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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鞭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1 | 鞭: | 《書》曰:鞭作官刑。為辦治官事之刑也。 |
2 | 鞭: |
《傳》曰:齊襄公田于貝丘,見大豕。從者曰:「公子彭生也。」公怒曰:「彭生敢見!」射之,豕人立而啼。公懼,墜于車,傷足喪屨。反,誅屨於徒人費。弗得,鞭之見血。 又曰:重耳過衛,衛文公不禮焉。出於五鹿,乞食於野人,與之塊。公子欲鞭之,子犯曰:「天賜也。」稽首,授而載之。 又曰:楚子將圍宋,使子文治兵於暌,終朝而畢,不戮一人。子玉復治兵於蒍,終日而畢,鞭七人,貫三人耳。 又曰:衛獻公初有嬖妾,使師曹誨之琴,誨,教也。師曹鞭之。公怒,鞭師曹三百。 |
3 | 鞭: | 《穀梁傳·成公》曰:梁山崩,雍河,三日不流。晉君召伯尊而問焉。伯遵來遇輦者不辟,使車右下而鞭之。輦者曰:「所以鞭我者,取道遠矣。」伯遵下車問焉,曰:「子有聞乎?」對曰:「梁山崩。」伯遵曰:「君為此召我,如之何?」輦者曰:「天有山,天崩之,天雍之,雖召伯遵,其若之何?」伯遵由悉問焉,悉至疑,欲重問之也。輦者曰:「君親素縞,帥臣而哭之。」既祀焉。 |
4 | 鞭: | 《後漢書》曰:劉寬遷南陽太守,典歷三郡,溫仁多恕。雖在倉卒,未疾言遽色。嘗以為「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。」吏人有過,但用蒲鞭罰之,示辱而己。 |
5 | 鞭: | 《漢晉春秋》曰:明帝勤於吏事,苛察逾甚,或於殿前鞭煞尚書郎。 |
6 | 鞭: |
《晉中興書》曰:謝鯤字幼輿,弱冠知名。值中朝大亂,長沙王乂輔政,親媚小人,忌害君子。時疾鯤名,譖之,乂遂執欲鞭之。鯤解衣伏锧,神無遽容。乂異而釋之,文無喜詩。 又曰:皇帝詔:「飛督王鐃忽上吾鴆鳥,口云以辟惡,此凶物,豈宜妄進?」於是頓鞭鐃二百,使殿中御史孫云監於四沖道焚燒之。 |
7 | 鞭: | 《後魏書》曰:甄琛監決趙修鞭,猶相隱惻,然告人曰:「趙修小人,背如土牛,殊耐鞭杖。」有識以此非之。 |
8 | 鞭: | 《三國典略》曰:齊崔謙遷鉅鹿太守,恩信大行,改鞭用熟皮為之,不忍見血,示恥而己。有貧弱未埋者,皆曰:「我自造白鬢公,不慮不決。」在郡七載,獄無停囚。 |
9 | 鞭: | 《齊春秋》曰:齊景貞為晉平太守,有惠政,常懸一蒲鞭,未嘗用之。 |
10 | 鞭: | 《齊書》曰:薛安都從弟道生,以軍功為大司馬參軍,犯罪,為秣陵令庾淑之所鞭。安都大怒,乃乘馬從數十人,令左右執槊欲往煞淑之。行至朱雀航,逢柳元景,遙問曰:「薛公何之?」安都躍馬至車后曰:「小子庾淑之鞭我從弟,今往刺煞之。」元景慮其不可駐,紿之曰:「小子無宜適卿往,與手甚快。」安都既回馬,元景復呼之,令下馬入車,因讓之曰:「卿從弟服章言論,與寒細不異,且人身犯罪,理應加罰。卿朝廷勛臣,云何放恣,輒於都邑煞人,非惟科律所不容,主上亦無辭相宥。」因載俱歸,安都乃止。 |
11 | 鞭: | 《南史》曰:褚玠為山陰令。時舍人曹義達為宣帝龐,縣人陳信家富,諂事義達。信父顯文恃勢橫恣,玠乃遣使執顯文,鞭之一百,於是吏人股慄。 |
12 | 鞭: | 《唐書》曰:太宗以暇日遍閱群書,因讀明堂孔穴云「人五藏之系,咸附背脊,針炙失所,皆有損害。」乃廢書而嘆曰:「今律,決笞者皆六髀背分授,乃有邂逅致死之義。撻人之背,理則宜然。夫箠,五刑之最輕者,死者,人生之至重者也,豈容犯最輕之刑而或鞭笞致死?自古帝王由來未悟,不亦悲夫!」即頒制決罪人不得鞭背。 |
13 | 鞭: | 《晉令》曰:應得法鞭者即執以鞭,過五十稱行之。有所督罪,皆隨過大小,大過五十,小過二十。鞭皆用牛皮革廉成,法鞭生葦,去四廉,常鞭用熟靻,之列反。柔革也。不去廉,作鵠頭,紉長一尺一寸,鞘長二尺二寸,廣三分,厚一分,柄皆長二尺五寸。 |
14 | 鞭: | 《搜神記》曰:神農以赭鞭百草,盡知其毒寒溫臭味所主,故天下號曰神農也。 |
15 | 鞭: | 《異苑》曰:河內司馬惟之奴天雄死,死后還,其婦來善,聞體有鞭瘡而卻著鎖,問云「有何遇,至如此?」曰:「曾因醉,竊罵大家,今授此罪。」 |
16 | 鞭: | 《列女傳》曰:楚野辯女者,昭氏撇蘙。鄭簡公使大夫聘於荊,至於狹路,有一婦人乘車與大夫遇,擊折大夫車之軸。大夫怒,將執而鞭之。女曰:「妾聞君子不遷怒,不貳過。今狹路之中,妾之避己極矣,而子大夫之仆不肯少伺,是以廢于大夫之車,而反執妾,豈非遷恕哉?不怒仆而反怒妾,豈不貳過哉?」 |
17 | 鞭: |
《會稽典錄》曰:鍾離意為尚書仆射。時匈奴有降者,詔賜縑三百匹,尚書郎暨酆誤以三千匹賜之,上大怒,鞭酆殿下,重痛將死。意直排閤入,諫曰:「陛下德被四表,恩及夷狄,是以左衽之徒稽首來服。愚聞刑疑從輕,賞疑從重。今陛下以酆賞誤,發雷霆之威,海內謂陛下貴微財而賤士命也。」 又曰:謝夷吾為郡功曹吏,太守弟五倫妻車馬入府,無所關啟,夷吾鞭功曹佐吏,門闌卒率車馬出之,收其人從。倫為解之,良久乃己。 |
18 | 鞭: | 《汝南先賢傳》曰:許嘉年十三,父給亭治道,坐不竟,當得鞭。嘉叩頭流血請得免,由是感激讀書。 |
19 | 鞭: | 梅陶《自敘》曰:余居中丞,曾以鞭皇太子傅,親友莫不致諫,余笑而應之曰:「堂高由階。皇太子所以得崇於上,由吾奉王憲於下也,豈其枉道取媚?」后皇太子特見延,賜以清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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