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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晉南北朝 -> 水經注 -> 卷五 -> 河水 -> 47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《十三州志》曰:張甲河東北至脩縣入清漳者也。屯氏別河又東,枝津出焉,東逕信城縣故城南,又東逕清陽縣故城南,清河郡北,魏自清陽徙置也。又東北逕陵鄉南,又東北逕東武城縣故城南,又東北逕東陽縣故城南。
《水經注·河水》: 屯氏別河出焉。屯氏別河故瀆又東北逕信城縣, 《水經注·河水》: 屯氏別河又東,枝津出焉,東逕信城縣故城南, 《水經注·河水》: 河水又東,枝津出焉。 《水經注·河水》: 屯氏別河又東,枝津出焉, 《水經注·洹水》: 洹水又東,枝津出焉, 《水經注·濁漳水》: 綿蔓水又東逕烏子堰,枝津出焉。 《水經注·汳水》: 汳水又東,枝津出焉, 《水經注·洙水》: 洙水又西南,枝津出焉, 《水經注·涪水》: 涪水又南,枝津出焉, 《水經注·河水》: 枝津出焉。 《水經注·河水》: 枝津出焉, 《水經注·洹水》: 枝津出焉, 《水經注·濁漳水》: 枝津出焉。 《水經注·渠》: 枝津出焉, 《水經注·汳水》: 枝津出焉, 《水經注·洙水》: 枝津出焉, 《水經注·巨洋水》: 枝津出焉, 《水經注·涪水》: 枝津出焉, 《水經注·江水》: 枝津出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