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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群書治要 -> 卷四十七 -> 政要論 -> 詳刑 -> 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夫刑辟之作,所從尚矣。聖人以治,亂人以亡,故古今帝王,莫不詳慎之者,以為人命至重,壹死不生,一斷不屬故也。夫堯、舜之明,猶惟刑之恤也。是以後聖制法,設三槐九棘之吏,肺石嘉石之訊,然猶復三判,僉曰可殺,然後殺之,罰若有疑,即從其輕,此蓋詳慎之至也。故苟詳、則死者不恨,生者不忿,忿恨不作,則灾害不生,灾害不生,太平之治也。
《群書治要·詳刑》: 夫刑辟之作,所從尚矣。聖人以治,亂人以亡,故古今帝王,莫不詳慎之者,以為人命至重,壹死不生,一斷不屬故也。夫堯、舜之明,猶惟刑之恤也。是以後聖制法,設三槐九棘之吏,肺石嘉石之訊,然猶復三判,僉曰可殺,然後殺之,罰若有疑,即從其輕,此蓋詳慎之至也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夫刑辟之作,所從來尚矣。聖人以治,亂人以亡。是以古屬帝王,莫不詳慎之者,以為卻庶至重,一死不生,一斷不屬。故堯舜之明,猶惟刑之恤。是以後聖制法,設三槐九棘之吏,肺石嘉石之訴,然由復三刺,僉曰「可煞」。然後煞之。罪若有疑,即從其輕。此蓋詳慎之至也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惟刑之恤哉!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一》: 惟刑之恤。 《尚書·舜典》: 惟刑之恤哉! 《群書治要·詳刑》: 猶惟刑之恤也。 《群書治要·體論》: 惟刑之恤, 《群書治要·傅子》: 惟刑之恤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惟刑之恤哉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猶惟刑之恤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惟刑之恤。 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 見可殺焉,然後殺之。 《群書治要·詳刑》: 僉曰可殺,然後殺之, 《春秋繁露·五刑相生》: 是死者不恨,生者不怨, 《春秋繁露·五行五事》: 則死者不恨,生者不怨。 《群書治要·詳刑》: 則死者不恨,生者不忿, 《太平御覽·柷敔》: 使死者不恨,生者不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