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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紀 -> 高帝紀 -> 高帝紀下 -> 16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天下既安,豪桀有功者封侯,新立,未能盡圖其功。身居軍九年,或未習法令,或以其故犯法,大者死刑,吾甚憐之。其赦天下。」田肯賀上曰:「甚善,陛下得韓信,又治秦中。秦,形勝之國也,帶河阻山,縣隔千里,持戟百萬,秦得百二焉。地勢便利,其以下兵於諸侯,譬猶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。夫齊,東有琅邪、即墨之饒,南有泰山之固,西有濁河之限,北有勃海之利,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縣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。此東西秦也。非親子弟,莫可使王齊者。」上曰:「善。」賜金五百斤。上還至雒陽,赦韓信,封為淮陰侯。
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吾甚憐之。 《太平廣記·陸喬》: 吾甚憐之,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大赦天下。田肯賀,因說高祖曰:「陛下得韓信,又治秦中。秦,形勝之國,帶河山之險,縣隔千里,持戟百萬,秦得百二焉。地勢便利,其以下兵於諸侯,譬猶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。夫齊,東有瑯邪、即墨之饒,南有泰山之固,西有濁河之限,北有勃海之利。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縣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。故此東西秦也。非親子弟,莫可使王齊矣。」高祖曰:「善。」賜黃金五百斤。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其赦天下。」田肯賀上曰:「甚善,陛下得韓信,又治秦中。秦,形勝之國也,帶河阻山,縣隔千里,持戟百萬,秦得百二焉。地勢便利,其以下兵於諸侯,譬猶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。夫齊,東有琅邪、即墨之饒,南有泰山之固,西有濁河之限,北有勃海之利,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縣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。此東西秦也。非親子弟,莫可使王齊者。」上曰:「善。」賜金五百斤。 《太平御覽·賀》: 田肯賀上曰:「甚善!陛下得韓信,又治秦中。秦,形勝之國也。帶河阻山,懸隔千里,持戟百萬,秦得百二焉。地勢便利,其次以下兵于諸侯,譬猶高屋之上建瓴水也。夫齊,東有瑯琊、即墨之饒,南有太山之固,西有濁河之限,北有渤海之利,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懸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,此東西秦也。非親子弟,莫可使王齊者也。」上曰:「善!」賜金五百斤。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秦,形勝之國,帶河山之險,縣隔千里,持戟百萬,秦得百二焉。地勢便利,其以下兵於諸侯,譬猶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。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秦,形勝之國也,帶河阻山,縣隔千里,持戟百萬,秦得百二焉。地勢便利,其以下兵於諸侯,譬猶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。 《太平御覽·敘京都下》: 秦中,形勢之國也,地勢便利,以下兵於諸侯,譬如高屋之建瓴水也。 《太平御覽·關西道》: 秦形勝之國也,帶河阻山,懸隔千里。持戟百萬,秦得百二焉。地勢便利,以其下兵於諸侯,譬猶居高屋之上,建瓴水也。 《太平御覽·游說中》: 秦,形勝之國也,得百二焉。地勢便利,其以下兵於諸侯,譬猶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。 《太平御覽·賀》: 秦,形勝之國也。帶河阻山,懸隔千里,持戟百萬,秦得百二焉。地勢便利,其次以下兵于諸侯,譬猶高屋之上建瓴水也。 《太平御覽·瓶》: 秦,形勝之國也,地勢便利。其以下兵於諸侯,譬猶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。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秦,形勝之國,帶河山之險,縣隔千里,持戟百萬,秦得百二焉。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秦,形勝之國也,帶河阻山,縣隔千里,持戟百萬,秦得百二焉。 《太平御覽·關西道》: 秦形勝之國也,帶河阻山,懸隔千里。持戟百萬,秦得百二焉。 《太平御覽·戟上》: 秦形勝之國也,帶河阻山,懸隔千里,持戟百萬。懸隔,千里之外,秦得百二焉。 《太平御覽·賀》: 秦,形勝之國也。帶河阻山,懸隔千里,持戟百萬,秦得百二焉。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夫齊,東有瑯邪、即墨之饒,南有泰山之固,西有濁河之限,北有勃海之利。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縣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。故此東西秦也。非親子弟,莫可使王齊矣。」高祖曰:「善。」賜黃金五百斤。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夫齊,東有琅邪、即墨之饒,南有泰山之固,西有濁河之限,北有勃海之利,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縣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。此東西秦也。非親子弟,莫可使王齊者。」上曰:「善。」賜金五百斤。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三》: 夫齊東有琅邪即墨之饒。南有泰山之固。西有濁河之阻。北有渤海之利。地方二千里。帶甲百萬眾。此亦東秦。非親子弟。莫可使王齊者也。上曰。善。賜肯金五百斤。 《太平御覽·賀》: 夫齊,東有瑯琊、即墨之饒,南有太山之固,西有濁河之限,北有渤海之利,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懸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,此東西秦也。非親子弟,莫可使王齊者也。」上曰:「善!」賜金五百斤。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夫齊,東有瑯邪、即墨之饒,南有泰山之固,西有濁河之限,北有勃海之利。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縣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。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夫齊,東有琅邪、即墨之饒,南有泰山之固,西有濁河之限,北有勃海之利,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縣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。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三》: 夫齊東有琅邪即墨之饒。南有泰山之固。西有濁河之阻。北有渤海之利。地方二千里。帶甲百萬眾。 《太平御覽·河南道下》: 夫齊,東有瑯琊、即墨之饒,南有泰山之固,西有濁河之限,北有渤海之利,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懸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。 《太平御覽·賀》: 夫齊,東有瑯琊、即墨之饒,南有太山之固,西有濁河之限,北有渤海之利,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懸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,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南有泰山之固,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南有泰山之固,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三》: 南有泰山之固。 《三國志·董昭傳》: 居有泰山之固, 《太平御覽·河南道下》: 南有泰山之固,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縣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。故此東西秦也。非親子弟,莫可使王齊矣。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縣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。此東西秦也。非親子弟,莫可使王齊者。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三》: 地方二千里。帶甲百萬眾。此亦東秦。非親子弟。莫可使王齊者也。 《太平御覽·戟上》: 齊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方,齊得十二焉,非親子弟莫可使王齊者也。 《太平御覽·賀》: 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懸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,此東西秦也。非親子弟,莫可使王齊者也。 《新序·雜事二》: 今王地方五千里,帶甲百萬, 《韓非子·說疑》: 地方數千里,持戟數十萬,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 《史記·楚世家》: 今楚之地方五千里,帶甲百萬, 《史記·蘇秦列傳》: 地方五千餘里,帶甲百萬, 《史記·平原君虞卿列傳》: 今楚地方五千里,持戟百萬, 《史記·范睢蔡澤列傳》: 楚地方數千里,持戟百萬, 《戰國策·荊宣王問群臣》: 今王之地方五千里,帶甲百萬, 《戰國策·蘇秦為趙合從說楚威王》: 地方五千里,帶甲百萬,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三》: 地方二千里。帶甲百萬眾。 《太平御覽·河南道下》: 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 《太平御覽·山南道上》: 地方五千里,帶甲百萬, 《太平御覽·警備》: 地方五千里,帶甲百萬, 《太平御覽·劍上》: 今楚地方五千里,持戟百萬, 《太平御覽·戟上》: 今楚地方五千里,持戟百萬, 《太平御覽·勇一》: 今楚地方五千里,持戟百萬, 《太平御覽·賀》: 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萬, 《太平御覽·狐》: 今王地方五千里,帶甲百萬,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三》: 地方二千里。 《後漢書·東夷列傳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後漢書·東夷列傳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群書治要·典論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藝文類聚·火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太平御覽·南燕慕容德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太平御覽·河南道下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太平御覽·河北道中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太平御覽·賀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太平御覽·仙經上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太平御覽·夫餘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太平御覽·高句麗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太平御覽·火上》: 地方二千里,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持戟百萬,縣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。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持戟百萬,縣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。 《太平御覽·河南道下》: 持戟百萬,懸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。 《太平御覽·關西道》: 持戟百萬,秦得百二焉。 《太平御覽·戟上》: 持戟百萬。懸隔,千里之外,秦得百二焉。 《太平御覽·賀》: 持戟百萬,懸隔千里之外,齊得十二焉,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縣隔千里之外,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縣隔千里之外, 《群書治要·經國》: 縣隔千里之外, 《太平御覽·河南道下》: 懸隔千里之外, 《太平御覽·戟上》: 懸隔,千里之外, 《太平御覽·賀》: 懸隔千里之外,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「善。」賜黃金五百斤。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上曰:「善。」賜金五百斤。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三》: 上曰。善。賜肯金五百斤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上曰善。賜金五十斤。 《藝文類聚·三月三日》: 帝曰:善,賜金五十斤, 《太平御覽·三月三日》: 帝曰:」善。「賜金五十斤, 《太平御覽·賀》: 上曰:「善!」賜金五百斤。 《太平廣記·束皙》: 帝曰。善。賜金五十斤,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賜金五百斤。 《史記·劉敬叔孫通列傳》: 賜金五百斤。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賜金五百斤。 《漢書·酈陸朱劉叔孫傳》: 賜金五百斤。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三》: 賜肯金五百斤。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三》: 賜金五百斤。 《藝文類聚·太常》: 賜金五百斤。 《太平御覽·太常卿》: 賜金五百斤。 《太平御覽·敘禮下》: 賜金五百斤。 《太平御覽·賀》: 賜金五百斤。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賜金五百斤, 《太平御覽·金下》: 賜金五百斤。 《史記·陳丞相世家》: 還至雒陽,赦信以為淮陰侯, 《史記·淮陰侯列傳》: 至雒陽,赦信罪,以為淮陰侯。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上還至雒陽,赦韓信,封為淮陰侯。 《漢書·韓彭英盧吳傳》: 至雒陽,赦以為淮陰侯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至雒陽,赦以為淮陰侯, 《太平御覽·擒獲上》: 遂械系信至洛陽,赦信罪,以為淮陰侯。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封韓信為淮陰侯, 《史記·陳丞相世家》: 赦信以為淮陰侯, 《史記·淮陰侯列傳》: 赦信罪,以為淮陰侯。 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 赦韓信,封為淮陰侯。 《漢書·韓彭英盧吳傳》: 赦以為淮陰侯。 《漢書·蒯伍江息夫傳》: 後信以罪廢為淮陰侯,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三》: 黜信為淮陰侯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赦以為淮陰侯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後信以罪廢,為淮陰侯, 《太平御覽·擒獲上》: 赦信罪,以為淮陰侯。 《太平御覽·辯上》: 後信以罪廢為淮陰侯, 《太平御覽·烹》: 韓信以罪廢為淮陰侯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