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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书治要 -> 卷二十六 -> 魏志下 -> 传 -> 19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和洽,字阳士,汝南人也。为丞相掾属,时毛玠,崔琰,并以忠清干事,其选用,先尚俭节。洽言曰:天下大器,在位与人,不可以一节俭也。俭素过中,自以处身则可,以此格物,所失或多,今朝廷之议,吏著新衣,乘好车者,谓之不清,形容不饰,衣裘獘坏者,谓之廉洁,至令士大夫,故污辱其衣,藏其舆服,朝府大吏,或自挈壶餐,以入官寺,夫立教观俗,贵处中庸,为可继也。今崇一槪难堪之行,以检殊涂,勉而为之,必有疲瘁,古之大教,务在通人情,而凡激诡之行,则容隐僞矣。孙盛曰:夫矫枉过正,则巧僞滋生,以克训下,则民志险隘,非圣王所以陶化万物,闲邪存诚之道,和洽之言于是允矣。魏国既建,旧无魏国既建四字,补之为侍中,后有白毛玠谤毁太祖,太祖见近臣怒甚,洽陈玠素行有本,求案实其事,罢朝。太祖令曰:今言事者白玠,不但谤吾也。乃复为崔琰觖望,此损君臣恩义,妄为死友怨叹,殆不可忍也。和侍中比求实之,所以不听,欲重参之耳。洽对曰:如言玠罪过深重,非天地所覆载,臣非敢曲理玠以枉大伦也。以玠出羣吏之中,特见拔擢,显在首职,历年荷宠,刚直忠公,为衆所惮,不宜有此,然人情难保,要宜考核,两验其实,今圣恩垂含垢之仁,不忍致之于理,更使曲直之分不明,疑自近始。太祖曰:所以不考,欲两全玠及言事者耳。洽对曰:玠信有谤上之言,当肆之市朝,若玠无此,言事者,加诬大臣,以误主听,二者不加检核,臣窃不安。太祖曰:方有军事,安可受人言便考之耶,转为太常,清贫守约,至卖田宅以自给,明帝闻之,加赐谷帛。
《三国志·和洽传》: 和洽字阳士,汝南西平人也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和洽,字阳士,汝南人也。 《三国志·和洽传》: 辟为丞相掾属。时毛玠、崔琰并以忠清干事,其选用先尚俭节。洽言曰:“天下大器,在位与人,不可以一节俭也。俭素过中,自以处身则可,以此节格物,所失或多。今朝廷之议,吏有著新衣、乘好车者,谓之不清;长吏过营,形容不饰,衣裘弊坏者,谓之廉洁。至令士大夫故污辱其衣,藏其舆服;朝府大吏,或自挈壶飱以入官寺。夫立教观俗,贵处中庸,为可继也。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涂,勉而为之,必有疲瘁。古之大教,务在通人情而已。凡激诡之行,则容隐伪矣。”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为丞相掾属,时毛玠,崔琰,并以忠清干事,其选用,先尚俭节。洽言曰:天下大器,在位与人,不可以一节俭也。俭素过中,自以处身则可,以此格物,所失或多,今朝廷之议,吏著新衣,乘好车者,谓之不清,形容不饰,衣裘獘坏者,谓之廉洁,至令士大夫,故污辱其衣,藏其舆服,朝府大吏,或自挈壶餐,以入官寺,夫立教观俗,贵处中庸,为可继也。今崇一槪难堪之行,以检殊涂,勉而为之,必有疲瘁,古之大教,务在通人情,而凡激诡之行,则容隐僞矣。 《三国志·郑浑传》: 辟为丞相掾属, 《三国志·王粲传》: 太祖辟为丞相掾, 《三国志·王粲传》: 桢各被太祖辟,为丞相掾属。 《三国志·刘廙传》: 太祖辟为丞相掾属, 《三国志·和洽传》: 太祖定荆州,辟为丞相掾属。 《三国志·杨俊传》: 入为丞相掾属, 《三国志·韩曁传》: 太祖平荆州,辟为丞相士曹属。 《三国志·胡质传》: 太祖辟为丞相属。 《三国志·王淩》: 太祖辟为丞相掾属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为丞相掾属, 《太平御览·府属》: 太祖辟为丞相属。 《三国志·和洽传》: 魏国旣建,为侍中,后有白毛玠谤毁太祖,太祖见近臣,怒甚。洽陈玠素行有本,求案实其事。罢朝,太祖令曰:“今言事者白玠不但谤吾也。乃复为崔琰觖望。此损君臣恩义,妄为死友怨叹,殆不可忍也。昔萧、曹与高祖并起微贱,致功立勋。高祖每在屈笮,二相恭顺,臣道益彰,所以祚及后世也。和侍中比求实之,所以不听,欲重参之耳。”洽对曰:“如言事者言,玠罪过深重,非天地所覆载。臣非敢曲理玠以枉大伦也,以玠出羣吏之中,特见拔擢,显在首职,历年荷宠,刚直忠公,为衆所惮,不宜有此。然人情难保,要宜考核,两验其实。今圣恩垂含垢之仁,不忍致之于理,更使曲直之分不明,疑自近始。”太祖曰:“所以不考,欲两全玠及言事者耳。”洽对曰:“玠信有谤上之言,当肆之巿朝;若玠无此,言事者加诬大臣以误主听;二者不加检核,臣窃不安。”太祖曰:“方有军事,安可受人言便考之邪?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魏国既建,为侍中,后有白毛玠谤毁太祖,太祖见近臣怒甚,洽陈玠素行有本,求案实其事,罢朝。太祖令曰:今言事者白玠,不但谤吾也。乃复为崔琰觖望,此损君臣恩义,妄为死友怨叹,殆不可忍也。和侍中比求实之,所以不听,欲重参之耳。洽对曰:如言玠罪过深重,非天地所覆载,臣非敢曲理玠以枉大伦也。以玠出羣吏之中,特见拔擢,显在首职,历年荷宠,刚直忠公,为衆所惮,不宜有此,然人情难保,要宜考核,两验其实,今圣恩垂含垢之仁,不忍致之于理,更使曲直之分不明,疑自近始。太祖曰:所以不考,欲两全玠及言事者耳。洽对曰:玠信有谤上之言,当肆之市朝,若玠无此,言事者,加诬大臣,以误主听,二者不加检核,臣窃不安。太祖曰:方有军事,安可受人言便考之耶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魏国既建, 《太平御览·西晋宣帝》: 魏国既建, 《太平御览·忠勇》: 魏国既建, 《三国志·高贵乡公纪》: 非天地所覆载。 《三国志·和洽传》: 非天地所覆载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非天地所覆载, 《东观汉记·樊晔》: 特见拔擢, 《后汉书·邓张徐张胡列传》: 特见拔擢, 《三国志·和洽传》: 特见拔擢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特见拔擢, 《太平御览·都尉》: 特见拔擢, 《后汉书·孝明八王列传》: 不忍致之于理。 《三国志·和洽传》: 不忍致之于理, 《三国志·刘琰传》: 不致之于理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不忍致之于理, 《三国志·和洽传》: 转为太常,清贫守约,至卖田宅以自给。明帝闻之,加赐谷帛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转为太常,清贫守约,至卖田宅以自给,明帝闻之,加赐谷帛。 《太平御览·太常卿》: 转为太常,清贫守约,至卖田宅以自给。明帝闻之,加赐谷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