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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ng-Ming -> 太平御覽 -> 人事部七十 -> 公平 -> 27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《國語》曰:趙宣子言韓獻子於靈公,以為司馬。宣子,趙孟。獻子,韓厥。河曲之役,趙孟使人以其乘車奸行,獻子執而戮之。眾咸曰:「韓厥必不役矣。其主朝登之而夕戮其車。」車,車仆也。宣子召禮之,告諸大夫曰:「可賀我矣。吾舉厥而忠,吾乃今知免於罪矣。」
《國語·晉語五》: 趙宣子言韓獻子于靈公,以為司馬。河曲之役,趙孟使人以其乘車干行,獻子執而戮之。眾咸曰:「韓厥必不沒矣。其主朝升之,而暮戮其車,其誰安之!」宣子召而禮之, 《群書治要·晋語》: 趙宣子言韓獻子於靈公,為司馬,河曲之役,趙孟使人以其乘車干行,獻子執而戮之,宣子召而禮之。 《太平御覽·公平》: 趙宣子言韓獻子於靈公,以為司馬。河曲之役,趙孟使人以其乘車奸行,獻子執而戮之。眾咸曰:「韓厥必不役矣。其主朝登之而夕戮其車。」宣子召禮之, 《太平御覽·薦舉下》: 趙宣子言韓獻子於靈公,以為司馬。河曲之役,趙孟使人以其車乘干行,獻子執而戮之。眾咸曰:「韓厥必不沒矣。其主朝升之而暮戮其車,其誰安之?」宣子召而禮之曰: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宣子謂諸大夫,可賀我矣。吾選厥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公平》: 宣子召禮之,告諸大夫曰:「可賀我矣。吾舉厥而忠, 《國語·晉語五》: 皆告諸大夫曰:「二三子可以賀我矣!吾舉厥也而中,吾乃今知免于罪矣。」 《群書治要·晋語》: 皆告諸大夫曰:二三子可以賀我矣。吾舉厥也而中,吾乃今知免於罪矣。 《太平御覽·公平》: 告諸大夫曰:「可賀我矣。吾舉厥而忠,吾乃今知免於罪矣。」 《太平御覽·薦舉下》: 告諸大夫曰:「可賀我矣。吾舉厥也而中,吾乃今知免於罪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