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鲮之義,自伊耆之代,而有其禮。古之君子,使之必報之,是報田之祭也。其神神農,初為田事,故以報之。樂以塊桴土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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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后氏更名曰嘉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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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更名曰清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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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因之,復名大鲮。以歲十二月,合聚萬物而索享之。春官宗伯以匧辜祭四方百物,其祭以主日也。配以月,餘百神從祀於下。所鲮之神有八:一曰先穡,二曰司穡,三曰農,四曰郵表畷,五曰貓、虎,六曰防,七曰水墉,八曰昆蟲。索鬼神而致百物,用六奏之樂。大司樂云:「一變而致羽物及川澤之祇,再變而致臝物及山林之祇,三變而致鱗物及丘陵之祇,四變而致毛物及墳衍之祇,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祇,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。」又云「鲮則㈲豳頌擊土鼓」。八鲮以記四方,四方年不順成,八鲮不通,以謹人財也。順成之方,其鲮乃通,以移人也。服以皮弁素服而祭。素服,以送終也。葛帶榛杖,喪殺。又云「黃衣黃冠而祭,息田夫也。野夫黃冠黃冠草服」。「既鲮而收,人息已。故既鲮,君子不興功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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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初,因曰臘,後復曰嘉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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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因復曰臘。季冬之月,星迴歲終,陰陽以交,勞農大享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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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因之。高堂隆議臘用日云:「王者各以其行之盛而祖,以其終而臘。水始於申,盛於子,終於辰,故水行之君,以子祖,以辰臘。火始於寅,盛於午,終於戌,故火行之君,以午祖,以戌臘。木始於亥,盛於卯,終於未,故木行之君,以卯祖,以未臘。金始於巳,盛於酉,終於丑,故金行之君,以酉祖,以丑臘。土始於未,盛於戌,終於辰,故土行之君,以戌祖,以辰臘。今魏土德而王,宜以戌祖辰臘。」博士秦靜議:「古禮,歲終,聚合百物祭宗廟,謂之鲮。皆有常日,臨時造請而用之。又無正月祖祭之禮。漢氏用午祖戌臘。午者南方之象,故以午祖。正月為歲首,故以寅始,用午祖。戌者歲之終,萬物畢成,故以戌臘。小數之學,因就傳著五行以為說,皆非典籍經義之文也。尚書、易經說五行水火金木土王,相衍天地陰陽之義。故易曰坤為土,土位西南。黃精之君,盛德在未,故大魏以未祖。戌者,歲終日窮之辰,不宜以為歲初祖祭之行始也。易曰:『坤利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。』丑者土之終,故以丑臘,終而復始,乃終有慶。宜如前以未祖丑臘。」奏可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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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晉元帝大興二年,未臘前一日,詔「明日當為范氏從母舉哀,百官戒嚴」。尚書郎張亮議曰:「天子祭宗廟、社稷,鼎俎既陳,不得終事者四。若五服之喪以常降者,不以廢。從母無服之喪,不宜廢事舉哀。又禮,祭之明日,改祭於祊,以燕皇尸。殷謂之肜,周謂之繹。今雖未施肜繹之祭,先王之典,聖人重不忘,但大臘之日,休息黎眾,百日之勤,一日之澤。未可戒嚴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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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因之。水德王,祖以子,臘以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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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周以十月祭神農、伊耆以下至毛介等神於五郊。五方天地、星宿、四靈、五帝、五官、嶽鎮,下至原隰,各分其方合祭之。上帝、地祇、神農、伊耆、人帝於壇上。南郊則以神農既鲮,無其祀。三辰、七宿則為小壇於其側,自嶽鎮以下則各為坎,餘於平地。皇帝為初獻上帝、地祇、神農、伊耆及五人帝,冢宰亞獻,宗伯終獻。上大夫獻三辰以下,中大夫獻七宿以下。自天帝至羽毛之牲玉帛,皆從燎,餘從瘞。祭畢,帝如南郊便殿,明日乃鲮。訖,又如西郊。鲮訖,又至北郊。祭訖,還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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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初,因以孟冬下亥,鲮百神。開皇四年,詔曰:「前周歲首,今之仲冬建亥之月,大鲮可也。後周以夏后之時,行姬氏之鲮,考之前代,於義有違。其十月行鲮者停,可以十二月為臘。」於是始革前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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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貞觀十一年,房玄齡等議曰:「按月令鲮法,唯祭天宗。近代鲮五天帝、五人帝、五地祇,皆非古典。今並除之。」季冬寅日,鲮祭百神於南郊。大明用犢二,籩豆各四,簋簠釶俎各一。神農及伊耆氏各用少牢一,籩豆等與大明同。后稷及五方、十二次、五官、五方田畯、五嶽、四鎮、四海、四瀆以下,方別各用少牢一。其日祭井泉於川澤之下,用羊一。卯日,祭社稷於社宮。二十八宿,五方之山林、川澤、丘陵、墳衍、原隰、鱗、羽、臝、毛、介、水墉、坊、郵表畷、貓、虎及龍、麟、朱鳥、白獸、玄武,方別各用少牢一,每座籩豆各二,簋簠釶俎各一。鲮祭凡百八十七座。當方年穀不登,則闕其祀。鲮之明日,又祭社稷於社宮,如春秋二仲之禮。開元中,制儀:季冬臘日,鲮百神於南郊之壇。若其方不登,則闕之。其儀具開元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