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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书治要 -> 卷二十七 -> 吴志上 -> 20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朱据,字子范,吴郡人也。拜左将军,嘉禾中,始铸大钱,一当五百,后据部曲应受三万缗,工王遂诈而受之,典校吕壹疑据实取,考问主者,死于杖下,据哀其无辜,以厚棺敛之,壹又表据吏为据隐,故厚其殡,权数责问据,据无以自明,籍草待罪数月,典军吏刘助觉,言王遂所取。权大感寤曰:朱据见枉,况吏民乎。乃穷治壹罪,赏助百万。
《三国志·朱据传》: 朱据字子范,吴郡吴人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吴志上》: 朱据,字子范,吴郡人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公主上》: 朱据,字子范,吴郡人。 《太平御览·侍御史》: 朱据字子范,吴郡人也, 《太平御览·人事部二十》: 朱据字子范,吴郡人。 《太平御览·施恩上》: 朱据,字子范,吴郡人。 《群书治要·吴志上》: 字子默,吴郡人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吴志上》: 字子范,吴郡人也。 《三国志·朱据传》: 嘉禾中,始铸大钱,一当五百。后据部曲应受三万缗,工王遂诈而受之,典校吕壹疑据实取,考问主者,死于杖下,据哀其无辜,厚棺敛之。壹又表据吏为据隐,故厚其殡。权数责问据,据无以自明,藉草待罪。数月,典军吏刘助觉,言王遂所取,权大感寤,曰:“朱据见枉,况吏民乎?”乃穷治壹罪,赏助百万。 《群书治要·吴志上》: 嘉禾中,始铸大钱,一当五百,后据部曲应受三万缗,工王遂诈而受之,典校吕壹疑据实取,考问主者,死于杖下,据哀其无辜,以厚棺敛之,壹又表据吏为据隐,故厚其殡,权数责问据,据无以自明,籍草待罪数月,典军吏刘助觉,言王遂所取。权大感寤曰:朱据见枉,况吏民乎。乃穷治壹罪,赏助百万。 《三国志·朱据传》: 嘉禾中,始铸大钱,一当五百。 《群书治要·吴志上》: 嘉禾中,始铸大钱,一当五百, 《太平御览·钱上》: 嘉禾五年春,铸大钱,一当五百。 《三国志·吴主传》: 铸大钱,一当五百。 《三国志·朱据传》: 始铸大钱,一当五百。 《群书治要·吴志上》: 始铸大钱,一当五百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