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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书治要 -> 卷十四 -> 汉书二 -> 志 -> 43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莽性躁扰,不能毋为,每有所兴造,必欲依古得经文,羲和置命士,督五均六斡,郡有数人,皆用富贾,乘传求利,交错天下,因与郡县通奸,多张空簿,府藏不实,百姓愈病,莽每一斡,为设科条防禁,犯者辠至死,奸吏猾民并侵,衆庶各不安生,每壹易钱,民用破业,而大陷刑,莽以私铸钱死,及非沮宝货投四裔,犯法者多,不可胜计,乃更轻其法,私铸作泉布者,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,吏及比伍,知而不举吿与同罪,非沮宝货民,罚作一岁,吏免官,犯者俞衆,及五人相坐,皆没入郡国,槛车铁鏁,传送长安钟官,愁苦死者十六七。
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莽性躁扰,不能无为,每有所兴造,必欲依古得经文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莽性躁扰,不能毋为,每有所兴造,必欲依古得经文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,郡有数人,皆用富贾。洛阳薛子仲、张长叔、临灾姓伟等,乘传求利,交错天下。因与郡县通奸,多张空簿,府臧不实,百姓俞病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羲和置命士,督五均六斡,郡有数人,皆用富贾,乘传求利,交错天下,因与郡县通奸,多张空簿,府藏不实,百姓愈病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,犯者罪至死。”奸吏猾民并侵,众庶各不安生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莽每一斡,为设科条防禁,犯者辠至死,奸吏猾民并侵,衆庶各不安生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,犯者罪至死。 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 每一管下,为设科条防禁,犯者罪至死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莽每一斡,为设科条防禁,犯者辠至死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每壹易钱,民用破业,而大陷刑。莽以私铸钱死,及非沮宝货投四裔,犯法者多,不可胜行,乃更轻其法:私铸作泉布者,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;吏及比伍,知而不举告,与同罪;非沮宝货,民罚作一岁,吏免官。犯者俞众,及五人相坐皆没入,郡国槛车铁锁,传送长安锺官,愁苦死者什六七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每壹易钱,民用破业,而大陷刑,莽以私铸钱死,及非沮宝货投四裔,犯法者多,不可胜计,乃更轻其法,私铸作泉布者,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,吏及比伍,知而不举吿与同罪,非沮宝货民,罚作一岁,吏免官,犯者俞衆,及五人相坐,皆没入郡国,槛车铁鏁,传送长安钟官,愁苦死者十六七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妾愿没入为官婢, 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 妾愿入身为官婢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妾愿入身为官婢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妾愿没入为官婢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; 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 皆没入为官奴婢。 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 没入为官奴婢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妾愿没身为官奴。 《三国志·毛玠传》: 其妻子没为官奴婢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妾愿没入为官婢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, 《群书治要·后妃传》: 妻子没为官奴婢。 《艺文类聚·孝》: 妾乞没为官婢,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愿没入为官婢, 《太平御览·大理卿》: 自没为官奴婢,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妾愿没为官奴, 《太平御览·女》: 妾愿入官没为婢, 《太平御览·旱》: 其妻子没为官婢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郡国槛车铁锁,传送长安锺官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皆没入郡国,槛车铁鏁,传送长安钟官, 《太平御览·锁》: 郡国槛车铁锁传送长安锺官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愁苦死者什六七。 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 愁苦死者什六七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愁苦死者十六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