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| |
简体字版 |
隋唐 -> 群书治要 -> 卷十六 -> 汉书四 -> 传 -> 34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今而有过,帝令废之可也。退之可也。赐之死可也。灭之可也。若夫束缚之,系緤之,输之司寇,编之徒官,司寇小吏詈骂而榜笞之,殆非所以令衆庶见也。夫天子之所尝敬,衆庶之所尝宠,死而死耳,贱人安得如此而顿辱之哉。故主上遇其大臣,如遇犬马,彼将犬马自为也。如遇官徒,彼将官徒自为也。故古者礼不及庶人,刑不至大夫,所以厉宠臣之节也。其有大罪者,闻命则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之也。曰:子大夫自有过耳,吾遇子有礼矣。
《新书·阶级》: 今而有过,令废之可也,退之可也,赐之死可也。若夫束缚之,系绁之,输之司空,编之徒官。司寇牢正徒长小吏骂詈而榜笞之,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。夫卑贱者习知尊贵者之事,一旦吾亦乃可以加也,非所以习天下也,非尊尊贵贵之化也。夫天子之所尝敬,众庶之所尝宠,死而死尔,贱人安宜得此而顿辱之哉。 《汉书·贾谊传》: 今而有过,帝令废之可也,退之可也,赐之死可也,灭之可也;若夫束缚之,系惞之,输之司寇,编之徒官,司寇小吏詈骂而榜笞之,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。夫卑贱者习知尊贵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,非所以习天下也,非尊尊贵贵之化也。夫天子之所尝敬,众庶之所尝宠,死而死耳,贱人安宜得如此而顿辱之哉!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今而有过,帝令废之可也。退之可也。赐之死可也。灭之可也。若夫束缚之,系緤之,输之司寇,编之徒官,司寇小吏詈骂而榜笞之,殆非所以令衆庶见也。夫天子之所尝敬,衆庶之所尝宠,死而死耳,贱人安得如此而顿辱之哉。 《新书·阶级》: 故人主遇其大臣,如遇犬马,彼将犬马自为也;如遇官徒,彼将官徒自为也。 《汉书·贾谊传》: 故主上遇其大臣如遇犬马,彼将犬马自为也;如遇官徒,彼将官徒自为也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故主上遇其大臣,如遇犬马,彼将犬马自为也。如遇官徒,彼将官徒自为也。 《新书·阶级》: 故古者礼不及庶人,刑不至君子,所以厉宠臣之节也。 《汉书·贾谊传》: 故古者礼不及庶人,刑不至大夫,所以厉宠臣之节也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故古者礼不及庶人,刑不至大夫,所以厉宠臣之节也。 《礼记·曲礼上》: 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 《新书·阶级》: 故古者礼不及庶人,刑不至君子, 《汉书·贾谊传》: 故古者礼不及庶人,刑不至大夫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故古者礼不及庶人,刑不至大夫, 《新书·阶级》: 其有大罪者,闻命则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也。曰子大夫自有过耳,吾遇子有礼矣。 《孔子家语·五刑解》: 其有大罪者,闻命则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之也,曰:子大夫自取之耳。吾遇子有礼矣。 《汉书·贾谊传》: 其有大罪者,闻命则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上不使捽抑而刑之也,曰:“子大夫自有过耳!吾遇子有礼矣。”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上》: 有大罪。北面跪而自裁。上不使人挫折而刑之。曰子大夫自有过耳。吾遇子有礼矣。 《群书治要·五刑》: 其有大罪者,闻命则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之也。曰:子大夫自取之耳,吾遇子有礼矣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其有大罪者,闻命则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之也。曰:子大夫自有过耳,吾遇子有礼矣。 《太平御览·罪》: 其有大罪者,闻命则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君不使人捽引而刑煞之也。大夫自取之耳。吾遇子有礼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