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| |
简体字版 |
史书 -> 汉书 -> 纪 -> 哀帝纪 -> 10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诏曰:“朕承宗庙之重,战战兢兢,惧失天心。间者日月亡光,五星失行,郡国比比地动。乃者河南、颖川郡水出,流杀人民,坏败庐舍。朕之不德,民反蒙辜,朕甚惧焉。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,赐死者棺钱,人三千。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,民赀不满十万,皆无出今年租赋。”
《汉书·昭帝纪》: 诏曰:“朕以眇身获保宗庙,战战栗栗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诏曰:“朕承宗庙,战战栗栗,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诏曰:“朕承先帝之圣绪,获奉宗庙,战战兢兢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诏曰:“朕战战栗栗,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诏曰:“朕获保宗庙,战战栗栗,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诏曰:“朕承宗庙之重,战战兢兢,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诏曰:“朕以眇身承至尊, 《汉书·昭帝纪》: 诏曰:“朕以眇身获保宗庙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诏曰:“朕以眇身奉承祖宗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诏曰:“朕承宗庙,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诏曰:“朕承至尊之重,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诏曰:“朕获保宗庙,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诏曰:“朕承天地,获保宗庙,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诏曰:“朕承宗庙之重,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诏曰:“朕获保宗庙,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而下诏曰:“朕获保宗庙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诏曰:“朕奉承祖业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诏曰:“朕以无德,奉承大业,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诏曰:“朕以眇身,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诏曰:“朕以无德,奉承大业, 《后汉书·孝和孝殇帝纪》: 诏曰:“朕以眇末,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诏曰:“朕以幼冲,奉承鸿业,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诏曰:“朕以不德,奉郊庙,承大业, 《后汉书·孝顺孝冲孝质帝纪》: 诏曰:“朕以不德,统奉鸿业, 《三国志·齐王纪》: 诏曰:“朕以眇身,继承鸿业,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诏曰:朕以暗陋奉承大业,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诏曰:朕以无德,奉承大业,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诏曰:朕以无德,奉承大业, 《太平御览·世祖太武皇帝》: 诏曰:“朕承祖宗重光之绪, 《太平御览·高宗文成皇帝》: 诏曰:“朕以眇身,纂承大业, 《太平御览·贡举上》: 诏曰:“朕以眇末, 《文子·精诚》: 五星失行, 《文子·九守》: 五星失行, 《淮南子·泰族训》: 五星失行,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五星失行, 《汉书·匡张孔马传》: 五星失行, 《汉书·谷永杜邺传》: 五星失行,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五星失行, 《太平御览·形体》: 五星失行,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颍川水出,流杀人民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颖川郡水出,流杀人民,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水出流杀人民, 《汉书·外戚传下》: 数郡水出,流杀人民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中》: 颍川水出流。杀人民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二》: 水出流杀。人民讹言相惊。 《前汉纪·孝平皇帝纪》: 水出流杀人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坏败庐舍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其坏败庐舍、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坏败庐舍, 《史记·封禅书》: 朕之不德, 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 朕之不德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朕之不德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朕之不德,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朕之不德,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朕之不德,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朕之不德, 《汉书·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》: 朕之不德, 《汉书·隽疏于薛平彭传》: 朕之不德,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朕之不德,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朕之不德, 《后汉书·杨震列传》: 朕之不德, 《太平御览·谏诤五》: 朕之不德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郊祀志下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楚元王传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上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韦贤传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朕甚惧焉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朕甚惧焉。 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 朕甚惧焉。 《后汉书·杨震列传》: 朕甚惧焉。 《太平御览·世宗宣武皇帝》: 朕甚惧焉, 《太平御览·明堂》: 朕甚惧焉。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已遣使者循行郡国。被灾害什四以上,民赀不满三万,勿出租赋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,赐死者棺钱,人三千。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,民赀不满十万,皆无出今年租赋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遣光禄大夫巡行。举赐死者棺钱人三千。其所伤县邑及他郡国。无出今年祖赋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,赐死者棺钱,人三千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遣光禄大夫巡行。举赐死者棺钱人三千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遣光禄大夫案行,赐死者钱,人二千。 《后汉书·孝顺孝冲孝质帝纪》: 遣光禄大夫案行金城、陇西,赐压死者年七岁以上钱,人二千;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赐死者棺钱,人三千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举赐死者棺钱人三千。 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 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,人三千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赐死者棺钱,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赐死者棺钱。 《史记·孝武本纪》: 毋出今年租税。 《史记·封禅书》: 无出今年租税。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所幸县毋出今年租赋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毋出今年租赋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毋出今年租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皆无出今年租赋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无出今年租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无出今年租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无出今年租赋。 《三国志·武帝纪》: 其令无出今年租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