,上南巡,命仍以大學士銜管河道總督事。閏五月,暫管兩江總督。八月,盱南陽武漫工未合龍,詔往相度修築,命未下,高斌奏請馳赴協辦。上獎其急公任事,得大臣體。十一月,工竟,命同侍郎汪由敦勘天津諸處河工。十七年,年七十,賜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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