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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志 -> 食貨志 -> 食貨志上 -> 23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是後,外事四夷,內興功利,役費並興,而民去本。董仲舒說上曰:「春秋它穀不書,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,以此見聖人於五穀最重麥與禾也。今關中俗不好種麥,是歲失春秋之所重,而損生民之具也。願陛下幸詔大司農,使關中民益種宿麥,令毋後時。」又言:「古者稅民不過什一,其求易共;使民不過三日,其力易足。民財內足以養老盡孝,外足以事上共稅,下足以畜妻子極愛,故民說從上。至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賣買,富者田連仟伯,貧者亡立錐之地。又顓川澤之利,管山林之饒,荒淫越制,踰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安得不困?又加月為更卒,已復為正,一歲屯戍,一歲力役,三十倍於古;田租口賦,鹽鐵之利,二十倍於古。或耕豪民之田,見稅什五。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重以貪暴之吏,刑戮妄加,民愁亡聊,亡逃山林,轉為盜賊,赭衣半道,斷獄歲以千萬數。漢興,循而未改。古井田法雖難卒行,宜少近古,限民名田,以澹不足,塞并兼之路。鹽鐵皆歸於民。去奴婢,除專殺之威。薄賦斂,省繇役,以寬民力。然後可善治也。」仲舒死後,功費愈甚,天下虛耗,人復相食。
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是後,外事四夷,內興功利,役費並興,而民去本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是後外事四夷,內興功利,役費并興,而民去本,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而民去本。董仲舒說上曰:「春秋它穀不書,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,以此見聖人於五穀最重麥與禾也。今關中俗不好種麥,是歲失春秋之所重,而損生民之具也。願陛下幸詔大司農,使關中民益種宿麥,令毋後時。」 《太平御覽·麥》: 而民去本。董仲舒說上曰:「《春秋》他谷不書,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。以此見聖人於五谷,最重宿麥。今關中俗不好種麥,愿陛下幸詔大司農,使關中民益種宿麥,無令后時。」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而民去本。董仲舒說上曰:「春秋它穀不書,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,以此見聖人於五穀最重麥與禾也。 《藝文類聚·麥》: 而民去本。董仲舒說上曰:春秋他穀不書,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,以此見聖人五穀最重粟麥。 《太平御覽·麥》: 而民去本。董仲舒說上曰:「《春秋》他谷不書,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。以此見聖人於五谷,最重宿麥。 《太平御覽·禾》: 四民去本。董仲舒說上曰:「《春秋》他谷不書,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,以見聖人於五谷最重麥與禾。」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古者稅民不過什一,其求易共;使民不過三日,其力易足。民財內足以養老盡孝,外足以事上共稅,下足以畜妻子極愛,故民說從上。至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賣買,富者田連仟伯,貧者亡立錐之地。又顓川澤之利,管山林之饒,荒淫越制,踰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安得不困?又加月為更卒,已復為正,一歲屯戍,一歲力役,三十倍於古;田租口賦,鹽鐵之利,二十倍於古。或耕豪民之田,見稅什五。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重以貪暴之吏,刑戮妄加,民愁亡聊,亡逃山林,轉為盜賊,赭衣半道,斷獄歲以千萬數。漢興,循而未改。古井田法雖難卒行,宜少近古,限民名田,以澹不足,塞并兼之路。鹽鐵皆歸於民。去奴婢,除專殺之威。薄賦斂,省繇役,以寬民力。然後可善治也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古稅民不過什一。使民歲不過三日。民財用。內足以養老盡孝。外足以事上供稅。上足以畜妻子。故民悅而從上。至秦則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改帝王之道。除井田之制。富者田連阡陌。貧者無立錐之地。人專川澤之利。營山林之饒。荒淫越制。邑有人君之尊。里有王侯之富。小民安得不困。又加月有吏卒。征衛屯戍。一歲力役。四十倍於古。田稅口賦。二十倍於古。或耕豪傑之田。見稅什五。故嘗衣馬牛之衣。食犬豕之食。又重以貪暴之吏。刑戮妄行。民無所聊生。逃亡山林。並為盜賊。斷獄一歲以十萬數。漢興。遵而未改。古井田法雖難卒行。宜少近古。限民占田。塞兼并之路。鹽鐵皆歸於民。去奴婢。除專殺之威。薄賦歛。省徭役以寬民。然後可治也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古者稅民不過什一,其求易共;使民不過三日,其力易足。民財內足以養老盡孝,外足以事上共稅,下足以畜妻子極愛,故民說從上。至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賣買,富者田連仟伯,貧者亡立錐之地。又顓川澤之利,管山林之饒,荒淫越制,踰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安得不困?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古稅民不過什一。使民歲不過三日。民財用。內足以養老盡孝。外足以事上供稅。上足以畜妻子。故民悅而從上。至秦則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改帝王之道。除井田之制。富者田連阡陌。貧者無立錐之地。人專川澤之利。營山林之饒。荒淫越制。邑有人君之尊。里有王侯之富。小民安得不困。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古者稅民不過什一,其求易供;使民不過三日,其力易足。至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買賣。富者田連阡陌,貧者亡立錐之地。又顓川澤之利,管山林之餘,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。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。小民安得不困?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古者稅民不過什一,其求易共;使民不過三日,其力易足。民財內足以養老盡孝,外足以事上共稅,下足以畜妻子極愛,故民說從上。至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賣買,富者田連仟伯,貧者亡立錐之地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古稅民不過什一。使民歲不過三日。民財用。內足以養老盡孝。外足以事上供稅。上足以畜妻子。故民悅而從上。至秦則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改帝王之道。除井田之制。富者田連阡陌。貧者無立錐之地。 《太平御覽·貧上》: 古者稅民,不過什一。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賣買,富者連阡陌,貧者亡立、錐之地。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古者稅民不過什一,其求易供;使民不過三日,其力易足。至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買賣。富者田連阡陌,貧者亡立錐之地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古者稅民不過什一,其求易共;使民不過三日,其力易足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古稅民不過什一。使民歲不過三日。 《太平御覽·貢賦下》: 古者稅人不過十一,其求易供;使人不過三日,其力易足。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古者稅民不過什一,其求易供;使民不過三日,其力易足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古者稅民不過什一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古稅民不過什一。 《太平御覽·貧上》: 古者稅民,不過什一。 《太平御覽·貢賦下》: 古者稅人不過十一,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古者稅民不過什一,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古者稅民不過什一, 《禮記·王制》: 用民之力,歲不過三日。 《春秋繁露·王道》: 使民不過歲三日。 《春秋繁露·五行逆順》: 使民,歲不過三日, 《大戴禮記·主言》: 使民之力,歲不過三日, 《孔子家語·王言解》: 用民之力,歲不過三日; 《鹽鐵論·取下》: 用民之力,不過歲三日,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使民不過三日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用民之力不過歲三日,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使民歲不過三日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使民歲不過三日。 《群書治要·王言》: 用民之力,歲不過三日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用民之力,不過歲三日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使民歲不過三日, 《群書治要·傅子》: 夫用人之力,歲不過三日者,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使民不過三日, 《太平御覽·敘休征》: 使民不過歲三日; 《太平御覽·草》: 使之歲不過三日,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至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賣買,富者田連仟伯,貧者亡立錐之地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至秦則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改帝王之道。除井田之制。富者田連阡陌。貧者無立錐之地。 《太平御覽·貧上》: 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賣買,富者連阡陌,貧者亡立、錐之地。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買賣。富者田連阡陌,貧者亡立錐之地。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秦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人得賣買,富者田連阡陌,貧無立錐之地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至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 《漢書·董仲舒傳》: 至秦則不然。師申商之法,行韓非之說,憎帝王之道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至秦則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改帝王之道。 《太平御覽·貧上》: 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至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秦用商鞅之法,故帝王之道,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秦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至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。 《新序·雜事三》: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, 《諫逐客書》: 孝公用商鞅之法, 《史記·魯仲連鄒陽列傳》: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, 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: 孝公用商鞅之法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秦用商鞅,連相坐之法,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至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 《漢書·五行志中之下》: 秦連相坐之法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, 《漢書·董仲舒傳》: 至秦則不然。師申商之法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至秦則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一》: 秦用商鞅。起連坐之法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秦用商鞅,連相坐之法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, 《群書治要·體論》: 秦用商鞅,連相坐之法, 《太平御覽·關西道》: 孝公用商鞅, 《太平御覽·貧上》: 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覽·貢賦下》: 秦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至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秦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至秦則不然,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秦用商鞅之法,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至秦則不然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至秦則不然。 《漢書·董仲舒傳》: 至秦則不然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至秦則不然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至秦則不然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至秦則不然,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至秦則不然,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至秦則不然, 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: 無置錐之地, 《荀子·儒效》: 無置錐之地, 《荀子·儒效》: 無置錐之地, 《說苑·正諫》: 舜無立錐之地, 《韓詩外傳·卷四》: 無置錐之地, 《韓詩外傳·卷五》: 無置錐之地, 《韓詩外傳·卷五》: 無置錐之地, 《新序·善謀下》: 使無立錐之地。 《莊子·盜跖》: 子孫無置錐之地, 《淮南子·氾論訓》: 舜無置錐之地, 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: 使無立錐之地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貧者亡立錐之地。 《漢書·張陳王周傳》: 無立錐之地。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舜無立錐之地,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二》: 使無立錐之地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貧者無立錐之地。 《三國志·諸葛亮傳》: 無立錐之地。 《群書治要·孫卿子》: 無置錐之地, 《藝文類聚·諫》: 舜無立錐之地, 《太平御覽·敘皇王下》: 舜無植錐之地, 《太平御覽·諫諍五》: 舜無立錐之地, 《太平御覽·貧上》: 貧者亡立、錐之地。 《太平御覽·伯叔》: 而無立錐之地,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貧者亡立錐之地。 《太平御覽·印》: 無立錐之地。 《太平御覽·錐》: 無置錐之地, 《太平御覽·錐》: 舜有天下,子孫無置錐之地。 《太平御覽·錐》: 舜無置錐之地,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貧無立錐之地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荒淫越制,踰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安得不困?又加月為更卒,已復為正,一歲屯戍,一歲力役,三十倍於古;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荒淫越制。邑有人君之尊。里有王侯之富。小民安得不困。又加月有吏卒。征衛屯戍。一歲力役。四十倍於古。 《太平御覽·卒》: 今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焉得不困?又加月為更卒,已,復為正一歲,屯戍三十倍於古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荒淫越制,踰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安得不困?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荒淫越制。邑有人君之尊。里有王侯之富。小民安得不困。 《太平御覽·卒》: 今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焉得不困?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。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。小民安得不困?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又加月為更卒,已復為正,一歲屯戍,一歲力役,三十倍於古;田租口賦,鹽鐵之利,二十倍於古。或耕豪民之田,見稅什五。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一歲力役。四十倍於古。田稅口賦。二十倍於古。或耕豪傑之田。見稅什五。故嘗衣馬牛之衣。食犬豕之食。 《太平御覽·貢賦下》: 加月為更卒,已復為正卒,一歲屯戍,一歲力役,三十倍於古;田租、口賦、鹽鐵之利,二十倍於古。或耕豪人之田,見稅十五。故貧人常衣馬牛之衣而食犬彘之食。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一歲屯戍萬計,力役三十倍於古,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。或耕豪民之田,稅十五。故貧民常衣馬牛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又加月為更卒,已復為正,一歲屯戍,一歲力役,三十倍於古; 《太平御覽·卒》: 又加月為更卒,已,復為正一歲,屯戍三十倍於古。 《太平御覽·貢賦下》: 加月為更卒,已復為正卒,一歲屯戍,一歲力役,三十倍於古;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田租口賦, 《後漢書·孝安帝紀》: 除田租、口賦。 《太平御覽·貢賦下》: 田租、口賦、 《鹽鐵論·非鞅》: 鹽、鐵之利,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鹽鐵之利, 《三國志·呂乂傳》: 較鹽鐵之利, 《三國志·王連傳》: 較鹽鐵之利, 《太平御覽·貢賦下》: 鹽鐵之利, 《太平御覽·鹽》: 較鹽、鐵之利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故嘗衣馬牛之衣。食犬豕之食。 《太平御覽·貧上》: 故貧民常衣馬牛之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 《太平御覽·貢賦下》: 故貧人常衣馬牛之衣而食犬彘之食。」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故貧民常衣馬牛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刑戮妄加,民愁亡聊,亡逃山林,轉為盜賊,赭衣半道,斷獄歲以千萬數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刑戮妄行。民無所聊生。逃亡山林。並為盜賊。斷獄一歲以十萬數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刑戮妄行,人不聊生,逃亡山野,并為盜賊,斷獄一歲八十萬數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赭衣半道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赭衣半道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赭衣半道, 《太平御覽·始皇帝》: 赭衣半道,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漢興,循而未改。古井田法雖難卒行,宜少近古,限民名田,以澹不足,塞并兼之路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漢興。遵而未改。古井田法雖難卒行。宜少近古。限民占田。塞兼并之路。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漢興,循而未改。古井田法雖難猝行,宜少近古,限人占田,以贍不足,塞兼并之路, 《淮南子·脩務訓》: 輕賦薄斂,以寬民氓, 《史記·平津侯主父列傳》: 薄賦斂,省繇役,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薄賦斂,省繇役,以寬民力。 《漢書·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下》: 薄賦斂,省繇役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薄賦歛。省徭役以寬民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薄賦斂,省徭役, 《太平御覽·夏帝禹》: 輕賦薄斂以寬民力, 《太平御覽·殷帝成湯》: 輕賦薄斂,以寬民命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天下虛耗,人復相食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天下虛耗,人民相食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