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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, Jin, and North-South -> 三國志 -> 魏書二十二 -> 盧毓傳 -> 2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續漢書曰:植字子幹。少事馬融,與鄭玄同門相友。植剛毅有大節,常喟然有濟世之志,不苟合取容,不應州郡命召。建寧中,徵博士,出補九江太守,以病去官。作尚書章句、禮記解詁。稍遷侍中、尚書。張角起,以植為北中郎將征角,失利抵罪。頃之,復以為尚書。張讓劫少帝奔小平津,植手劒責數讓等,讓等皆放兵,垂泣謝罪,遂自殺。董卓議欲廢帝,衆莫敢對,植獨正言,語在卓傳。植以老病去位,隱居上谷軍都山,初平三年卒。太祖北征柳城,過涿郡,令告太守曰:「故北中郎將盧植,名著海內,學為儒宗,士之楷模,乃國之楨幹也。昔武王入殷,封商容之閭,鄭喪子產而仲尼隕涕。孤到此州,嘉其餘風。春秋之義,賢者之後,有異於人。敬遣丞掾脩墳墓,并致薄醊,以彰厥德。」植有四子,毓最小。毓十歲而孤,遇本州亂,二兄死難。當袁紹、公孫瓚交兵,幽兾饑荒,養寡嫂孤兄子,以學行見稱。文帝為五官將,召毓署門下賊曹。崔琰舉為兾州主簿。時天下草創,多逋逃,故重士亡法,罪及妻子。亡士妻白等,始適夫家數日,未與夫相見,大理奏棄巿。毓駮之曰:「夫女子之情,以接見而恩生,成婦而義重。故詩云『未見君子,我心傷悲;亦旣見止,我心則夷』。又禮『未廟見之婦而死,歸葬女氏之黨,以未成婦也』。今白等生有未見之悲,死有非婦之痛,而吏議欲肆之大辟,則若同牢合𢀿之後,罪何所加?且記曰『附從輕』,言附人之罪,以輕者為比也。又書云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』,恐過重也。苟以白等皆受禮聘,已入門庭,刑之為可,殺之為重。」太祖曰:「毓執之是也。又引經典有意,使孤歎息。」由是為丞相法曹議令史,轉西曹議令史。
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毓十歲而孤,遇本州亂,二兄死難。當袁紹、公孫瓚交兵,幽兾饑荒,養寡嫂孤兄子,以學行見稱。 《太平御覽·伯叔》: 毓十歲而孤,遇本州亂,二兄死難。當袁紹,公孫瓚交兵,幽冀饑荒,養寡嫂孤兄子,以學行見稱。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以學行見稱。 《太平御覽·丞相下》: 濟俱以學行見稱。 《太平御覽·伯叔》: 以學行見稱。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文帝為五官將,召毓署門下賊曹。 《三國志·郭淮》: 文帝為五官將,召淮署為門下賊曹, 《三國志·賈詡傳》: 文帝為五官將, 《三國志·涼茂傳》: 文帝為五官將, 《三國志·毛玠傳》: 文帝為五官將,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文帝為五官將, 《三國志·常林傳》: 文帝為五官將, 《三國志·郭淮》: 文帝為五官將, 《三國志·朱建平傳》: 文帝為五官將, 《群書治要·后妃傳》: 文帝為五官將, 《群書治要·后妃傳》: 文帝為五官將, 《太平御覽·太子三》: 文帝為五官將, 《太平御覽·笑》: 文帝為五官將, 《太平御覽·諫諍三》: 文帝時為五官將, 《太平御覽·相上》: 文帝為五官將,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召毓署門下賊曹。 《三國志·郭淮》: 召淮署為門下賊曹, 《三國志·董襲傳》: 到署門下賊曹。 《太平御覽·鞍》: 署門下賊曹。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崔琰舉為兾州主簿。時天下草創,多逋逃,故重士亡法,罪及妻子。亡士妻白等,始適夫家數日,未與夫相見,大理奏棄巿。毓駮之曰:「夫女子之情,以接見而恩生,成婦而義重。故詩云『未見君子,我心傷悲;亦旣見止,我心則夷』。又禮『未廟見之婦而死,歸葬女氏之黨,以未成婦也』。今白等生有未見之悲,死有非婦之痛,而吏議欲肆之大辟,則若同牢合𢀿之後,罪何所加?且記曰『附從輕』,言附人之罪,以輕者為比也。又書云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』,恐過重也。苟以白等皆受禮聘,已入門庭,刑之為可,殺之為重。」太祖曰:「毓執之是也。又引經典有意,使孤歎息。」 《太平御覽·州主簿》: 崔琰舉為冀州主簿。時天下草創,多逋逃,故重士亡法,罪及妻子。亡士妻白等,始適夫家數日,皆未與夫相見,大理奏棄市。毓駁之曰:「夫女子之情,以接見而恩生,成婦而義重。故《詩》曰:『未見君子,我心傷悲;亦既見止,我心則夷。』又《禮》『未廟見之婦而死,即葬女氏之黨,以未成婦也。』今白等生有未見之悲,死有非婦之痛,而吏議欲肆之大辟,若同牢合巹之後,罪何所加?且《記》曰:『附從輕』,言附人之罪,以輕者為比也。又《書》云: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』,恐過重也。茍以白等皆受禮聘,已入門庭,刑之為可,殺之為重。『太祖曰:」毓之所執是也。又引經典有意,使孤嘆息。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崔琰舉為兾州主簿。 《太平御覽·州主簿》: 崔琰舉為冀州主簿。 《太平御覽·貧下》: 擢為冀州主簿。 《三國志·司馬芝傳》: 時天下草創,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時天下草創, 《太平御覽·州主簿》: 時天下草創, 《說苑·君道》: 未見君子,憂心惙惙,亦既見止,亦既覯止,我心則說。 《孔子家語·五儀解》: 未見君子,憂心惙,亦既見止,亦既覯止,我心則說。 《鹽鐵論·論誹》: 未見君子,憂心忡忡。既見君子,我心則降。 《後漢書·光武十王列傳》: 詩不云乎:『未見君子,憂心忡忡;既見君子,我心則降。』 《詩經·草蟲》: 未見君子、憂心忡忡。亦既見止、亦既覯止、我心則降。 《詩經·草蟲》: 未見君子、憂心惙惙。亦既見止、亦既覯止、我心則說。 《詩經·草蟲》: 未見君子、我心傷悲。亦既見止、亦既覯止、我心則夷。 《詩經·出車》: 未見君子、憂心忡忡。既見君子、我心則降。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『未見君子,我心傷悲;亦旣見止,我心則夷』。 《藝文類聚·閨情》: 未見君子,憂心忡忡,亦既見止,亦既覯止,我心則降。又: 《藝文類聚·閨情》: 未見君子,憂心惙惙,亦既見止,亦既覯止,我心則悅。 《太平御覽·州主簿》: 未見君子,我心傷悲;亦既見止,我心則夷。 《太平御覽·夫妻》: 未見君子,憂心忡忡。亦既見止,亦既覯止,我心則降。 《說苑·君道》: 未見君子,憂心惙惙,亦既見止, 《孔子家語·五儀解》: 未見君子,憂心惙,亦既見止, 《鹽鐵論·論誹》: 未見君子,憂心忡忡。既見君子, 《後漢書·光武十王列傳》: 未見君子,憂心忡忡;既見君子, 《詩經·草蟲》: 未見君子、憂心忡忡。亦既見止、 《詩經·草蟲》: 未見君子、憂心惙惙。亦既見止、 《詩經·草蟲》: 未見君子、我心傷悲。亦既見止、 《詩經·出車》: 未見君子、憂心忡忡。既見君子、 《詩經·頍弁》: 未見君子、憂心弈弈。既見君子、 《詩經·頍弁》: 未見君子、憂心怲怲。既見君子、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未見君子,我心傷悲;亦旣見止, 《藝文類聚·閨情》: 未見君子,憂心忡忡,亦既見止, 《藝文類聚·閨情》: 未見君子,憂心惙惙,亦既見止, 《太平御覽·州主簿》: 未見君子,我心傷悲;亦既見止, 《太平御覽·夫妻》: 未見君子,憂心忡忡。亦既見止, 《詩經·草蟲》: 未見君子、我心傷悲。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未見君子,我心傷悲; 《太平御覽·州主簿》: 未見君子,我心傷悲; 《太平御覽·憂上》: 未見君子,我心則憂。 《鹽鐵論·備胡》: 我心傷悲, 《列女傳·齊杞梁妻》: 我心傷悲, 《詩經·草蟲》: 我心傷悲。 《詩經·素冠》: 我心傷悲兮、 《詩經·四牡》: 我心傷悲。 《詩經·采薇》: 我心傷悲、 《詩經·杕杜》: 我心傷悲。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我心傷悲; 《藝文類聚·奉使》: 我心傷悲。 《太平御覽·州主簿》: 我心傷悲; 《太平御覽·奉使上》: 我心傷悲。 《白虎通德論·嫁娶》: 女未廟見而死,歸葬于女氏之黨,示未成婦也。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『未廟見之婦而死,歸葬女氏之黨,以未成婦也』。 《太平御覽·州主簿》: 未廟見之婦而死,即葬女氏之黨,以未成婦也。 《禮記·曾子問》: 歸葬于女氏之黨,示未成婦也。 《白虎通德論·嫁娶》: 歸葬于女氏之黨,示未成婦也。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歸葬女氏之黨,以未成婦也』。 《太平御覽·州主簿》: 即葬女氏之黨,以未成婦也。 《說苑·貴德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 《新書·大政上》: 故與其殺不辜也,寧失於有罪也。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』 《春秋左傳·襄公二十六年》: 故《夏書》曰:「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」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有罪。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書曰:「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」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書曰。與其殺不辜。寧失不經。 《尚書·大禹謨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;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』, 《三國志·陸遜傳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 《群書治要·尚書》: 與其殺弗辜,寧失不經, 《群書治要·襄公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書曰:與殺不辜,寧失不經,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, 《群書治要·鬻子》: 與殺不辜,寧失有罪, 《藝文類聚·鑒誡》: 無煞不辜,寧失有罪, 《太平御覽·州主簿》: 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』, 《太平御覽·鑒戒下》: 無殺不辜,寧失有罪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與其煞不辜,寧失不經,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下》: 與煞不辜,寧煞有罪。 《太平御覽·決獄》: 與其煞不辜,寧失有罪。 《太平御覽·赦》: 故與其煞不辜,寧失有罪;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由是為丞相法曹議令史, 《三國志·郭淮》: 轉為丞相兵曹議令史, 《三國志·徐邈傳》: 入為東曹議令史。 《三國志·胡質傳》: 入為丞相東曹議令史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