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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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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齊縗三年 檢索類型: 段落
條件1: 包含字詞"雷次宗曰父之重長以居正嫡之胤當為先祖之主故也" 符合次數:1.
共1段落。第1頁,共1頁。

齊縗三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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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齊縗三年:
周制,母為長子,父之所不降,母亦不敢降也。馬融曰:「父不傳重,無五代之義,而服三年,隨父從於夫也。不在斬縗章者,以子當服母齊縗也。」鄭玄曰:「不敢降者,謂不敢以己尊降祖禰之正體也。」。母亦以此義而加崇焉。夫父之服長,以其仰述祖禰,堂構斯荷;母亦以其承夫嗣業,三從是寄。父尚不以大夫之嚴,降祖禰之主,母亦安敢以婦人之尊,降所天之嫡?故曰父之所不降,母亦不敢降。以父況母,明父猶屈體,母宜無嫌。如舊說妻從服,則當云『夫所不降,妻亦不敢降』。今言父母者,豈非自子而言也。」妾為女君之長子,與女君同。不敢以輕服服君之正體。盧植曰:「與女君喪長子俱三年。」妾從女君而出,則不為女君之子服。盧植曰:「謂俱有過而出,女君為其子服,嫌妾當從服,故言不也。」鄭玄曰:「妾與女君俱出,女君猶為子服周,妾於義絕,無施服也。」王肅曰:「非屬從,故不服。」孔穎達云:「姪娣從女君而入,若女君犯七出,則姪娣亦從而出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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