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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史记 -> 本纪 -> 秦本纪 -> 25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十四年,秦饥,请粟于晋。晋君谋之群臣。虢射曰:“因其饥伐之,可有大功。”晋君从之。十五年,兴兵将攻秦。缪公发兵,使丕豹将,自往击之。九月壬戌,与晋惠公夷吾合战于韩地。晋君弃其军,与秦争利,还而马騺。缪公与麾下驰追之,不能得晋君,反为晋军所围。晋击缪公,缪公伤。于是岐下食善马者三百人驰冒晋军,晋军解围,遂脱缪公而反生得晋君。初,缪公亡善马,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馀人,吏逐得,欲法之。缪公曰:“君子不以畜产害人。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,伤人。”乃皆赐酒而赦之。三百人者闻秦击晋,皆求从,从而见缪公窘,亦皆推锋争死,以报食马之德。于是缪公虏晋君以归,令于国,齐宿,吾将以晋君祠上帝。周天子闻之,曰“晋我同姓”,为请晋君。夷吾姊亦为缪公夫人,夫人闻之,乃衰绖跣,曰:“妾兄弟不能相救,以辱君命。”缪公曰:“我得晋君以为功,今天子为请,夫人是忧。”乃与晋君盟,许归之,更舍上舍,而馈之七牢。十一月,归晋君夷吾,夷吾献其河西地,使太子圉为质于秦。秦妻子圉以宗女。是时秦地东至河。
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秦饥,请粟于晋。晋君谋之群臣。 《史记·晋世家》: 秦饥,请籴于晋。晋君谋之, 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秦饥,请粟于晋。 《史记·晋世家》: 秦饥,请籴于晋。 《列女传·秦穆公姬》: 秦饥,请粟于晋, 《金楼子·说蕃》: 秦饥,请粟于晋, 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因其饥而伐之。 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因其饥伐之, 《史记·晋世家》: 乃欲因其饥伐之: 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使丕豹将,自往击之。九月壬戌,与晋惠公夷吾合战于韩地。晋君弃其军,与秦争利,还而马騺。缪公与麾下驰追之,不能得晋君,反为晋军所围。晋击缪公,缪公伤。于是岐下食善马者三百人驰冒晋军,晋军解围,遂脱缪公而反生得晋君。 《金楼子·说蕃》: 使丕豹往击之,与晋惠公夷吾合战于韩地。晋君弃其军,与秦争利。还而马絷,穆公追之不得,反为晋军所围。岐山下食善马者三百人,驰冒解围,遂脱穆公。反生得晋公, 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反为晋军所围。晋击缪公,缪公伤。于是岐下食善马者三百人驰冒晋军,晋军解围,遂脱缪公而反生得晋君。初,缪公亡善马,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馀人,吏逐得,欲法之。缪公曰:“君子不以畜产害人。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,伤人。”乃皆赐酒而赦之。三百人者闻秦击晋,皆求从,从而见缪公窘,亦皆推锋争死,以报食马之德。于是缪公虏晋君以归,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为晋军所围,于是岐下食善马者三百人,驰冒晋军解围,遂脱缪公,而反生得晋君,初,缪公亡善马,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馀人,吏逐得,欲法之。缪公曰:君子不以畜産害人,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,伤人,乃皆赐酒而赦之,三百人者,闻秦击晋,皆求从,从而见缪公窘,亦皆推锋争死,以报食马之德,于是缪公虏晋君以归。 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晋击缪公,缪公伤。于是岐下食善马者三百人驰冒晋军,晋军解围,遂脱缪公而反生得晋君。初,缪公亡善马,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馀人,吏逐得,欲法之。缪公曰:“君子不以畜产害人。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,伤人。”乃皆赐酒而赦之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于是岐下食善马者三百人,驰冒晋军解围,遂脱缪公,而反生得晋君,初,缪公亡善马,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馀人,吏逐得,欲法之。缪公曰:君子不以畜産害人,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,伤人,乃皆赐酒而赦之, 《艺文类聚·酒》: 晋击秦,缪公伤,于是歧下食善马者三百人,驰冒晋军围,遂脱缪公而返,生得晋君,初缪公亡善马,歧下野人,共得而食之者,三百馀人,逐得,欲法之。公曰:君子不以畜害人,吾闻食善马肉,不饮酒伤人,乃皆赐酒而赦之。 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缪公亡善马,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馀人,吏逐得,欲法之。缪公曰:“君子不以畜产害人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缪公亡善马,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馀人,吏逐得,欲法之。缪公曰:君子不以畜産害人, 《艺文类聚·酒》: 初缪公亡善马,歧下野人,共得而食之者,三百馀人,逐得,欲法之。公曰:君子不以畜害人, 《太平御览·酒上》: 秦缪公亡善马,歧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馀人。逐得,欲法之。公曰:“君子不以畜害人。” 《礼记·丧大记》: 不食肉,不饮酒, 《说苑·复恩》: 吾闻食骏马肉,不饮酒者杀人。 《淮南子·泛论训》: 夫食骏马之肉,而不还饮酒者, 《吕氏春秋·爱士》: 食骏马之肉而不还饮酒, 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, 《列女传·晋弓工妻》: 有盗食其骏马之肉,反饮之以酒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, 《艺文类聚·报恩》: 食骏马肉,不饮酒, 《艺文类聚·酒》: 吾闻食善马肉,不饮酒伤人, 《艺文类聚·马》: 食骏马肉而不饮酒, 《太平御览·抚士下》: 食骏马之肉,不还饮酒, 《太平御览·施恩下》: 食马肉而不饮酒, 《太平御览·报恩》: 食骏肉不饮酒, 《太平御览·盗窃》: 食骏马之肉不饮酒, 《太平御览·马四》: 食骏马肉而不饮酒, 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“晋我同姓”, 《史记·晋世家》: 晋我同姓, 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为请晋君。夷吾姊亦为缪公夫人, 《史记·晋世家》: 晋君姊为缪公夫人, 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妾兄弟不能相救,以辱君命。 《列女传·秦穆公姬》: 不能相教,以辱君命。 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使太子圉为质于秦。 《史记·晋世家》: 使太子圉质秦。 《春秋左传·僖公十七年》: 晋大子圉为质于秦, 《春秋左传·僖公二十二年》: 晋大子圉为质于秦, 《春秋左传·僖公二十二年》: 晋大子圉为质于秦, 《艺文类聚·梳枇》: 晋太子为质于秦, 《太平御览·梳篦》: 晋太子圉为质于秦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