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算书 -> 孙子算经 -> 卷中 -> 2.3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术曰:置三分、五分在右方,之一、之二在左方。母互乘子,五分之二得六,三分之一得五。并之,得一十一,为实。右方二母相乘,得一十五,为法。不满法,以法命之,即得。
《孙子算经·卷中》: 术曰:置三分、五分在右方,之一、之二在左方。母互乘子,五分之二得六,三分之一得五。并之,得一十一,为实。右方二母相乘,得一十五,为法。不满法,以法命之,即得。 《孙子算经·卷中》: 术曰:置九分、五分在右方,之八、之一在左方。母互乘子,五分之一得九,九分之八得四十。以少减多,馀王十一,为实。母相乘得四十五,为法。不满法,以法命之,即得。 《孙子算经·卷中》: 术曰:置三分、五分在右方,之一、之二在左方。母互乘子, 《孙子算经·卷中》: 术曰:置九分、五分在右方,之八、之一在左方。母互乘子, 《孙子算经·卷中》: 术曰:置三分、三分、四分在右方,之一、之二、之三在左方。母互乘于, 《九章算术·方田》: 母互乘子, 《九章算术·方田》: 母互乘子, 《九章算术·方田》: 母互乘子, 《九章算术·方田》: 母互乘子, 《九章算术·方田》: 母互乘子, 《孙子算经·卷中》: 母互乘子, 《孙子算经·卷中》: 母互乘子, 《九章算术·方田》: 并以为实,母相乘为法,实如法而一。不满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孙子算经·卷中》: 为实。右方二母相乘,得一十五,为法。不满法,以法命之, 《孙子算经·卷中》: 为实。母相乘得四十五,为法。不满法,以法命之, 《周髀算经·卷下》: 馀为实。以十二为法。实如法得一寸。不满法者,十之,以法除之, 《九章算术·方田》: 不满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九章算术·衰分》: 不满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孙子算经·卷中》: 不满法,以法命之, 《孙子算经·卷中》: 不满法,以法命之, 《周髀算经·卷上》: 不满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经·卷下》: 不满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经·卷下》: 不满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经·卷下》: 不满法者求里、步。不满者,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经·卷下》: 不满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九章算术·方田》: 以法命之。 《九章算术·衰分》: 以法命之。 《孙子算经·卷上》: 以法命之, 《孙子算经·卷中》: 以法命之, 《孙子算经·卷中》: 以法命之, 《周髀算经·卷上》: 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经·卷下》: 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经·卷下》: 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经·卷下》: 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经·卷下》: 以法命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