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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传 -> 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 -> 33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徙颍川太守,代陵阳严诩。诩本以孝行为官,谓掾史为师友,有过辄闭閤自责,终不大言。郡中乱,王莽遣使徵诩,官属数百人为设祖道,诩据地哭。掾史曰:“明府吉徵,不宜若此。”诩曰:“吾哀颍川士,身岂有忧哉!我以柔弱徵,必选刚猛代。代到,将有僵仆者,故相吊耳。”诩至,拜为美俗使者。是时颍川锺元为尚书令,领廷尉,用事有权。弟威为郡掾,臧千金。并为太守,故辞锺廷尉,廷尉免冠为弟请一等之罪,愿蚤就髡钳。并曰:“罪在弟身与君律,不在于太守。”元惧,驰遣人呼弟。阳翟轻侠赵季、李款多畜宾客,以气力渔食闾里,至奸人妇女,持吏长短,从横郡中,闻并且至,皆亡去。并下车求勇猛晓文法吏且十人,使文吏治三人狱,武吏往捕之,各有所部。敕曰:“三人非负太守,乃负王法,不得不治。锺威所犯多在赦前,驱使入函谷关,勿令污民间;不入关,乃收之。赵、李桀恶,虽远去,当得其头,以谢百姓。”锺威负其兄,止雒阳,吏格杀之。亦得赵、李它郡,持头还,并皆县头及其具狱于市。郡中清静,表善好士,见纪颍川,名次黄霸。性清廉,妻子不至官舍。数年,卒。疾病,召丞掾作先令书,曰:“告子恢,吾生素餐日久,死虽当得法赙,勿受。葬为小椁,亶容下棺。”恢如父言。王莽擢恢为关都尉。建武中以并孙为郎。
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徙颍川太守,代陵阳严诩。 《太平御览·哭》: 为颍川太守,代陵阳严诩。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徙颍川太守, 《太平御览·赙》: 徙颍川太守。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有过辄闭閤自责, 《东观汉记·吴佑》: 辄闭閤自责, 《后汉书·吴延史卢赵列传》: 辄闭閤自责,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官属数百人为设祖道,诩据地哭。掾史曰:“明府吉徵,不宜若此。”诩曰:“吾哀颍川士,身岂有忧哉!我以柔弱徵,必选刚猛代。代到,将有僵仆者,故相吊耳。”诩至, 《太平御览·哭》: 官属祖道,诩据地哭,曰:“吾哀颍川士,我以柔弱徵,必选刚猛代。代到,将有僵仆者,故相吊耳。”并至,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身岂有忧哉! 《后汉书·吴盖陈臧列传》: 岂有忧哉! 《太平御览·追奔》: 岂有忧哉!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是时颍川锺元为尚书令,领廷尉,用事有权。弟威为郡掾,臧千金。并为太守,故辞锺廷尉,廷尉免冠为弟请一等之罪,愿蚤就髡钳。并曰:“罪在弟身与君律,不在于太守。”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四》: 颍川锺元为尚书令。领廷尉。甚用事有权。元弟威为郡掾。犯罪赃千金。并过辞廷尉。廷尉为弟免冠。请一等之罪。并曰。罪在君弟与君。法律不在太守。 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 持吏长短,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持吏长短, 《汉书·酷吏传》: 持吏长短,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持吏长短,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锺威所犯多在赦前,驱使入函谷关,勿令污民间;不入关,乃收之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四》: 威所犯多在赦前。并敕吏驱使入函谷关。无令污民间。不入关乃收之。 《汉书·杜周传》: 郡中清静。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郡中清静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郡中清静。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名次黄霸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四》: 其治名次黄霸。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疾病,召丞掾作先令书,曰:“告子恢,吾生素餐日久,死虽当得法赙,勿受。葬为小椁,亶容下棺。”恢如父言。 《太平御览·赙》: 疾病,召丞掾作先令书曰:“告子恢,吾生素餐日久,死,虽得官赙,勿受。葬为小椁,但下棺。”恢如其言。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吾生素餐日久,死虽当得法赙,勿受。葬为小椁,亶容下棺。 《金楼子·终制》: 吾生素餐,日已久矣。可葬为小椁,裁容下棺。 《太平御览·赙》: 吾生素餐日久,死,虽得官赙,勿受。葬为小椁,但下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