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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赙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1 | 赙: | 《周礼·天官》曰:小宰,凡邦之吊事,掌其戒令,与其币器财用,凡所共者。吊事,吊诸侯诸臣币所用赠也。器,所致明器也。凡丧,始无吊而含襚,葬而賵赠。其间加恩厚,则有赙焉。 |
2 | 赙: | 《礼记·曲礼下》曰:吊丧不能赙,不问其所费。 |
3 | 赙: | 又《檀弓上》曰:孔子之卫,遇旧馆人之丧,入而哭之哀。出,使子贡税骖而赙之。子贡曰:“于门人之丧,未有所税骖。税骖于旧馆,无乃已重乎?”言税骖太重,比于门人,恩为偏颇也。夫子曰:“予向而哭之,遇于一哀,而出涕,遇,见也。旧馆人恩虽轻,我入哭,见主人为我尽一哀,是以厚恩待我也,我为之出涕。恩重,宜施惠之也。予恶夫涕之无从也。小子行之!”客行,无他物可以易之者,使遂以往也。 |
4 | 赙: | 又《檀弓》曰:子柳之母死,既葬,子硕欲以赙布之馀具祭器。古者谓钱为泉布,所以通布货财。子柳曰:“不可。吾闻之也,君子不家于丧。恶恩死者以为利。请班诸兄弟之贫者。” |
5 | 赙: | 又《少仪》曰:賵马入庙门。以其主于死。赙马,与其币,大白兵车,不入庙门。以其主于生人也。兵车,革车也。虽为死者来陈之于外,战伐田猎之服,非盛者也。《周礼》:“革路建大白以即戎也。”赙者既致命,坐委之,摈者举之,主人无亲受也。 |
6 | 赙: | 《公羊传·隐公》曰:货财曰赙。 |
7 | 赙: | 《谷梁传·隐公》曰:钱财曰赙,赙,助。归生者赙。 |
8 | 赙: |
《汉书》曰:原涉,父哀帝时为南阳太守。天下殷富,大郡二千石,官赋敛送葬皆千万已上,妻子通共受之,以定产业。时又少行三年丧者。及涉父死,让还南阳赙送,行丧冢墓三年,由是显名京师。 又曰:何并字子廉,徙颍川太守。疾病,召丞掾作先令书曰:“告子恢,吾生素餐日久,死,虽得官赙,勿受。葬为小椁,但下棺。”恢如其言。 |
9 | 赙: | 《后汉书》曰:鲁恭字仲康,父期为武陵太守,卒官。恭年十二,昼夜号踊声。郡中赙,无所受。乃归服丧,礼过成人。 |
10 | 赙: | 《后汉书》曰:羊续为南阳太守,征为太常。未及行,会病卒。遗言薄敛,不受賵遗。旧典:二千石卒官,赙賵百万。府丞焦俭遵续先意,一无所受。诏书褒美,敕太山太守以府赙钱赐续家。 |
11 | 赙: | 《世说》曰:王戎父浑,官至梁州刺史。浑,所历州郡,故怀其德惠,相率致赙数百万。戎悉不受。 |
12 | 赙: |
《齐书》曰:张稷所生刘先假葬琅琊黄山。建武中改申葬礼,赙助委积于时。虽不拒绝,事毕,随以还之。 又曰:江敩卒,遗令不受赙。诏赙钱三万,布百匹。子蒨启遵敩命不受。诏嘉美之,从其所请。 又曰:张融有孝义,父畅临终谓诸子曰:“昔丞相事难,吾以不同将见杀,缘司马竺超人得活。尔等必报其子。”后超人孙微、冬月遭母丧,居贫,融吊之,悉脱衣以为赠,披牛被而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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