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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禮》曰:保氏掌諫王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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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戴禮》曰:天子處位不端,受業不敬,言語不序,聲音不中律,進退升降不以禮,俯仰周旋不無節,凡此之屬,太保之任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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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尚書大傳》曰:成王在豐,欲宅洛邑,使召公先相宅。六日乙未,王朝步自周則至于豐。惟太保先周公相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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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邵《漢宮》曰:太保,古官也。保,養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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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晉書》曰:王祥,字休征。泰始元年拜太保。三年,御史中丞侯史光上言:「祥久以疾病缺廢朝會,應免官。」詔曰:「太保耆艾元老,高行清粹,朕所毗倚,以隆道弘治者也。前後遜讓不從所執,此非有司所得議也。其寢光奏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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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晉起居注》曰:太保衛瓘明允篤誠,有匪躬之志,其給千兵,騎百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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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齊職儀》:殷太甲時,伊尹為太保。周成王時,召公為太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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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鴻《十六國春秋·蜀李雄錄》曰:雄異母兄始,字伯敬,為太保,善撫士眾,眾多歸之,時人為之語曰:欲養老,屬太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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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呂氏春秋》曰:荊文王得如黃之狗、宛路之矰,以田於雲夢,三月不反,得丹陽之姬,期年不聽朝。保申曰:「先王卜,以臣為保吉,今王期年不聽朝,王之罪當笞。王伏,臣將笞王。」王曰:「不穀免於襁褓而齒於諸侯矣。愿請變更而無笞。」保申曰:「臣承先王之令,不敢廢也;王不受笞,是廢先王之令也。臣寧抵罪於先王。」王曰:「敬諾。」引席,王伏,保申束細箭五十,跪而加之于背,如此者再。謂曰:「王起。」王乃變更,召保申殺如黃之狗,折宛路之矰,放丹陽之姬,兼國三十九,保申之力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