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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宣赦書》

電子圖書館
1 宣赦書:
其日質明,本司承詔宣告內外,隨職供辦。守宮設文武群官次於朝堂如常儀。群官依時刻皆集朝堂,俱就次各服其服。奉禮設文武群官次版位於順天門外,東西當朝堂之南,文東武西,重行北面,相對為首。設中書令位於群官西北,東向。刑部侍郎帥其屬先陳金雞於西朝堂之東,南向。置鼓杖於金雞之南。遂擊鼓,每一鼓投一杖。刑部侍郎錄京師見囚,集於群官之南,北面西上。囚集訖,鼓止。通事舍人引群官各就位。中書令受詔訖,遂以詔書置於案,令史二人對舉案。通事舍人引中書令,持幡節者前導,持案者次之,詣門外位立。持節者立於中書令之南,少西,令史舉案者立於中書令西北,俱東面。立定,持節者脫節衣,持案者進詣中書令前,中書令取詔書,持案者以案退復位。中書令稱「有詔」,群官皆再拜。宣詔訖,群官又再拜,舞蹈,又再拜。刑部釋囚。刑部尚書前,受詔書,退復位。持節者加節衣。通事舍人引中書令,幡節前導而入。通事舍人引群官還次。

URN: ctp:n5594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