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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藝文類聚 -> 卷五十四 -> 刑法部 -> 刑法 -> 10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《東觀漢記》曰:陳寵曾祖父咸,成哀間,以明律令,為侍御史,王莽篡位,父子相將歸鄉里,●門不出入,收家中律令文書,壁藏之,以俟明王,咸常勅戒子孫,為人議法,當依輕,雖有百金之利,無與人重比,故世謂陳氏持法寬。
《東觀漢記·陳寵》: 陳寵曾祖父咸,成、哀間以明律令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將歸鄉里,閉門不出入,乃收家中律令文書壁藏之,以俟聖主。咸常敕戒子孫,為人議法,當依輕者,雖有百金之利,無與人重。故世謂陳氏持法寬。 《藝文類聚·刑法》: 陳寵曾祖父咸,成哀間,以明律令,為侍御史,王莽篡位,父子相將歸鄉里,●門不出入,收家中律令文書,壁藏之,以俟明王,咸常勅戒子孫,為人議法,當依輕,雖有百金之利,無與人重比,故世謂陳氏持法寬。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陳寵曾祖父咸,成哀間以明律令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將歸鄉里,閉門不出入。乃收家中律令文書壁藏之,以俟聖主。咸常敕戒子孫,為人議法當依輕者,雖有百金之利,無與人重。故世謂陳氏持法寬。 《東觀漢記·陳寵》: 陳寵曾祖父咸,成、哀間以明律令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將歸鄉里,閉門不出入,乃收家中律令文書壁藏之,以俟聖主。咸常敕戒子孫,為人議法,當依輕者,雖有百金之利,無與人重。 《藝文類聚·刑法》: 陳寵曾祖父咸,成哀間,以明律令,為侍御史,王莽篡位,父子相將歸鄉里,●門不出入,收家中律令文書,壁藏之,以俟明王,咸常勅戒子孫,為人議法,當依輕,雖有百金之利,無與人重比, 《太平御覽·侍御史》: 陳寵,曾祖父咸哀平間以明律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將歸鄉里,閉門不出,乃收家中律令、文書壁藏之,以俟聖主。咸常戒子孫為人議法當依輕,雖有百金之利,無與人重。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陳寵曾祖父咸,成哀間以明律令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將歸鄉里,閉門不出入。乃收家中律令文書壁藏之,以俟聖主。咸常敕戒子孫,為人議法當依輕者,雖有百金之利,無與人重。 《東觀漢記·陳寵》: 陳寵曾祖父咸,成、哀間以明律令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將歸鄉里, 《後漢書·逸民列傳》: 曾祖父遵,字子高,平帝時,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稱病歸鄉里。 《藝文類聚·刑法》: 陳寵曾祖父咸,成哀間,以明律令,為侍御史,王莽篡位,父子相將歸鄉里, 《太平御覽·侍御史》: 曾祖父咸哀平間以明律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將歸鄉里,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陳寵曾祖父咸,成哀間以明律令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將歸鄉里, 《東觀漢記·陳寵》: 陳寵曾祖父咸,成、哀間以明律令為侍御史。 《後漢書·郭陳列傳》: 陳寵字昭公,沛國洨人也。曾祖父咸,成哀閒以律令為尚書。 《後漢書·逸民列傳》: 曾祖父遵,字子高,平帝時,為侍御史。 《藝文類聚·刑法》: 陳寵曾祖父咸,成哀間,以明律令,為侍御史, 《太平御覽·侍御史》: 陳寵,曾祖父咸哀平間以明律為侍御史。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陳寵曾祖父咸,成哀間以明律令為侍御史。 《東觀漢記·陳寵》: 父子相將歸鄉里,閉門不出入,乃收家中律令文書壁藏之,以俟聖主。咸常敕戒子孫,為人議法,當依輕者,雖有百金之利,無與人重。 《後漢書·郭陳列傳》: 父子相與歸鄉里,閉門不出入,猶用漢家祖臘。人問其故,咸曰:「我先人豈知王氏臘乎?」其後莽復徵咸,遂稱病篤。於是乃收斂其家律令書文,皆壁藏之。咸性仁恕,常戒子孫曰:「為人議法,當依於輕,雖有百金之利,慎無與人重比。」 《藝文類聚·刑法》: 父子相將歸鄉里,●門不出入,收家中律令文書,壁藏之,以俟明王,咸常勅戒子孫,為人議法,當依輕,雖有百金之利,無與人重比, 《太平御覽·侍御史》: 父子相將歸鄉里,閉門不出,乃收家中律令、文書壁藏之,以俟聖主。咸常戒子孫為人議法當依輕,雖有百金之利,無與人重。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父子相將歸鄉里,閉門不出入。乃收家中律令文書壁藏之,以俟聖主。咸常敕戒子孫,為人議法當依輕者,雖有百金之利,無與人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