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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子曰:「海王之國,謹正鹽筴。十口之家,十人食鹽,百口之家,百人食鹽。終月大男食鹽五升少半,大女食鹽三升少半,吾子食鹽二升少半,此其大曆也。鹽百升而釜,今鹽之重,升加分強,釜五十也;升加一強,釜百也;升加二強,釜二百也。鍾二千,十鍾二萬,百鍾二十萬,千鍾二百萬。萬乘之國,人數開口千萬也。禺筴之商,日二百萬,十日二千萬,一月六千萬,萬乘之國,正九百萬也。月人三十錢之籍,為錢三千萬。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,而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。使君施令曰:吾將籍於諸君吾子,則必囂號,令天給之鹽筴,則百倍歸於上,人無以避此者,數也。今鐵官之數曰:一女必有一鍼一刀,若其事立。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,若其事立。行服連軺輂者,必有一斤一鋸一錐一鑿,若其事立。不爾而成事者,天下無有。今鍼之重加一也,三十鍼一人之籍。刀之重加六,五六三十,五刀一人之籍也。耜鐵之重加七,三耜鐵一人之籍也。其餘輕重皆准此而行,然則舉臂勝事,無不服籍者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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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曰:「然則國無山海不王乎?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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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子曰:「因人之山海,假之名有海之國,售鹽於吾國。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,我未與其本事也,受人之事,以重相推,此人用之數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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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曰:「齊有渠展之鹽,請君伐菹薪,煮水為鹽,正而積之。十月始正,至於正月,成三萬六千鍾,下令曰:孟春既至,農事且起,大夫無得繕冢墓,理宮室,立臺榭,築牆垣。北海之眾無得聚庸而煮鹽。此則坐長十倍,以令糶之。梁、趙、宋、衛、濮陽彼盡餽食之國,無鹽則腫,守圉之國,用鹽獨甚。」桓公乃使糶之,得成金萬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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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孝武中年,大興征伐,財用匱竭,於是大農上鹽鐵丞孔僅、東郭咸陽言:「山海,天地之藏,皆宜屬少府,陛下弗私,以屬大農佐賦。願募民自給費,因官器作煮鹽,官與牢盆。浮食奇民欲擅管山海之貨,以致富羡,役利細民。其沮事之議,不可勝聽。敢私鑄鐵器煮鹽者,釱左趾,沒其器物。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,使屬在所縣。」使僅、咸陽乘傳,舉行天下鹽鐵,作官府,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,吏益多賈人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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卜式為御史大夫,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鐵器苦惡,價貴,或強令民買之,而船有算,商者少,物貴,乃因孔僅言船算事。上不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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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董仲舒說上曰:「今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,人必病之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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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昭元始六年,令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,問以民所疾苦,教化之要。皆對曰:「願罷鹽鐵酒榷均輸官,無與天下爭利,示以儉節,然後教化可興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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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史大夫桑弘羊難以為:「此國家大業,所以制四夷、安邊足用之本。往者豪強之家,得管山海之利,采石鼓鑄煮鹽,一家聚眾或至千餘人。大抵盡放流之人,遠去鄉里,棄墳墓,依倚大家,相聚深山窮澤之中,成姦偽之業。家人有寶器,尚猶柙而藏之,況天地之山海乎?夫權利之處,必在山澤,非豪人不能通其利。異時鹽鐵未籠,布衣有朐邴,人君有吳王,專山澤之饒,薄賦其人,贍窮乏以成私威,積而逆節之心作。今縱人於權利,罷鹽鐵以資強暴,遂其貪心,眾邪群聚,私門成黨,則強禦日以不制,而并兼之徒姦形成矣。鹽鐵之利,佐百姓之急,奉軍旅之費,不可廢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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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學曰:「人庶藏於家,諸侯藏於國,天子藏於海內,是以王者不蓄,下藏於人,遠浮利,務民之義。義禮立則人化上。若是,雖湯武生存於代,無所容其慮。工商之事,歐冶之任,何姦之能成?三桓專魯,六卿分晉,不以鹽冶。故權利深者不在山海,在朝廷;一家害百家,在蕭牆,不在朐邴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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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曰:「山海有禁而人不傾,貴賤有平而人不疑,縣官設衡立準而人得其所,雖使五尺童子適市,莫之能欺。今罷之,則豪人擅其用而專其利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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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學曰:「山海者,財用之寶路也;鐵器者,農夫之死士也。死士用則仇讎滅,田野闢而五穀熟;寶路開則百姓贍而人用給,人用給則富國,而教之以禮,禮行則道有讓,而人懷敦朴以相接而莫相利也。夫秦、楚、燕、齊,士力不同,剛柔異氣,巨小之用,倨勾之宜,黨殊俗異,各有所便。縣官籠而一之,則鐵器失其宜而農人失其便,器用不便則農夫罷於野而草萊不闢,草萊不闢則人困乏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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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曰:「昔商君理秦也,設百倍之利,收山澤之稅,國富人彊,蓄積有餘,是以征伐敵國,攘地斥境,不賦百姓,軍師以贍。故利用不竭而人不知,地盡西河而人不苦。今鹽鐵之利,所以佐百姓之急,奉軍旅之費,務於積蓄,以備乏絕,所給甚眾,有益於用,無害於人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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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學曰:「昔文帝之時,無鹽鐵之利而人富,當今有之而百姓困乏,未見利之所利而見其所害。且利非從天來,不由地出,所出於人閒,而為之百倍,此計之失者也。夫李梅實多者,來年為之衰,新穀熟,舊穀為之虧。自天地不能滿盈,而況於人乎?故利於彼者,必耗於此,猶陰陽之不並曜,晝夜之代長短也。商鞅峭法長利,秦人不聊生,相與哭孝公,其後秦日以危。利蓄而怨積,地廣而禍搆,惡在利用不竭乎?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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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丞相奏曰:賢良文學不明縣官事,猥以鹽鐵為不便,宜罷郡國榷酤,關內鐵官。奏可。於是利復流下,庶人休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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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元時,嘗罷鹽鐵官,三年而復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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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漢章帝時,尚書張林上言:「鹽,食之急者,雖貴,人不得不須,官可自鬻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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獻帝建安初,關中百姓流入荊州者十餘萬家。及聞本土安寧,皆企願思歸,而無以自業。於是衛覬議以為:「鹽者,國之大寶,自喪亂以來,放散,今宜如舊置使者監賣,以其直益市犁牛,百姓歸者以供給之。勸耕積粟,以豐殖關中。遠者聞之,必多競還。」魏武於是遣謁者僕射監鹽官,移司隸校尉居弘農,流人果還,關中豐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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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文帝天嘉二年,太子中庶子虞荔、御史中丞孔奐以國用不足,奏立煮海鹽稅,從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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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魏宣武時,河東郡有鹽池,舊立官司以收稅利。先是罷之,而人有富彊者專擅其用,貧弱者不得資益。延興末,復立監司,量其貴賤,節其賦入,公私兼利。孝明即位,復罷其禁,與百姓共之。自後豪貴之家復乘勢占奪,近池之人又輒障●。神龜初,太師、高陽王雍,太傅、清河王懌等奏,請依先朝,禁之為便,於是復置監官以監檢焉。其後更罷更立,至於永熙。自遷鄴後,於滄、瀛、幽、青四州之境,傍海煮鹽。滄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,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,幽州置灶百八十,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,又於邯鄲置灶四,計終歲合收鹽二十萬九千七百八斛四斗,軍國所資,得以周贍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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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周文帝霸政之初,置掌鹽之政令。一曰散鹽,煮海以成之。二曰盬鹽,引池以化之。三曰形鹽,掘地以出之。四曰飴鹽,於戎以取之。凡盬鹽形鹽每地為之禁,百姓取之皆稅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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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開皇三年,通鹽池鹽井,並與百姓共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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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開元元年十一月,左拾遺劉彤論鹽鐵上表曰:「臣聞漢孝武之時,外討戎夷,內興宮室,殫費之甚,實倍當今。然而古費多而貨有餘,今用少而財不足者,何也?豈非古取山澤而今取貧人哉!取山澤,則公利厚而人歸於農;取貧人,則公利薄而人去其業。故先王作法也,山海有官,虞衡有職,輕重有術,禁發有時,一則專農,二則饒國。夫煮海為鹽,採山鑄錢,伐木為室,農餘之輩也。寒而無衣,飢而無食,傭賃自資者,窮苦之流也。若能收山海厚利,奪農餘之人,調斂重徭,免窮苦之子,所謂損有餘而益不足,帝王之道,可不謂然乎?臣願陛下詔鹽鐵伐木等官收興利,貨於人,則不及數年,府有餘儲矣。然後下寬大之令,蠲窮獨之徭,可以惠群生,可以柔荒服。雖戎狄未服,堯湯水旱,無足虞也。」玄宗令宰臣議其可否,咸以鹽鐵之利,甚益國用,遂令將作大匠姜師度、戶部侍郎強循俱攝御史中丞,與諸道按察使檢責海內鹽鐵之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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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五年倉部格:「蒲州鹽池,令州司監當租分與有力之家營種之,課收鹽。每年上中下畦通融收一萬石,仍差官人檢校。若陂渠穿穴,所須功力,先以營種之家人丁充。若破壞過多量力不濟者,聽役隨近人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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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屯田格:「幽州鹽屯,每屯配丁五十人,一年收率滿二千八百石以上,準營田第二等,二千四百石以上準第三等,二千石以上準第四等。大同橫野軍鹽屯配兵五十人,每屯一年收率千五百石以上準第二等,千二百石以上準第三等,九百石以上準第四等。又成州長道縣鹽井一所,並節級有賞罰。蜀道陵、綿等十州鹽井總九十所,每年課鹽都當錢八千五十八貫。若閏月,共計加一月課,隨月徵納,任以錢銀兼納。其銀兩別常以二百價為估。其課依都數納官,欠即均徵灶戶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