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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高帝十一年,令諸侯王、通侯常以十月朝獻,及郡各以其口數率,人歲六十三錢,以給獻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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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武元光六年冬,初算商車。太初四年冬,行回中,徙弘農都尉理武關,稅出入者,以給官吏卒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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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昭元鳳二年,令郡國無斂今年馬口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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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帝時,耿壽昌奏請增海租三倍,天子從其計。御史大夫蕭望之奏言:「故御史屬徐宮,家在東萊,言往年加海租,魚不出。長老皆言,武帝時縣官嘗自漁,海魚不出,後予人,魚乃出。夫陰陽之感,物類相應,萬事盡然,宜且如故。」上不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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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莽令諸取鳥獸魚鱉百蟲於山林水澤及畜牧者,嬪婦桑蠶織紝紡績補繨,工匠醫巫卜祝及他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,皆各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,除其本,計其利,十一分之,而以其一為貢。末年,盜賊群起,匈奴侵寇,大募天下囚徒人,名曰豬突豨勇。一切稅吏人,貲三十而取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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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漢靈帝時,南宮災。中常侍張讓、趙忠等說帝,令斂天下田稅十錢,以治宮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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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元嘉二十七年,後魏南侵,軍旅大起,用度不充,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獻金帛等物,以助國用。下及富室小人,亦有獻私財數千萬者。揚、南徐、兗、江四州富有之家貲滿五十萬,僧尼滿二十萬者,並四分借一。過此率計,事息即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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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武帝時,王敬則為東揚州刺史,以會稽邊帶湖海,人無士庶,皆保塘陂。敬則以功力有餘,悉評斂為錢,以送臺庫,帝納之。竟陵王子良上表曰:「臣昔忝會稽,粗閑物俗,塘丁所上,本不入官。良由陂湖宜壅,橋路須通,均夫訂直,人自為用。若甲分毀壞,則年一脩改;乙限堅完,則終歲無役。今乃通課此直,悉以還臺,租賦之外,更生一調。致令塘路崩蕪,湖源洩散,害人損政,實此為劇。建元初,軍用殷廣,浙東五郡,丁稅一千,乃質賣妻子,以充此限,所逋尚多,尋蒙蠲原。而此年租課,三分逋一,明知徒足擾人,實自弊國。愚謂課塘丁一條,宜還復舊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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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東晉至陳,都西有石頭津,東有方山津,各置津主一人,賊曹一人,直水五人,以檢察禁物及亡叛者。荻炭魚薪之類過津者,並十分稅一以入官。淮水北有大市百餘,小市十餘所,大市備置官司,稅斂既重,時甚苦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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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魏明帝孝昌二年,稅市入者,人一錢。其店舍又為五等,收稅有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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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齊黃門侍郎顏之推奏請立關市邸店之稅,開府鄧長顒贊成之,後主大悅。於是以其所入以供御府聲色之費,軍國之用不在此焉。稅僧尼令曰:「僧尼坐受供養,游食四方,損害不少,雖有薄斂,何足為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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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周閔帝初,除市門稅。及宣帝即位,復興入市之稅,每人一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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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文帝登庸,又除入市之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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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開元十八年,御史大夫李朝隱奏請薄百姓一年稅錢充本,依舊令高戶及典正等捉,隨月收利,將供官人料錢。貞元九年制,天下出茶州,商人販者,十分稅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