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
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
-> -> -> -> 久喪不葬服議

《久喪不葬服議》

電子圖書館
1 久喪不葬... :
周 漢 晉 東晉 梁

2 久喪不葬... :
周制,禮記喪服小記曰:「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。其餘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」鄭玄曰:「其餘謂旁親也。以麻終月數,不葬者喪不變也。」盧植云:「子孫皆不除,以喪主為正身。其餘旁親者,以麻各終其月數除。」

3 久喪不葬... :
漢石渠禮議:「蕭太傅云:『以麻終月數者,以其未葬,除無文節,故不變其服為稍輕也。已除喪服未葬者,皆至葬反服。庶人為國君亦如之。』宣帝制曰:『會葬服喪衣是也。』或問蕭太傅:『久而不葬,唯主喪者不除。今則或十年不葬,主喪者除否?』答云:『所謂主喪者,獨謂子耳。雖過期不葬,子義不可以除。』」

4 久喪不葬... :
鄭志:「趙商問:『主喪者不除,且以今言之,人去邦族,假葬異國,禮不大備,要者有反舊土之意,三年闋矣,可得除否?明為改葬緦之例乎?為久不葬也?』或答云:『葬者送亡之終,假葬法後代巧偽,反可以難禮乎!』」吳徐整問射慈曰:「久喪不除,小祥練可知耳。有故未得葬,遂至二十八月,服制已過,可得變否?豈服十年五年至葬乃止乎?」答云:「主雖不得變,其餘旁親亦不除,日月竟,自釋之耳。」

5 久喪不葬... :
晉陳氏問劉世明曰:「其餘以麻終月數者,注云謂旁親,不指言眾子當除也。然人皆分斷之於意否耳?」劉答云:「父謂眾子為庶子,庶子不謂父為庶父也;父得卑其庶子而降之,庶子不得降其父也。然子之於親,體同服等,非旁親之謂也。喪服大功章:女子之嫁者,降伯叔父母及姑姊妹。注謂此旁親。而經無降父之文,明眾子及女雖不承嫡,猶非旁親也。故記云『兄弟之喪內除,親喪外除』。外除者,謂由外設飾以散其哀也。故靈柩未安則服不變,服不變則哀未衰,未衰之喪,不可卒除也。然則未葬而除,自謂旁親得以麻終者耳。」又問:「久而不葬,葬後幾月日便可除?世人有踰月者,有既虞便除者。夫改葬猶三月乃除,情為不輕於改葬也。若應三月乃除者,廬帳亦當三月乃毀,復有先後邪?」答曰:「記云『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』。注云:『謂練祥也。葬月虞,明月練,又明月祥。』計此亦得三月,不為輕於改葬也。禮,虞而柱楣翦屏,練而毀廬,居堊室,祥而席,禫而床。今此虞及練祥雖為局促,猶追償其事。若在異月,以其本異歲也。練祥之服,變除之宜,宜如其節也。」又問云:「三年而後葬,及父在為母過期乃葬,亦當復日中反虞安神位與否?」答云:「凡久而不葬,則包諸過葬節者也。為母既周,亦為久而不葬矣。夫虞,所以安神也。葬者動棺舉柩,新離常處,懼鬼神無所依歸,所以將窆之閒,奠於墓左,成壙而歸,虞於殯宮,不忍一日末有歸也。今久而不葬,棺槨動移,鬼神不安,無以為異。練祥皆追,此亦宜然。又記云『葬日虞』,是明文也。毀除之節,在士虞禮。練而後遷廟,不復在殯。今此既葬,明月練,亦當以其月遷廟。」

6 久喪不葬... :
東晉徐靈期問張憑云:「親喪未葬,出適女應除否?」答曰:「禮云『久喪不葬,主喪者不除』。又云『主人不除』。此無緣獨施男子正嫡一人,故當總謂男女眾子耳。又無明文別言已出之女猶應除也。今論者據已服周,故謂宜從除例,然緣情處意,猶有所疑。女隨外出,降從周制,至於居喪之例,同於重者,誠以天性難可盡奪,本重不得頓輕,何必既降盡與周同。禮者人情而已,疑則從重。若當釋縗絰以處殯宮,襲吉服以對棺柩,非孝子之所安也。」

7 久喪不葬... :
梁劉昭難劉世明云:「喪無二孤,廟無二主,受弔之禮,唯喪主拜稽顙,餘人哭踊而已。諸言喪主,唯謂一人,不斥眾子。」世明答云:「若屍柩無所葬者,則為後者與眾子同除矣。」

URN: ctp:n55766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