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卜筮: |
《禮記》曰:龜為卜,筴為筮。 又曰:昔三代明王,皆事天地之神明,無非卜筮之用,不敢以其私褻事上帝。是故不犯日月,不違卜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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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尚書》曰:立卜筮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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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古史考》曰:庖犧氏作,始有筮,其後殷時巫咸善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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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穆天子傳》曰:天子筮獵萃澤,其卦遇訟。逢公占之曰:藪澤蒼蒼,其宜正公,戎事則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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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左傳》曰:邾文公卜遷于繹。史曰:利於民而不利於君。邾子曰:苟利於民,孤之利也。天生民而樹之君,以利之也。民既利矣。孤必與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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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記》曰:卜者以法天地,象四時,於民仁義,分策定卦,旋式正綦,而後言天地利害,事之成敗,昔先王定國,必先龜筴日月,而乃敢代,正時日,乃後入,家產子,必先占吉凶,後乃育之,伏犧作八卦,為三百八十四爻,而天下治,句踐放文王八卦,以破敵國,霸天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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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論】《晉庾闡蓍龜論》曰:夫物生而後有象,象而後有數,有數而後吉凶存焉。蓍者尋數之主,非神明之所存,龜者啟兆之質,非靈照之所生,何以明之,夫求物於闇室,夜鑒者得之,無夜鑒之朗,又以火得之,得之功同也。致功之跡異也。不可見目因火鑒,便謂火為目,神憑蓍通,又謂蓍為神也。由此言之,神明之道,則大賢之闇室,蓍龜之用,豈非顏子之龍燭耶,蓍龜之運,亦所以感興卦兆,求通逆數,又非爻象之體,擬議之極者也。安得超登仙而含靈獨備哉。且殊方之卜,或責象草木,或取類瓦石,而吉凶之應,不異蓍龜,此為神通之主,自有妙會,不由形器,尋理之器,或因他方,不繫蓍龜,然經有天生神物,不載圓神之說,言者所由也。直稱神之美,以及其跡,亦猶筌雖得魚,筌非魚也。蹄雖得兔,蹄非兔也。是以象以求妙,妙得則象,忘蓍以求神,神窮則蓍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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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箴】《宋顏延之大筮箴》曰:余因讀易,偶意蓍龜,友人有請決遊宦務志,卦有咎占,故作大箴以悟焉。先王設筮,大人盡慮,卦遭同人,變而之豫,先號後笑,初睽末遇,時至運來,當在三五,功畢官成,幾乎衍數,慶在坤宮,災在坎路,不出戶庭,獨立無懼,違此而動,投足失步,無惰爾儀,靈骨有知,無曰余逆,神筴不豫,南人司箴,敢告馳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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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序】《梁元帝洞林序》曰:蓋聞玄枵之野,鬼方難測,朱鳥之舍,神道莫知,而緹幔曉披,即辯黃鍾之氣,靈臺夕望,便知玉井之色,復以談乎天者,雖絕名言之外,存乎我者,還居稱謂之中,余幼學星文,多歷歲稔,海中之書,略皆尋究,巫咸之說,偏得研求,雖紫微迢遞,如觀掌握,青龍顯晦,易乎窺覽,羨門五將,亟經玩習,韓終六壬,常所寶愛,至如周王白雉之筮,殷人飛鷰之卜,蓍名聚雪,非關地極之山,卦有密雲,能擁西郊之氣,爻通七聖,世經三古,山陽王氏,直解談玄,河東郭生,纔能射覆,兼而兩之,竊自許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