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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, Jin, and North-South -> 水經注 -> 卷三十四 -> 江水 -> 8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《樂緯》曰:昔歸典叶聲律。宋忠曰:歸即夔,歸鄉,蓋夔鄉矣。古楚之嫡嗣有熊摯者,以廢疾不立,而居于夔,為楚附庸,後王命為夔子。《春秋·僖公二十六年》,楚以其不祀,滅之者也。袁山松曰:屈原有賢姊,聞原放逐,亦來歸,喻令自寬。全鄉人冀其見從,因名曰秭歸,即《離騷》所謂女嬃嬋媛以詈余也。縣城東北依山即坂,周迴二里,高一丈五尺,南臨大江,古老相傳,謂之劉備城,蓋備征吳所築也。縣東北數十里有屈原舊田宅,雖畦堰縻漫,猶保屈田之稱也。縣北一百六十里有屈原故宅,累石為室基,名其地曰樂平里,宅之東北六十里有女嬃廟,擣衣石猶存。
《水經注·沔水》: 為楚附庸, 《水經注·江水》: 為楚附庸, 《水經注·沔水》: 周迴二里,餘高一丈六尺, 《水經注·江水》: 周迴二里,高一丈五尺, 《水經注·沔水》: 周迴二里, 《水經注·江水》: 周迴二里, 《太平御覽·井》: 周回二里, 《九章算術·商功》: 高一丈五尺。 《漢書·五行志中之上》: 高丈五尺, 《漢書·眭兩夏侯京翼李傳》: 高丈五尺, 《前漢紀·孝昭皇帝紀》: 高丈五尺。 《水經注·江水》: 高一丈五尺, 《藝文類聚·符命》: 高丈五尺, 《藝文類聚·冢墓》: 高一丈五尺, 《太平御覽·城上》: 高一丈五尺, 《太平御覽·冢墓三》: 高一丈五尺, 《太平御覽·地》: 高一丈五尺, 《太平廣記·紫芝》: 高一丈五尺, 《水經注·㶟水》: 古老相傳, 《水經注·江水》: 古老相傳, 《水經注·資水》: 古老相傳, 《水經注·湘水》: 古老相傳, 《水經注·湘水》: 古老相傳, 《藝文類聚·岡》: 古老相傳, 《藝文類聚·總載山》: 古老相傳, 《太平御覽·南楚諸山》: 古老相傳, 《太平御覽·西楚南越諸山》: 又古老相傳, 《太平御覽·岡》: 古老相傳, 《太平御覽·湖》: 古老相傳, 《太平御覽·鼓吹樂》: 古老相傳, 《太平御覽·寺》: 古老相傳, 《太平御覽·廩君》: 古老相傳, 《太平御覽·牛下》: 古老相傳, 《太平廣記·宣律師》: 古老相傳。 《太平廣記·法本》: 古老相傳, 《太平廣記·釋僧羣》: 古老相傳, 《太平廣記·孫盛》: 古老相傳: 《太平廣記·吉州漁者》: 古老相傳, 《太平廣記·熱石》: 古老相傳耳。 《漢書·西域傳上》: 累石為室。 《後漢書·南蠻西南夷列傳》: 累石為室, 《水經注·河水》: 累石為室, 《水經注·江水》: 累石為室基, 《太平御覽·冉駹》: 累石為室, 《太平御覽·且末》: 累石為室, 《水經注·江水》: 宅之東北六十里有女嬃廟,擣衣石猶存。 《藝文類聚·石》: 女須廟,擣衣石,猶存。 《水經注·江水》: 擣衣石猶存。 《藝文類聚·宅舍》: 擣衣石猶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