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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恪二王後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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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三恪二王... :
虞 夏 周 魏 晉 東晉 宋 隋 大唐

2 三恪二王... :
虞舜以堯子丹朱為賓,曰虞賓,而不臣之。書云:「虞賓在位,群后德讓。」

3 三恪二王... :
夏禹封丹朱於唐,舜子商均於虞,皆有疆土,以奉先祀,服其服,禮樂如之。以客禮,不臣也。

4 三恪二王... :
周武王克商,而封夏後於杞、殷後於宋,皆爵公,封舜後於陳,爵侯,以備三恪。周得天下,封夏殷二王後,又封舜後,謂之恪。恪,敬也,義取王之所敬,并二王後為三國,其轉降示敬而已,故曰三恪。司几筵延國賓於牖前,左彤几。國賓,王公之所不臣者。馬融以為二王後。王者立三恪二王之後者,欲通師法之義。其前代之後,使之郊天,以天子禮祭其始祖、受命之王,自行正朔服色,此得通三正也。三正者,天地人也。三正之道,由三微之月,受命之王,各法其一。尚書大傳云:「夏以孟春為正,殷以季冬為正,周以仲冬為正。必用此三微之月為正者,時物尚微,以明王者受命扶微,奉成此正,使其道重大正始也。」

5 三恪二王... :
魏文帝封後漢帝協為山陽縣公,邑萬戶,位在諸侯王上,奏事不稱臣,受詔不拜,以天子車服郊祀天地、宗廟、祖臘如漢制,都山陽濁鹿城。青龍二年薨,謚曰孝獻皇帝,以漢天子禮儀葬於禪陵。

6 三恪二王... :
晉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,遣太僕劉原告太廟,封魏帝常道鄉公奐為陳留王。詔曰:「明德昭融,遠鑒天命,欽象曆數,用禪厥位。敢咨詢故訓,以敬授青土於東國,永為晉賓,載天子旌旗,乘五時副車,行魏正朔,郊祀天地,禮樂制度皆如魏舊,以承王顯祖之禋祀。」又詔王上書不稱臣,答報不為詔,一如賓禮。二年,詔:「陳留王操尚謙沖,每事輒表,非所以優崇之也。主者諭意,非大事皆使王官表上之。」三年,太常上言:「博士祭酒劉喜等議:漢魏為二王後,夏殷周之後為三恪。衛公署於前代,為二王後,於大晉在三恪之數,應降稱侯,祭祀制度宜與五等公侯同。」有司奏:「陳留王、山陽公為二代之後,衛公備三恪之禮。易稱『有不速之客三人來』,此則以三為斷,不及五代也。」

7 三恪二王... :
東晉明帝太寧二年,詔曰:「三恪二王,代之所重;興滅繼絕,政之所先。禋祀不傳,甚用傷悼。主者詳議立後以聞。」時曹勵為嗣陳留王,以主魏祀。升平元年,陳留王勵表稱:「廢疾積年,不可以奉祭祀。請依春秋之義,求以立後。」 太學博士曹耽議:「春秋之義,『立子以貴不以長』,蓋以為宗廟主故也。晉公族穆子有廢疾,以讓其弟;衛襄公嗣子縶,足不能行,立其弟。晉衛皆廢嫡立庶者,明臣之義,終無執祭朝見之期,以之居位,違犯情禮故也。禮,有故,使人攝祭,非終身疾者。勵為君王,故事未有諸侯以疾去國成比。」 胡訥議:「孟縶立弟,異於陳留;二王之後,禮不宜廢。」 太常王彪之奏:「臣按訥耽二議,為許其所陳也,限無明文。臣以為經史所記,未有南面稱孤而以疾病退為庶人者也。勵纂封先代,近四十年,位在朝賓,今以疾退,既廢之後,若同人庶,則名賤而役冢;處以朝官,則職替而班下;以舊禮,則制重而無位。量茲三義,莫知其禮。宗廟享祭,禮有假攝,古今依禮行之,有由來矣。」

8 三恪二王... :
孝武帝太元十二年,博士庾弘之等議:「陳留王前代之後,遇以上賓之禮。皇太子雖國之儲副,在人臣之位。今謂班次宜在王下。又按,僕射王彪之以為,禪讓之始王,與繼嗣之末孫,降殺殊矣。是以春秋之會,杞不異列,宋不殊位。今陳留王朝會,自任其來,則無繩墨之準;既以來朝,則應有常次。至於大會升殿,雖在上位,然無殊別之座,名同朝錄,將事有例,且朝錄蓋是紀官名之簡。」制曰「可」。時陳留嗣王薨,王彪之議:「山陽公薨故事,給絹二百匹。山陽於今稍遠。今可特給絹布二百匹,錢三十萬,宜小優於山陽也。」

9 三恪二王... :
宋武帝永初元年,封晉恭帝為零陵王,居於秣陵,行晉正朔,車旗服色一如其舊。有文而不備其禮。文帝元嘉五年,散騎常侍荀伯子上疏曰:「伏見百官位次,陳留王在零陵王上。按春秋次序諸侯,宋居杞、陳之上。臣以零陵王位宜在陳留王上,陳留王宜降爵為公。」十一年,皇太子出會,升在三恪。

10 三恪二王... :
隋封後周靖帝為介國公。

11 三恪二王... :
大唐武德元年五月,詔曰:「革命創制,禮樂變於三正;修廢繼絕,德澤崇於二代。其以莒之酅邑,奉隋帝為酅公,行隋正朔,車騎服色,一依舊章。」貞觀二年八月,制曰:「二王之後,禮數宜崇。寢廟不修,廩餼多闕,非所以追崇先代,式敬國賓。可令所司,量置國官,營立廟宇。」

12 三恪二王... :
永昌元年十一月制,以周漢之後為二王,仍封舜禹成湯之裔為三恪。神龍元年五月制,宜依舊以周隋為二王後。

13 三恪二王... :
天寶八載七月,封後魏孝文十代孫元伯明為韓國公,以備三恪。九載,處士崔昌上封事,推五行之運,以國家合承周漢,其後周隋不合為二王後,請廢。下公卿議。集賢學士衛包因抗表,陳其議論。夜,四星聚於尾宿,天意昭然。遂從之。乃求殷、周、漢後為三恪二王後,廢韓、介、酅等公。至十二載五月,楊國忠奏「周漢寖遠,不當為二王後」。復以後魏、後周、隋依舊為三恪二王後,其本封韓、介、酅等公如故。

14 三恪二王... :
議曰:三恪二王之義,有三說焉。一云「二王之前,更立三代之後為三恪」。此據樂記武王克商,未及下車,封黃帝、堯、舜之後;及下車,封夏、殷之後。通己用六代之樂。二云「二王之前,但立一代,通二王為三恪」。此據左傳但云「封胡公以備三恪」,明王者所敬先王有二,更封一代以備三恪。存三恪者,所敬之道不過於三,以通三正。三云「二王之後為一恪,妻之父母為二恪,夷狄之君為三恪」。此據「王有不臣者三」而言之。不臣二王後者,尊敬先王,通三正之義。故書有「虞賓在位」,詩云「有客有客,亦白其馬」,明天下非一家所有,敬讓之至,故封建之,使得服其正色,用其禮樂以事先祖。故孔子云:「夏禮吾能言之,杞不足徵也;殷禮吾能言之,宋不足徵也。」不臣妻父母者,妻之言齊,與己齊體,共承先祖,故尊其父母。春秋左氏傳云:「紀季姜歸於京師。」稱字者,子尊不加父母,妻與己齊體,故夫不得臣之。四夷之君不臣者,尚書大傳曰:「越裳氏獻白雉,周公辭不受,曰:『正朔不施,則君子不臣也。』」按梁崔靈恩云:「三義之說,以初為長。何者?禮記郊特牲云:『存二王之後,尊賢不過二代。』又詩云二王之後來助祭。又春秋公羊說曰:『存二王之後,所以通三正。』以上皆無謂二王之後為三恪之文。若更立一代通備三恪者,則非不過二代之意。左傳云『封胡公以備三恪』者,謂上同黃帝、堯、舜,下同殷、夏,為三恪也。」又按二王三恪,經無正文。崔靈恩據禮記陳武王之封,遂以為通存五代,竊恐未安。今據二代之後,即謂之二王;三代之後,即謂之三恪。且武王所封,蓋以堯有則天之大,人莫能名;黃帝列序星辰,正名百物,自以功濟萬代,師範百王:故特封其後。偶契三二之數,實非歷代通法。故記云「尊賢不過二代」,示敬必由舊,因取通己為三正也。其二代之前,第三代者,雖遠難師法,豈得不錄其後,故亦存之,示敬其道而已,因謂之三恪。故左傳云「封胡公以備三恪」,足知無五代也;況歷代至今,皆以三代為三恪焉。

URN: ctp:n5561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