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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, Jin, and North-South -> 金樓子 -> 立言 -> 立言下 -> 16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夫據幹窺井,雖通視不能見其情,借明於鏡以照之,則分寸可察也。吞舟之魚蕩而失水,則制於螻蟻,離其處也;猿狖失木,擒於狐狸,非其所也。故十圍之木持千鈞之屋,五寸之楗制九重之城,豈其才之足任哉?所居得其要也。
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 夫據除而窺井底,雖達視猶不能見其晴,借明於鑒以照之,則寸分可得而察也。 《金樓子·立言下》: 夫據幹窺井,雖通視不能見其情,借明於鏡以照之,則分寸可察也。 《說苑·談叢》: 吞舟之魚,蕩而失水,制於螻蟻者,離其居也;猿猴失木,禽於狐貉者,非其處也。 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 吞舟之魚,蕩而失水,則制於螻蟻,離其居也;猿狖失木,而禽於狐狸,非其處也。 《金樓子·立言下》: 吞舟之魚蕩而失水,則制於螻蟻,離其處也;猿狖失木,擒於狐狸,非其所也。 《說苑·談叢》: 吞舟之魚,蕩而失水,制於螻蟻者, 《韓詩外傳·卷八》: 夫吞舟之魚大矣,蕩而失水,則為螻蟻所制, 《新序·雜事二》: 碭而失水,陸居則螻蟻得意焉。 《莊子·庚桑楚》: 吞舟之魚,碭而失水,則蟻能苦之。 《文子·上仁》: 鯨魚失水,則制於螻蟻, 《韓非子·說林下》: 蕩而失水,螻蟻得意焉。 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 吞舟之魚,蕩而失水,則制於螻蟻, 《淮南子·人閒訓》: 蕩而失水,則螻蟻皆得志焉。 《戰國策·靖郭君將城薛》: 蕩而失水,則螻蟻得意焉。 《金樓子·立言下》: 吞舟之魚蕩而失水,則制於螻蟻, 《群書治要·上行》: 鯨魚失水而制於螻蟻, 《太平御覽·諫諍六》: 忽而失水,則螻蟻得志焉。 《太平御覽·網罟》: 蕩而失水,螻蟻得意焉! 《太平御覽·魚上》: 吞舟之魚,蕩而失水,則螻蟻能制之。 《太平御覽·魚上》: 蕩而失水,則螻蟻得意。 《太平御覽·蟻》: 夫吞舟之魚大矣,蕩而失水,則為蟻所制。 《太平御覽·蟻》: 吞舟之魚,蕩而失水,則螻蟻能苦之。 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 猿狖失木, 《後漢書·班彪列傳上》: 猿狖失木, 《金樓子·立言下》: 猿狖失木, 《說苑·談叢》: 一圍之木持千鈞之屋,五寸之鍵而制開闔,豈材足任哉?蓋所居要也。 《文子·上義》: 十圍之木,持千鈞之屋,得所勢也,五寸之關,能制開闔,所居要也。 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 是故十圍之木,持千鈞之屋;五寸之鍵,制開闔之門。豈其材之巨小足哉?所居要也。 《金樓子·立言下》: 故十圍之木持千鈞之屋,五寸之楗制九重之城,豈其才之足任哉?所居得其要也。 《群書治要·上義》: 十圍之木,持千鈞之屋,得勢也。五寸之關,能制開闔,所居要也。 《說苑·談叢》: 一圍之木持千鈞之屋,五寸之鍵而制開闔, 《文子·上義》: 十圍之木,持千鈞之屋,得所勢也,五寸之關,能制開闔, 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 是故十圍之木,持千鈞之屋;五寸之鍵,制開闔之門。 《金樓子·立言上》: 一圍之木持千鈞,五寸之揵制開闔, 《金樓子·立言下》: 故十圍之木持千鈞之屋,五寸之楗制九重之城, 《群書治要·上義》: 十圍之木,持千鈞之屋,得勢也。五寸之關,能制開闔, 《意林·淮南子二十二卷》: 十圍之木,能持千鈞之屋;五寸之楗,能制開闔之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