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
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

《可與共學章》

電子圖書館
1 可與共學... :
「可與共學」,有志於此;「可與適道」,已看見路脈;「可與立」,能有所立;「可與權」,遭變事而知其宜,此只是大綱如此說。可學

2 可與共學... :
問「可與適道」章。曰:「這箇只說世人可與共學底,未必便可與適道;可與適道底,未必便可與立;可與立底,未必便可與權。學時,須便教可適道;適道,便更教立去;立,便須教權去。」

3 可與共學... :
或問:「『可與立』,是如『嫂叔不通問』;『可與權』,是『嫂溺援之以手』?」曰:「然。」

4 可與共學... :
問:「權,地位如何?」曰:「大賢已上。」可學

5 可與共學... :
權,是稱量教子細著。閎祖

6 可與共學... :
問:「權便是義否?」曰:「權是用那義底。」問:「中便是時措之宜否?」曰:「以義權之,而後得中。義似稱,權是將這稱去稱量,中是物得其平處。」

7 可與共學... :
經自經,權自權。但經有不可行處,而至於用權,此權所以合經也,如湯、武事,伊、周事,嫂溺則援事。常如風和日暖,固好;變如迅雷烈風。若無迅雷烈風,則都旱了,不可以為常。

8 可與共學... :
蘇宜久問「可與權」。曰:「權與經,不可謂是一件物事。畢竟權自是權,經自是經。但非漢儒所謂權變、權術之說。聖人之權,雖異於經,其權亦是事體到那時,合恁地做,方好。」植。時舉同

9 可與共學... :
「可與立,未可與權」,亦是甚不得已,方說此話。然須是聖人,方可與權。若以顏子之賢,恐也不敢議此。「磨而不磷,涅而不緇。」而今人才磨便磷,才涅便緇,如何更說權變?所謂「未學行,先學走」也。

10 可與共學... :
先生因說:「『可與立,未可與權』,權處是道理上面更有一重道理。如君子小人,君子固當用,小人固當去。然方當小人進用時,猝乍要用君子,也未得。當其深根固蒂時,便要去他,即為所害。這裏須斟酌時宜,便知箇緩急深淺,始得。」或言:「本朝人才過於漢唐,而治效不及者,緣漢唐不去攻小人,本朝專要去小人,所以如此。」曰:「如此說,所謂『內君子,外小人』,古人且胡亂恁地說,不知何等議論!永嘉學問專去利害上計較,恐出此。」又曰:「『正其誼不謀其利,明其道不計其功。』正其誼,則利自在;明其道,則功自在。專去計較利害,定未必有利,未必有功。」

11 可與共學... :
叔重問:「程子云:『權者,言稱錘之義也。何物以為權?義是也。然也只是說到義。義以上更難說,在人自看如何。』此意如何看?」曰:「此如有人犯一罪,性之剛者以為可誅,性之寬者以為可恕,概之以義,皆未是合宜。此則全在權量之精審,然後親審不差。欲其權量精審,是他平日涵養本原,此心虛明純一,自然權量精審。伊川常云:『敬以直內,則義以方外;義以為質,則禮以行之。』」時舉

12 可與共學... :
問經、權之別。曰:「經與權,須還他中央有箇界分。如程先生說,則無界分矣。程先生『權即經』之說,其意蓋恐人離了經,然一滾來滾去,則經與權都鶻突沒理會了。」又問:「權是稱錘也。稱衡是經否?」曰:「這箇以物譬之,難得親切。」久之,曰:「稱得平,不可增加些子,是經;到得物重衡昂,移退是權,依舊得平,便是合道,故反經亦須合道也。」

13 可與共學... :
問經、權。曰:「權者,乃是到這地頭,道理合當恁地做,故雖異於經,而實亦經也。且如冬月便合著綿向火,此是經。忽然一日煖,則亦須使扇,當風坐,此便是權。伊川謂『權只是經』,意亦如此。但說『經』字太重,若偏了。漢儒『反經合道』之說,卻說得『經、權』兩字分曉。但他說權,遂謂反了經,一向流於變詐,則非矣。」義剛

14 可與共學... :
用之問:「『權也者,反經而合於道』,此語亦好。」曰:「若淺說,亦不妨。伊川以為權便是經。某以為反經而合於道,乃所以為經。如征伐視揖遜,放廢視臣事,豈得是常事?但終是正也。」賀孫

15 可與共學... :
或問:「伊川云:『權即是經。』漢儒云:『反經合道。』其說如何?」曰:「伊川所說權,是說這處合恁地做,便是正理,須是曉得他意。漢儒語亦未十分有病,但他意卻是橫說,一向不合道理,胡做了。」又曰:「『男女授受不親』,是常經合恁地。『嫂溺,援之以手』,亦是道理合恁地,但不是每常底道理了。譬如冬月衣裘附火,是常理也。忽然天氣做熱,便須衣夾揮扇,然便不是每常底常理了。公羊就宋人執祭仲處,說得權又怪異了。」又曰:「經是已定之權,權是未定之經。」義剛

16 可與共學... :
吳伯英問:「伊川言『權即是經』,何也?」曰:「某常謂不必如此說。孟子分明說:『男女授受不親,禮也;嫂溺援之以手者,權也。』權與經豈容無辨!但是伊川見漢儒只管言反經是權,恐後世無忌憚者皆得借權以自飾,因有此論耳。然經畢竟是常,權畢竟是變。」又問:「某欲以『義』字言權,如何?」曰:「義者,宜也。權固是宜,經獨不宜乎?」壯祖

17 可與共學... :
問:「經、權不同,而程子云:『權即經也。』」曰:「固是不同:經是萬世常行之道,權是不得已而用之,大概不可用時多。」又曰:「權是時中,不中,則無以為權矣。」

18 可與共學... :
或問:「『反經合道』之說,程先生不取,乃云『不必說權,權即是經』,如何?」曰:「某常以為程先生不必如此說,是多說了。經者,道之常也;權者,道之變也。道是箇統體,貫乎經與權。如程先生之說,則鶻突了。所謂經,眾人與學者皆能循之;至於權,則非聖賢不能行也。」

19 可與共學... :
或有書來問經、權。先生曰:「程子固曰:『權即經也。』人須著子細看,此項大段要子細。經是萬世常行之道,權是不得已而用之,須是合義也。如湯放桀,武王伐紂,伊尹放太甲,此是權也。若日日時時用之,則成甚世界了!」或云:「權莫是中否?」曰:「是此一時之中。不中,則無以為權矣。然舜禹之後六七百年方有湯;湯之後又六七百年方有武王。權也是難說。故夫子曰:『可與立,未可與權。』到得可與權時節,也是地位太煞高了也。」祖道

20 可與共學... :
或問經與權之義。曰:「公羊以『反經合道』為權,伊川以為非。若平看,反經亦未為不是。且如君臣兄弟,是天地之常經,不可易者。湯武之誅桀紂,卻是以臣弒君;周公之誅管蔡,卻是以弟殺兄,豈不是反經!但時節到這裏,道理當恁地做,雖然反經,卻自合道理。但反經而不合道理,則不可。若合道理,亦何害於經乎!」又曰:「合於權,便是經在其中。」正甫謂:「『權、義舉而皇極立』,權、義只相似。」曰:「義可以總括得經、權,不可將來對權。義當守經,則守經;義當用權,則用權,所以謂義可以總括得經、權。若可權、義並言,如以兩字對一字,當云『經、權舉』乃可。伊川曰:『惟義無對。』伊川所謂『權便是經』,亦少分別。須是分別經、權自是兩物;到得合於權,便自與經無異,如此說乃可。」

21 可與共學... :
問:「『可與立』,如何是立?」曰:「立,是見得那正當底道理分明了,不為事物所遷惑。」又問:「程子謂『權只是經』,先生謂:『以孟子援嫂之事例之,則權與經亦當有辨。』莫是經是一定之理,權則是隨事以取中;既是中,則與經不異否?」曰:「經,是常行道理。權,則是那常理行不得處,不得已而有所通變底道理。權得其中,固是與經不異,畢竟權則可暫而不可常。如堯舜揖遜,湯武征誅,此是權也,豈可常行乎!觀聖人此意,畢竟是未許人用『權』字。學者須當先理會這正底道理。且如朝廷之上,辨別君子小人,君子則進之,小人則去之,此便是正當底道理。今人不去理會此,卻說小人亦不可盡去,須放他一路,不爾,反能害人。自古固有以此而濟事者,但終非可常行之理。若是君子小人常常並進,則豈可也?」

22 可與共學... :
亞夫問「可與立,未可與權」。曰:「漢儒謂『反經合道』為權;伊川說『權是經所不及者』。權與經固是兩義,然論權而全離乎經,則不是。蓋權是不常用底物事。如人之病,熱病者當服敘藥,冷病者當服熱藥,此是常理。然有時有熱病,卻用熱藥去發他病者;亦有冷病,卻用冷藥去發他病者,此皆是不可常論者。然須是下得是方可。若有毫釐之差,便至於殺人,不是則劇。然若用得是,便是少他不得,便是合用這箇物事。既是合用,此權也,所以為經也。大抵漢儒說權,是離了箇經說;伊川說權,便道權只在經裏面。且如周公誅管蔡,與唐太宗殺建成元吉,其推刃於同氣者雖同,而所以殺之者則異。蓋管蔡與商之遺民謀危王室,此是得罪於天下,得罪於宗廟,蓋不得不誅之也。若太宗,則分明是爭天下。故周公可以謂之權,而太宗不可謂之權。孟子曰:『有伊尹之志則可,無伊尹之志則篡也。』故在伊尹可以謂之權,而在他人則不可也。權是最難用底物事,故聖人亦罕言之。自非大賢以上,自見得這道理合是恁地,了不得也。」時舉

23 可與共學... :
因論「經、權」二字,曰:「漢儒謂『權者,反經合道』,卻是權與經全然相反;伊川非之,是矣。然卻又曰『其實未嘗反經』,權與經又卻是一箇,略無分別。恐如此又不得。權固不離於經,看『可與立,未可與權』,及孟子『嫂溺援之以手事』,毫釐之間,亦當有辨。」文蔚曰:「經是常行之理,權是適變處。」曰:「大綱說,固是如此。要就程子說中分別一箇異同,須更精微。」文蔚曰:「權只是經之用。且如稱衡有許多星兩,一定而不可易。權往來稱物,使輕重恰好,此便是經之用。」曰:「亦不相似。大綱都是,只爭些子。伊川又云:『權是經所不及者。』此說方盡。經只是一箇大綱,權是那精微曲折處。且如君仁臣忠,父慈子孝,此是經常之道,如何動得!其間有該不盡處,須是用權。權即細密,非見理大段精審,不能識此。『可與立』,便是可與經,卻『未可與權』,此見經權毫釐之間分別處。莊子曰:『小變而不失其大常。』」或曰:「莊子意思又別。」曰:「他大概亦是如此,但未知他將甚做大常。」文蔚。僩錄別出

24 可與共學... :
經與權之分,諸人說皆不合。曰:「若說權自權,經自經,不相干涉,固不可。若說事須用權,經須權而行,權只是經,則權與經又全無分別。觀孔子曰『可與立,未可與權』;孟子曰『嫂溺援之以手』,則權與經須有異處。雖有異,而權實不離乎經也。這裏所爭只毫釐,只是諸公心粗,看不子細。伊川說:『權只是經』,恐也未盡。嘗記龜山云:『權者,經之所不及。』這說卻好。蓋經者只是存得箇大法,正當底道理而已。蓋精微曲折處,固非經之所能盡也。所謂權者,於精微曲折處曲盡其宜,以濟經之所不及耳。所以說『中之為貴者權』,權者即是經之要妙處也。如漢儒說『反經合道』,此語亦未甚病。蓋事也有那反經底時節,只是不可說事事要反經,又不可說全不反經。如君令臣從,父慈子孝,此經也。若君臣父子皆如此,固好。然事有必不得已處,經所行不得處,也只得反經,依舊不離乎經耳,所以貴乎權也。孔子曰:『可與立,未可與權。』立便是經。『可與立』,則能守箇經,有所執立矣,卻說『未可與權』。以此觀之,權乃經之要妙微密處。非見道理之精密、透徹、純熟者,不足以語權也。」又曰:「莊子曰『小變而不失其大常』,便是經權之別。」或曰:「恐莊子意思又別。」曰:「他大概亦是如此,只不知他把甚麼做大常。」又云:「事有緩急,理有小大,這樣處皆須以權稱之。」們問:「『子莫執中。』程子之解經便是權,則權字又似海說。如云『時措之宜』,事事皆有自然之中,則似事事皆用權。以孟子『嫂溺援之以手』言之,則『權』字須有別。」曰:「『執中無權』,這『權』字稍輕,可以如此說。『嫂溺援之以手』之權,這『權』字卻又重,亦有深淺也。」

25 可與共學... :
問:「伊川謂『權只是經』,如何?」曰:「程子說得卻不活絡。如漢儒之說權,卻自曉然。曉得程子說底,得知權也是常理;曉不得他說底,經權卻鶻突了。某之說,非是異程子之說,只是須與他分別,經是經,權是權。且如『冬日則飲湯,夏日則飲水』,此是經也。有時天之氣變,則冬日須著飲水,夏日須著飲湯,此是權也。權是礙著經行不得處,方使用得,然卻依前是常理,只是不可數數用。如『舜不告而娶』,豈不是怪差事?以孟子觀之,那時合如此處。然使人人不告而娶,豈不亂大倫?所以不可常用。」賜。夔孫錄詳,別出。

26 可與共學... :
問經、權。曰:「『冬日則飲湯,夏日則飲水』,此是經也。有時行不得處,冬日須飲水,夏日則飲湯,此是權也。此又依前是經。但經是可常之理,權是礙著經行不得處,方始用權。然當那時卻是常理。如「舜不告而娶」,是箇怪差底事。然以孟子觀之,卻也是常理。只是不可常用。如人人不告而娶,大倫都亂了!因推說湯武事。伊川說『權卻是經』,卻說得死了,不活。如某說,非是異伊川說,即是須為他分別,經是經,權是權。如漢儒反經之說,卻經、權曉然在眼前。伊川說,曉得底卻知得權也是常理,曉不得底卻鶻突了。如大過卦說:『道無不中,無不常。聖人有小過,無大過。』某謂不須恁地說,聖人既說有大過,直是有此事。但云『大過亦是常理』,則得。因舉晉州蒲事,云:「某舊不曉文定之意。後以問其孫伯逢。他言此處有意思,但難說出。如左氏分明有稱晉君無道之說。厲公信有罪,但廢之可也。欒書中行偃直殺之則不是。然畢竟厲公有罪,故難說出。後必有曉此意者。」夔孫

27 可與共學... :
問:「『可與立,未可與權』,看來『權』字亦有兩樣。伊川以權只是經,蓋每日事事物物上稱量箇輕重處置,此權也,權而不離乎經也。若論堯舜禪遜,湯武放伐,此又是大底權,是所謂『反經合道』者也。」曰:「只一般,但有小大之異耳。如堯舜之禪遜是遜,與人遜一盆水也是遜;湯武放伐是爭,爭一箇彈丸也是爭。康節詩所謂『唐虞玉帛煙光紫,湯武干戈草色萋』,大小不同而已矣。『堯夫非是愛吟詩』,正此意也。伊川說『經、權』字,將經做箇大底物事,經卻包得那箇權,此說本好。只是據聖人說『可與立,未可與權』,須是還他是兩箇字,經自是經,權自是權。若如伊川說,便用廢了那『權』字始得。只是雖是權,依舊不離那經,權只是經之變。如冬日須向火,忽然一日大熱,須著使扇,這便是反經。今須是曉得孔子說,又曉伊川之說,方得。若相把做一說,如兩腳相併,便行不得。須還他是兩隻腳,雖是兩隻,依舊是腳。」又曰:「若不是大聖賢用權,少間出入,便易得走作。」

28 可與共學... :
恭父問「可與立,未可與權」。曰:「『可與立』者,能處置得常事;『可與權』者,即能處置得變事。雖是處變事,而所謂處置常事,意思只在『井以辨義,巽以行權』。此說義與權自不同。漢儒有反經之說,只緣將論語下文『偏其反而』誤作一章解,故其說相承曼衍。且看集義中諸儒之說,莫不連下文。獨是范純夫不如此說,蘇氏亦不如此說,自以『唐棣之華』為下截。程子所說漢儒之誤,固是如此。要之,『反經合道』一句,細思之亦通。緣『權』字與『經』字對說。纔說權,便是變卻那箇,須謂之反可也。然雖是反那經,卻不悖於道;雖與經不同,而其道一也。因知道伊川之說,斷然經自是經,權亦是經,漢儒反經之說不是。此說不可不知。然細與推考,其言亦無害,此說亦不可不知。『義』字大,自包得經與權,自在經與權過接處。如事合當如此區處,是常法如此,固是經;若合當如此,亦是義當守其常。事合當如此區處,卻變了常法恁地區處,固是權;若合當恁地,亦是義當通其變。文中子云:『權義舉而皇極立。』若云『經、權舉』,則無害。今云『權、義舉』,則『義』字下不得。何故?卻是將義來當權。不知經自是義,權亦是義,『義』字兼經、權而用之。若以義對經,恰似將一箇包兩物之物,對著包一物之物。」行夫云:「經便是權。」曰:「不是說經便是權。經自是經,權自是權。但是雖反經而能合道,卻無背於經。如人兩腳相似,左腳自是左腳,右腳自是右腳,行時須一腳先,一腳後,相待而行,方始行得。不可將左腳便喚做右腳,右腳便喚做左腳。繫辭既說『井以辨義』,又說『井居其所而遷』。井是不可動底物事,水卻可隨所汲而往。如道之正體卻一定於此,而隨事制宜,自莫不當。所以說『井以辨義』,又云:『井居其所而遷。』」賀孫

URN: ctp:n5909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