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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ng-Ming -> 太平御覽 -> 兵部八十八 -> 楯下 -> 3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《漢書》曰:周亞夫子為父買尚方甲盾五百被,張晏曰:被,具也。可以葬者。取傭苦之不與錢。傭知其盜買縣官器,怨而上變告。子事連于亞夫,亞夫嘔血死。
又曰:晁錯上言曰:「曲道相伏,險厄相薄,此劍盾之地也,弓弩三不當一。」
《史記·絳侯周勃世家》: 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。取庸苦之,不予錢。庸知其盜買縣官器,怒而上變告子,事連汙條侯。 《漢書·張陳王周傳》: 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。取庸苦之,不與錢。庸知其盜買縣官器,怨而上變告子,事連汙亞夫。 《前漢紀·孝景皇帝紀》: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。時為父買尚方工官甲稍五百枝。可以葬者。取庸治之。不與顧直。庸怒而上變反告之。事連亞夫。 《太平御覽·楯下》: 周亞夫子為父買尚方甲盾五百被,可以葬者。取傭苦之不與錢。傭知其盜買縣官器,怨而上變告。子事連于亞夫, 《論衡·骨相》: 其子為亞夫買工官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為葬者,取庸苦之,不與錢。庸知其盜買官器,怨而上告其子。 《史記·絳侯周勃世家》: 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。取庸苦之,不予錢。庸知其盜買縣官器,怒而上變告子, 《漢書·張陳王周傳》: 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。取庸苦之,不與錢。庸知其盜買縣官器,怨而上變告子, 《前漢紀·孝景皇帝紀》: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。時為父買尚方工官甲稍五百枝。可以葬者。取庸治之。不與顧直。庸怒而上變反告之。 《太平御覽·楯下》: 周亞夫子為父買尚方甲盾五百被,可以葬者。取傭苦之不與錢。傭知其盜買縣官器,怨而上變告。 《漢書·爰盎晁錯傳》: 曲道相伏,險阨相薄,此劍楯之地也,弓弩三不當一。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曲道相伏。險阨相簿。此劍楯之地也。弓弩三不當一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曲道相伏,險厄相薄,此劍楯之地也。弓弩三不當一, 《太平御覽·敘兵上》: 穹崇險隘,阻厄相視,此刀楯之地,弓弩二不當一。 《太平御覽·楯下》: 曲道相伏,險厄相薄,此劍盾之地也,弓弩三不當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