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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秋七月丁巳。大司空王莽乞骸骨。避丁傅。賜黃金駟馬免。庚午。左將軍師丹為大司馬。封高樂1侯。八月庚申。鄭通里男子王褒。衣絳衣帶劍。入北司馬門殿東門上前殿。入非常室中。解帳組。繫劍佩之。招殿前署長。命曰。天帝令我居此宮。考問褒。故公車大卒。病狂。忽忘不自知入宮狀。下獄死。九月庚申地震。自京師到北邊。郡國三十餘處。壞城郭。凡壓殺四百餘人。冬十月。大司空何武免。癸酉。大司馬師丹為大司空。郎中令裒黃門令殷由等言。定陶恭王太后。恭皇后。皆不宜復引定陶藩國之名。以冠大號。又宜為恭皇帝立廟京師。上下其議。皆以如裒等言。師丹獨議曰。今定陶恭皇后。以定陶為號者。母從子。妻從夫之義。今不宜復改。禮為人後者為之子。陛下既主承先帝宗廟之禮。義不得復奉恭皇后祭入其廟。今立京師。令臣下祭之。是無主也。又親盡自當毀。去一國太祖不隳之禮。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。非所以尊厚恭皇后也。丹由是不合上意。會有上書者。云古者以龜貝為貨。今以錢易之。民以故貧。宜復故幣。上以問丹。丹對曰可改。事下有司。議者以錢行已久矣。不可改。丹老忘其前語。從公卿議。上以丹反覆二辭。言無所守。又丹使吏上書奏事。吏私寫其草。丁傅子弟聞之。使人上書告丹漏洩省中語。下廷尉。遂奏免丹。丹上書。還大司空高樂侯印綬。丹字仲公。琅邪人。廉正守道。以儒術進。既廢。終於家。曲陽侯王根。成都侯王商。皆有罪。根就國。商免為庶人。歸故郡。詔曰。乃者河南潁川郡水汎處。浸殺人民。遣光祿大夫巡行。舉賜死者棺錢人三千。其所傷縣邑及他郡國。無出今年祖賦。博士申咸。數言高陽侯薛宣為丞相時。後母死不行三年喪。不宜居相位。宣子況為黃門侍郎。賕客楊明。欲令斫咸面。使不復用。會司隸校尉闕。恐咸為之。遂使明斫咸於宮門外。斷鼻脣。事下有司。御史大夫眾等議。以為況恐咸為司隸舉奏宣。而公令明迫切宮闕。創戮近臣。於大道人眾中。欲以隔塞聰明。抑絕論議之官。桀黠無所畏忌。禮。下公門。式路馬。敬近臣。為其近君也。況首為惡。明手傷人。功意俱惡。明當以重刑。況皆棄市。廷尉以為況謀先定。非恐為司隸造謀也。本爭私變。以父見謗。無他大惡。雖於掖門大道中。與凡民道爭無異。孔子曰。必也正名乎。明當以賊傷人。況與謀者。皆削爵減死。為議具於先。況減死罪一等。徙燉煌。宣免為庶人。卒於家。宣次子惠亦至二千石。
1. 樂 : Originally read: "鄉亭". 據《漢書》改。
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封高鄉亭侯。 《三國志·桓階傳》: 封高鄉亭侯, 《漢書·五行志下之上》: 成帝綏和二年八月庚申,鄭通里男子王褒衣絳衣小冠,帶劍入北司馬門殿東門,上前殿,入非常室中,解帷組結佩之,招前殿署長業等曰:「天帝令我居此。」業等收縛考問,褒故公車大誰卒,病狂易,不自知入宮狀,下獄死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八月庚申。鄭通里男子王褒。衣絳衣帶劍。入北司馬門殿東門上前殿。入非常室中。解帳組。繫劍佩之。招殿前署長。命曰。天帝令我居此宮。考問褒。故公車大卒。病狂。忽忘不自知入宮狀。下獄死。 《太平御覽·卒》: 成帝綏和二年八月,鄭通里男子王褒衣絳衣小冠,帶劍入北司馬門,上前殿,解帷組結佩之,自云:「天帝使我居此。」收縛考問,故公車大誰卒。病狂易,不自知入宮,下獄死。 《漢書·五行志下之上》: 上前殿,入非常室中,解帷組結佩之,招前殿署長業等曰:「天帝令我居此。」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入北司馬門殿東門上前殿。入非常室中。解帳組。繫劍佩之。招殿前署長。命曰。天帝令我居此宮。 《後漢書·五行五》: 上前殿非常室,曰「天帝令我居此」, 《太平御覽·卒》: 上前殿,解帷組結佩之,自云:「天帝使我居此。」 《漢書·五行志下之上》: 自京師至北邊郡國三十餘壞城郭,凡殺四百一十五人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自京師到北邊。郡國三十餘處。壞城郭。凡壓殺四百餘人。 《太平御覽·地震》: 至北邊郡國三十餘,壞城郭,殺四百餘人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冬十月。大司空何武免。癸酉。大司馬師丹為大司空。 《後漢書·光武帝紀下》: 冬十月壬子,大司空朱浮免。癸丑,光祿勳杜林為大司空。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大司空何武奏: 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 大司空何武奏請: 《漢書·溝洫志》: 大司空何武,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大司空何武、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大司空師丹、何武、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故大司空何武、師丹、 《漢書·韋賢傳》: 大司空何武奏言: 《漢書·眭兩夏侯京翼李傳》: 大司空師丹執政諫爭, 《漢書·匡張孔馬傳》: 光與大司空師丹奏言: 《漢書·匡張孔馬傳》: 大司空何武曰: 《漢書·王商史丹傅喜傳》: 大司空何武、 《漢書·王商史丹傅喜傳》: 大司空師丹共執正議。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大司空師丹以中丞議是,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大司空師丹共持正議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故大司空何武,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大司空何武、左將軍師丹、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大司空何武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大司空何武免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大司空何武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下》: 故大司空何武。 《太平御覽·房》: 大司空何武曰: 《太平御覽·警備》: 大司空何武、 《太平御覽·薦舉中》: 司空何武、 《太平御覽·聽訟》: 大司空何武也。 《漢書·楚元王傳》: 及儒者師丹為大司空, 《漢書·王商史丹傅喜傳》: 乃徙師丹為大司空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徙為大司空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大司馬師丹為大司空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郎中令泠褒、黃門郎段猶等復奏言:「定陶共皇太后、共皇后皆不宜復引定陶蕃國之名以冠大號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郎中令裒黃門令殷由等言。定陶恭王太后。恭皇后。皆不宜復引定陶藩國之名。以冠大號。 《漢書·杜周傳》: 業又言宜為恭王立廟京師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又宜為共皇立廟京師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又為共皇立廟京師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又宜為恭皇帝立廟京師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今定陶共皇太后、共皇后以定陶共為號者,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今定陶恭皇后。以定陶為號者。母從子。妻從夫之義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今不宜復改。 《太平御覽·將作監》: 不宜復改。 《春秋公羊傳·成公十五年》: 為人後者為之子也。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禮『為人後者,為之子也』, 《漢書·霍光金日磾傳》: 禮曰「為人後者為之子也」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為人後者為之子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禮為人後者為人之子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禮為人後者為之子。 《後漢書·孝安帝紀》: 為人後者為之子, 《後漢書·張曹鄭列傳》: 禮,為人後者則為之子, 《後漢書·杜欒劉李劉謝列傳》: 禮為人後者為之子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陛下既繼體先帝,持重大宗,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,義不得復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廟。今欲立廟於京師,而使臣下祭之,是無主也。又親盡當毀,空去一國太祖不墮之祀,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,非所以尊厚共皇也。」丹由是浸不合上意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陛下既主承先帝宗廟之禮。義不得復奉恭皇后祭入其廟。今立京師。令臣下祭之。是無主也。又親盡自當毀。去一國太祖不隳之禮。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。非所以尊厚恭皇后也。丹由是不合上意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會有上書言古者以龜貝為貨,今以錢易之,民以故貧,宜可改幣。上以問丹,丹對言可改。章下有司議,皆以為行錢以來久,難卒變易。丹老人,忘其前語,後從公卿議。又丹使吏書奏,吏私寫其草,丁、傅子弟聞之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會有上書者。云古者以龜貝為貨。今以錢易之。民以故貧。宜復故幣。上以問丹。丹對曰可改。事下有司。議者以錢行已久矣。不可改。丹老忘其前語。從公卿議。上以丹反覆二辭。言無所守。又丹使吏上書奏事。吏私寫其草。丁傅子弟聞之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會有上書者。 《太平廣記·盧莊道》: 會有上書者。 《漢書·雋疏于薛平彭傳》: 其上大司空印綬, 《漢書·雋疏于薛平彭傳》: 願上大司空、長平侯印綬, 《漢書·王商史丹傅喜傳》: 其上大司馬印綬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其上大司空印綬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收大司馬董賢印綬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其上大司空高樂侯印綬, 《漢書·佞幸傳》: 其收大司馬印綬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丹上書。還大司空高樂侯印綬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下》: 收大司馬董賢印綬。 《東觀漢記·李通》: 李通上大司空印綬, 《東觀漢記·張敏》: 其上司空印綬。 《後漢書·李王鄧來列傳》: 乃聽上大司空印綬, 《太平御覽·功臣封》: 李通上司空印綬, 《太平御覽·司空》: 其上大司空印綬, 《太平御覽·祭禮下》: 李通上大司空印綬, 《太平御覽·薦舉上》: 收大司馬董賢印綬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師丹字仲公,琅邪東武人也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丹字仲公。琅邪人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廉正守道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廉正守道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以儒術進。 《藝文類聚·總載職官》: 以儒術進, 《漢書·哀帝紀》: 曲陽侯王根、成都侯王況皆有罪。根就國,況免為庶人,歸故郡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曲陽侯王根。成都侯王商。皆有罪。根就國。商免為庶人。歸故郡。 《漢書·哀帝紀》: 成都侯王況皆有罪。根就國,況免為庶人, 《漢書·哀帝紀》: 成陽侯趙訢皆有罪,免為庶人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欽兄子成陽侯訢,皆為庶人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成都侯王商。皆有罪。根就國。商免為庶人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城陽侯趙訢。皆有罪。免為庶人。 《漢書·哀帝紀》: 根就國,況免為庶人,歸故郡。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遣就國。免況為庶人,歸故郡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根就國。商免為庶人。歸故郡。 《漢書·哀帝紀》: 根就國,況免為庶人,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上遂罷喜遣就國,免光為庶人,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遣就國。免況為庶人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根就國。商免為庶人。 《漢書·哀帝紀》: 況免為庶人,歸故郡。 《漢書·匡張孔馬傳》: 其免嘉為庶人,歸故郡。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宣坐免為庶人,歸故郡,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免況為庶人,歸故郡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商免為庶人。歸故郡。 《漢書·成帝紀》: 已遣使者循行郡國。被災害什四以上,民貲不滿三萬,勿出租賦。 《漢書·哀帝紀》: 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,賜死者棺錢,人三千。其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,民貲不滿十萬,皆無出今年租賦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遣光祿大夫巡行。舉賜死者棺錢人三千。其所傷縣邑及他郡國。無出今年祖賦。 《漢書·哀帝紀》: 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,賜死者棺錢,人三千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遣光祿大夫巡行。舉賜死者棺錢人三千。 《後漢書·孝安帝紀》: 遣光祿大夫案行,賜死者錢,人二千。 《後漢書·孝順孝沖孝質帝紀》: 遣光祿大夫案行金城、隴西,賜壓死者年七歲以上錢,人二千; 《漢書·哀帝紀》: 賜死者棺錢,人三千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舉賜死者棺錢人三千。 《後漢書·光武帝紀下》: 賜郡中居人壓死者棺錢,人三千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宣子況為黃門侍郎。賕客楊明。欲令斫咸面。使不復用。會司隸校尉闕。恐咸為之。遂使明斫咸於宮門外。斷鼻脣。事下有司。 《太平御覽·面》: 宣子況為右曹侍郎,數聞其語,賕客楊明,欲令創咸面目,使不居位。會司隸闕,況恐咸為之,遂令明遮斫咸宮門外,斷鼻唇,身八創。事下有司,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宣子況為右曹侍郎,數聞其語,賕客楊明,欲令創咸面目,使不居位。會司隸缺,況恐咸為之,遂令明遮斫咸宮門外,斷鼻脣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宣子況為黃門侍郎。賕客楊明。欲令斫咸面。使不復用。會司隸校尉闕。恐咸為之。遂使明斫咸於宮門外。斷鼻脣。 《太平御覽·面》: 宣子況為右曹侍郎,數聞其語,賕客楊明,欲令創咸面目,使不居位。會司隸闕,況恐咸為之,遂令明遮斫咸宮門外,斷鼻唇,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宣子況為右曹侍郎,數聞其語,賕客楊明,欲令創咸面目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宣子況為黃門侍郎。賕客楊明。欲令斫咸面。 《太平御覽·面》: 宣子況為右曹侍郎,數聞其語,賕客楊明,欲令創咸面目, 《太平御覽·唇吻》: 宣子況賕客楊明,斫咸宮門外,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遂令明遮斫咸宮門外,斷鼻脣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遂使明斫咸於宮門外。斷鼻脣。 《太平御覽·面》: 遂令明遮斫咸宮門外,斷鼻唇, 《太平御覽·唇吻》: 客楊明,斫咸宮門外,申斷鼻唇。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恐為司隸舉奏宣,而公令明等迫切宮闕,要遮創戮近臣於大道人眾中,欲以鬲塞聰明,杜絕論議之端。桀黠無所畏忌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以為況恐咸為司隸舉奏宣。而公令明迫切宮闕。創戮近臣。於大道人眾中。欲以隔塞聰明。抑絕論議之官。桀黠無所畏忌。 《禮記·曲禮上》: 大夫士下公門,式路馬。 《列女傳·衛靈夫人》: 禮下公門式路馬,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禮,下公門,式路馬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禮。下公門。式路馬。 《後漢書·宣張二王杜郭吳承鄭趙列傳》: 禮,下公門,軾輅馬。 《藝文類聚·闕》: 妾聞禮下公門,式路馬, 《太平御覽·鄉》: 《禮》,下公門,軾路馬。 《太平御覽·闕》: 妾聞《禮》:下公門,軾路馬。 《太平御覽·門上》: 《禮》,下公門。軾輅馬。 《太平御覽·敘賢》: 妾聞禮下公門式路馬, 《太平御覽·馬一》: 士卒下公門,式路馬。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禮,下公門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禮。下公門。 《東觀漢記·張湛》: 禮,下公門, 《後漢書·宣張二王杜郭吳承鄭趙列傳》: 禮,下公門, 《藝文類聚·德》: 禮下公門, 《太平御覽·鄉》: 《禮》,下公門, 《太平御覽·門上》: 《禮》,下公門。 《文子·上仁》: 為其近君也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為其近君也。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非以恐咸為司隸故造謀也。本爭私變,雖於掖門外傷咸道中,與凡民爭鬥無異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非恐為司隸造謀也。本爭私變。以父見謗。無他大惡。雖於掖門大道中。與凡民道爭無異。 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: 孔子曰:「必也正名乎!」 《漢書·藝文志》: 孔子曰:「必也正名乎! 《前漢紀·孝景皇帝紀》: 孔子曰。必也正名乎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孔子曰。必也正名乎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孔子曰:必也正名乎。 《論語·子路》: 必也正名乎! 《韓詩外傳·卷五》: 必也正名乎! 《尹文子·大道上》: 必也正名乎! 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: 必也正名乎! 《漢書·藝文志》: 必也正名乎! 《前漢紀·孝景皇帝紀》: 必也正名乎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必也正名乎。 《群書治要·子路》: 必也正名乎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必也正名乎。 《太平御覽·政治一》: 必也正名乎?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明當以賊傷人不直,況與謀者皆爵減完為城旦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明當以賊傷人。況與謀者。皆削爵減死。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況竟減罪一等,徙敦煌。宣坐免為庶人,歸故郡,卒於家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況減死罪一等。徙燉煌。宣免為庶人。卒於家。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況竟減罪一等,徙敦煌。宣坐免為庶人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況減死罪一等。徙燉煌。宣免為庶人。 《後漢書·鄧張徐張胡列傳》: 皆減死一等,奪爵土,免為庶人。 《太平御覽·面》: 沈減死一等,宣坐免為庶人。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況竟減罪一等,徙敦煌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況減死罪一等。徙燉煌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光尋等減死一等。徙燉煌。 《漢書·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下》: 興減死罪一等, 《漢書·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》: 減死罪一等,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況竟減罪一等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六》: 減死罪一等。 《前漢紀·孝昭皇帝紀》: 得滅死罪一等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三》: 減死罪一等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況減死罪一等。 《後漢書·光武帝紀下》: 減死罪一等; 《後漢書·顯宗孝明帝紀》: 減罪一等, 《後漢書·顯宗孝明帝紀》: 減罪一等,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減罪一等, 《後漢書·孝桓帝紀》: 減天下死罪一等, 《後漢書·孝桓帝紀》: 減天下死罪一等, 《後漢書·孝桓帝紀》: 詔減天下死罪一等, 《後漢書·孝桓帝紀》: 減天下死罪一等, 《後漢書·張王种陳列傳》: 減騰死罪一等, 《後漢書·吳延史盧趙列傳》: 得減死罪一等, 《後漢書·吳延史盧趙列傳》: 減死罪一等。 《後漢書·黨錮列傳》: 減死罪一等, 《三國志·文帝紀》: 陵減死罪一等。 《三國志·武宣卞皇后》: 減國內死罪一等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得减死罪一等。 《太平御覽·刑部郎中刑部員外郎》: 減死罪一等處分。 《太平御覽·義上》: 得減死罪一等, 《太平御覽·赦》: 減死罪一等,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徙敦煌。宣坐免為庶人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徙燉煌。宣免為庶人。 《太平御覽·唇吻》: 況坐徙敦煌,宣免為庶人。 《漢書·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》: 其免為庶人。」終於家。 《漢書·匡張孔馬傳》: 丞相免為庶人,終於家。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宣坐免為庶人,歸故郡,卒於家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宣免為庶人。卒於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