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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, Jin, and North-South -> 三国志 -> 魏书四 -> 齐王纪 -> 6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。丙寅,诏令狱官亟平冤枉,理出轻微;羣公卿士谠言嘉谋,各悉乃心。夏四月,车骑将军黄权薨。秋七月,诏曰:“易称损上益下,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。方今百姓不足而御府多作金银杂物,将奚以为?今出黄金银物百五十种,千八百馀斤,销冶以供军用。”八月,车驾巡省洛阳界秋稼,赐高年力田各有差。
《三国志·明帝纪》: 自去冬十月至此月不雨, 《三国志·齐王纪》: 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。 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 易不云乎?‘损上益下, 《后汉书·孝顺孝冲孝质帝纪》: 易美‘损上益下’, 《三国志·齐王纪》: 易称损上益下, 《潜夫论·浮侈》: “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”; 《后汉书·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》: 故易美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。 《周易·节》: 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。 《三国志·齐王纪》: 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。 《群书治要·周易》: 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。 《潜夫论·浮侈》: 节以制度, 《潜夫论·叙录》: 节以制度, 《周易·节》: 节以制度, 《三国志·齐王纪》: 节以制度, 《群书治要·周易》: 节以制度, 《孔子家语·致思》: 不伤财,不害民, 《潜夫论·浮侈》: 不伤财,不害民”;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‘不伤财,不害人’, 《后汉书·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》: 不伤财,不害民。 《周易·节》: 不伤财,不害民。 《三国志·齐王纪》: 不伤财,不害民。 《群书治要·周易》: 不伤财,不害民。 《艺文类聚·言志》: 不伤财,不害民, 《太平御览·品藻上》: 不伤财,不害人, 《太平御览·星》: 不伤财,不害民, 《三国志·齐王纪》: 赐高年力田各有差。 《太平御览·巡狩》: 赐高年力田各有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