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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戌,遣光祿大夫案行金城、隴西,賜壓死者年七歲以上錢,人二千;一家皆被害,為收斂之。除今年田租,尤甚者勿收口賦
《後漢書·孝安帝紀》: 遣光祿大夫案行,賜死者錢,人二千。除今年田租。其被災甚者,勿收口賦。 《後漢書·孝順孝沖孝質帝紀》: 遣光祿大夫案行金城、隴西,賜壓死者年七歲以上錢,人二千;一家皆被害,為收斂之。除今年田租,尤甚者勿收口賦 《漢書·哀帝紀》: 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,賜死者棺錢,人三千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遣光祿大夫巡行。舉賜死者棺錢人三千。 《後漢書·孝安帝紀》: 遣光祿大夫案行,賜死者錢,人二千。 《後漢書·孝順孝沖孝質帝紀》: 遣光祿大夫案行金城、隴西,賜壓死者年七歲以上錢,人二千; 《後漢書·孝順孝沖孝質帝紀》: 賜年七歲以上錢,人二千;一家被害,郡縣為收斂。乙未,詔勿收漢陽今年田租、 《後漢書·孝順孝沖孝質帝紀》: 賜壓死者年七歲以上錢,人二千;一家皆被害,為收斂之。除今年田租, 《後漢書·孝安帝紀》: 詔賜壓溺死者年七歲以上錢,人二千; 《後漢書·孝順孝沖孝質帝紀》: 賜年七歲以上錢,人二千;一家被害,郡縣為收斂。 《後漢書·孝順孝沖孝質帝紀》: 賜壓死者年七歲以上錢,人二千;一家皆被害,為收斂之。 《後漢書·孝桓帝紀》: 七歲以上賜錢,人二千。 《後漢書·孝桓帝紀》: 詔州郡賜溺死者七歲以上錢,人二千;一家皆被害者,悉為收斂; 《後漢書·孝安帝紀》: 若一家皆被災害而弱小存者,郡縣為收斂之。 《後漢書·孝順孝沖孝質帝紀》: 一家被害,郡縣為收斂。 《後漢書·孝順孝沖孝質帝紀》: 一家皆被害,為收斂之。 《後漢書·孝桓帝紀》: 一家皆被害者,悉為收斂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