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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史记 -> 本纪 -> 高祖本纪 -> 63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后十馀日,封韩信为淮阴侯,分其地为二国。高祖曰将军刘贾数有功,以为荆王,王淮东。弟交为楚王,王淮西。子肥为齐王,王七十馀城,民能齐言者皆属齐。乃论功,与诸列侯剖符行封。徙韩王信太原。
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封韩信为淮阴侯, 《史记·陈丞相世家》: 赦信以为淮阴侯, 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: 赦信罪,以为淮阴侯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 赦韩信,封为淮阴侯。 《汉书·韩彭英卢吴传》: 赦以为淮阴侯。 《汉书·蒯伍江息夫传》: 后信以罪废为淮阴侯,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三》: 黜信为淮阴侯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赦以为淮阴侯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后信以罪废,为淮阴侯, 《太平御览·擒获上》: 赦信罪,以为淮阴侯。 《太平御览·辩上》: 后信以罪废为淮阴侯, 《太平御览·烹》: 韩信以罪废为淮阴侯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高祖曰将军刘贾数有功, 《史记·荆燕世家》: 将军刘贾有功, 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 将军刘贾数有大功, 《汉书·荆燕吴传》: 将军刘贾有功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弟交为楚王, 《史记·吕太后本纪》: 高祖弟交为楚王, 《史记·楚元王世家》: 乃以弟交为楚王, 《史记·荆燕世家》: 高祖弟交为楚王, 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 乃封弟交为楚王, 《水经注·获水》: 封弟交为楚王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子肥为齐王,王七十馀城,民能齐言者皆属齐。 《史记·齐悼惠王世家》: 立肥为齐王,食七十城,诸民能齐言者皆予齐王。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王七十馀城,民能齐言者皆属齐。 《史记·齐悼惠王世家》: 食七十城,诸民能齐言者皆予齐王。 《汉书·高五王传》: 食七十馀城。诸民能齐言者皆与齐。 《艺文类聚·诸王》: 食七十馀城,诸民能齐言者,皆与齐。又:梁孝王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徙韩王信太原。 《史记·韩信卢绾列传》: 乃诏徙韩王信王太原以北, 《史记·匈奴列传》: 徙韩王信于代, 《汉书·匈奴传上》: 徙韩王信于代,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三》: 徙韩王信于太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