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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-> 檢索 "雍正十一年六月 (1733/7/11 - 1733/8/9)"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清史稿
條件: 包含字詞「雍正十一年六月 (1733/7/11 - 1733/8/9)」
Total 3

本紀九 世宗本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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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戊午,蘇祿國王臣毋漢未毋拉律林奏伊遠祖東王於明永樂年間來朝,歸至山東德州病歿。長子歸國嗣王,次子安都祿,三子溫哈喇留守墳墓。其子孫分為安、溫二姓,歲領額設祭祀銀八兩,請以其後裔為奉祀生。從之。戊寅哈元生奏討平九股逆苗。

列傳三百十五 屬國傳三 緬甸 暹羅 南掌 蘇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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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祿,南洋島國也。雍正四年,蘇祿國王毋漢未母拉律林遣使奉表,貢方物。五年六月,貢使至京,貢珍珠、玳瑁、花布、金頭牙薩白幼洋布、蘇山竹布、燕窩、龍頭、花刀、夾花標槍、滿花番刀、藤席、猿十二種。賜宴賚賞,頒敕諭一道,令使臣齎回。定期五年一貢,貢道由福建。十一年六月,國王奉表謝恩,並奏:「伊祖東王於明永樂間入朝,歸至德州病故。帝命有司營葬,勒碑墓道,謚曰『恭定』,留妻妾傔從十人守墓。畢三年喪,遣歸。今事隔三百餘年,所有墳墓及其子孫存留周恤之處,懇請修理給復。」禮臣議覆:「蘇祿國東王巴都噶叭哈答歿,長子都馬含歸國襲封。次子安都祿,三子溫哈喇,留居守塋,其子孫以祖名分為安、溫二姓,應如所請。飭查王墓所有神道享亭、牌坊,修理整飭,於安、溫二姓中各遴一人給頂戴奉祀。著為例。」帝允之。乾隆五年八月,蘇祿國王麻喊味呵稟朥寧遣番丁護送遭風商人回內地。八年,貢使馬明光奏請三年後復修朝貢,帝命仍遵雍正五年所定五年一貢之例。十九年,蘇祿國王麻喊味安柔律噒遣使貢方物,並貢國土一包,請以戶口人丁編入中國圖籍。帝諭:「蘇祿國傾心向化,其國之土地人民即在統御照臨之內,毋庸復行齎送圖冊。」二十八年,國王遣使貢方物。自後遂不復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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