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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晉南北朝 -> 三國志 -> 魏書二十五 -> 高堂隆傳 -> 5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遷侍中,猶領太史令。崇華殿災,詔問隆:「此何咎?於禮,寧有祈禳之義乎?」隆對曰:「夫災變之發,皆所以明教誡也,惟率禮脩德,可以勝之。易傳曰:『上不儉,下不節,孽火燒其室。』又曰:『君高其臺,天火為災。』此人君苟飾宮室,不知百姓空竭,故天應之以旱,火從高殿起也。上天降鑒,故譴告陛下;陛下宜增崇人道,以荅天意。昔太戊有桑穀生於朝,武丁有雊雉登於鼎,皆聞災恐懼,側身脩德,三年之後,遠夷朝貢,故號曰中宗、高宗。此則前代之明鑒也。今案舊占,災火之發,皆以臺榭宮室為誡。然今宮室之所以充廣者,實由宮人猥多之故。宜簡擇留其淑懿,如周之制,罷省其餘。此則祖乙之所以訓高宗,高宗之所以享遠號也。」詔問隆:「吾聞漢武帝時,栢梁災,而大起宮殿以厭之,其義云何?」隆對曰:「臣聞西京栢梁旣災,越巫陳方,建章是經,以厭火祥;乃夷越之巫所為,非聖賢之明訓也。五行志曰:『栢梁災,其後有江充巫蠱也,衞太子事。』如志之言,越巫建章無所厭也。孔子曰:『災者脩類應行,精祲相感,以戒人君。』是以聖主覩災責躬,退而脩德,以消復之。今宜罷散民役。宮室之制,務從約節,內足以待風雨,外足以講禮儀。清埽所災之處,不敢於此有所立作,萐莆、嘉禾必生此地,以報陛下虔恭之德。豈可疲民之力,竭民之財!實非所以致符瑞而懷遠人也。」帝遂復崇華殿,時郡國有九龍見,故改曰九龍殿。
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遷侍中,猶領太史令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遷侍中,猶領太史令。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崇華殿災,詔問隆:「此何咎?於禮,寧有祈禳之義乎?」隆對曰:「夫災變之發,皆所以明教誡也,惟率禮脩德,可以勝之。易傳曰:『上不儉,下不節,孽火燒其室。』又曰:『君高其臺,天火為災。』此人君苟飾宮室,不知百姓空竭,故天應之以旱,火從高殿起也。上天降鑒,故譴告陛下;陛下宜增崇人道,以荅天意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崇華殿灾,詔問隆此何咎,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。對曰:夫灾變之發,皆所以明教戒也。惟率禮修德,可以勝之。易傳曰:上不儉,下不節,孽火燒其室。又曰:君高其臺,天火為灾,此人君苟飾宮室,不知百姓空竭,故天應之以旱,火從高殿起也。上天降鑒,故譴告陛下,陛下宜增崇人道,以答天意, 《金樓子·立言上》: 往者承華殿災,詔問高堂隆:「此何災?」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崇華殿災,詔問隆:「此何咎? 《三國志·明帝紀》: 崇華殿災。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崇華殿災, 《後漢書·五行二》: 京房易傳曰:「上不儉,下不節,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易傳曰:『上不儉,下不節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易傳曰:上不儉,下不節, 《後漢書·郎顗襄楷列傳下》: 上不儉,下不節,炎火並作燒君室。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上不儉,下不節,孽火燒其室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上不儉,下不節,孽火燒其室。 《後漢書·郎顗襄楷列傳下》: 上不儉,下不節, 《後漢書·五行二》: 上不儉,下不節,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上不儉,下不節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上不儉,下不節, 《後漢書·郎顗襄楷列傳下》: 厥災孽火燒其宮。」又曰:「君高臺府,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孽火燒其室。』又曰:『君高其臺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孽火燒其室。又曰:君高其臺, 《說苑·君道》: 殷太戊時,有桑穀生於庭, 《漢書·郊祀志上》: 帝太戊有桑穀生於廷, 《竹書紀年·太戊》: 有桑穀生于朝。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昔太戊有桑穀生於朝,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此則前代之明鑒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蓋前代之明鑒也。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越巫陳方,建章是經,以厭火祥; 《藝文類聚·總載居處》: 越巫陳方,建章是經,用厭火祥, 《後漢書·郎顗襄楷列傳下》: 精感變出,以戒人君。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精祲相感,以戒人君。 《三國志·楊阜傳》: 務從約節。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務從約節,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帝遂復崇華殿,時郡國有九龍見,故改曰九龍殿。 《太平御覽·殿》: 帝遂復崇華殿,時郡國有龍九見,故改曰九龍殿。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時郡國有九龍見,故改曰九龍殿。 《藝文類聚·龍》: 時郡國有龍九見,故改曰九龍殿。 《太平御覽·殿》: 時郡國有龍九見,故改曰九龍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