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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fucianism -> Lunheng -> 謝短 -> 16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法律之家,亦為儒生。問曰:「《九章》、誰所作也?」彼聞皋陶作獄,必將曰:「皋陶也。」詰曰:「皋陶、唐、虞時,唐、虞之刑五刑,案今律無五刑之文。」或曰:「蕭何也。」詰曰:「蕭何、高祖時也。孝文之時,齊太倉令淳于德有罪,徵詣長安。其女緹縈為父上書,言肉刑壹施,不得改悔。文帝痛其言,乃改肉刑。案今《九章》象刑,非肉刑也。文帝在蕭何後,知時肉刑也。蕭何所造,反具肉刑也?而云《九章》蕭何所造乎?」古禮三百,威儀三千,刑亦正刑三百,科條三千,出於禮,入於刑,禮之所去,刑之所取,故其多少同一數也。今《禮經》十六,蕭何律有九章,不相應,又何?五經題篇,皆以事義別之,至禮與律獨經也,題之,禮言昏禮,律言盜律何?
《論衡·謝短》: 齊太倉令淳于德有罪,徵詣長安。其女緹縈為父上書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漢太倉令淳于公之少女也,名緹縈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時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齊大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。其少女緹縈上書曰: 《太平御覽·漢孝文皇帝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少女緹縈自傷泣,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,當刑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 《禮記·中庸》: 禮儀三百,威儀三千, 《韓詩外傳·卷四》: 禮曰:「禮儀三百,威儀三千。」 《大戴禮記·衛將軍文子》: 禮儀三百,可勉能也;威儀三千, 《大戴禮記·本命》: 禮經三百,威儀三千, 《孔子家語·弟子行》: 禮經三百,可勉能也;威儀三千, 《論衡·謝短》: 古禮三百,威儀三千,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禮經三百,威儀三千。 《漢書·藝文志》: 禮經三百,威儀三千。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經禮三百,威儀三千。 《後漢書·郭陳列傳》: 臣聞禮經三百,威儀三千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故稱禮經三百,威儀三千, 《藝文類聚·經典》: 故曰禮經三百,威儀三千。 《太平御覽·道德》: 禮儀三百,威儀三千, 《太平御覽·禮》: 經所謂禮三百,威儀三千。 《太平御覽·禮》: 「禮經三百,威儀三千」。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臣聞禮經三百,威儀三千。 《論衡·謝短》: 禮之所去,刑之所取, 《後漢書·郭陳列傳》: 禮之所去,刑之所取,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禮之所去,刑之所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