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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ope: 琴下 Request type: Paragraph |
Condition 1: References "上取象於天,下取法於地" Matched:2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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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琴下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10 | 琴下: |
《琴書》曰:昔者,至人伏犧氏王天下也,仰觀象於天,俯察法於地,遠取諸物,近取諸身,始畫八卦,削桐為琴。 又曰:自堯相傳,善琴者八十餘人,有八十餘樣。雖少有差,大體相似,皆長三尺六寸,法期之數也。上圓而斂,象天也;下方相平,法地。十三徽配十二律,餘一象閏也。本五弦,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也;加二弦,文、武也。至后漢蔡邕又加二弦,象九星,在人法九竅,其樣有異。傳於代,四所象鳳首、翅、足、尾。南方朱雀,為樂之主也。五分其身,以三為上,以二為下,三天兩地之義也。上廣下狹,尊卑之象也。中翅八寸,象八風。腰廣四寸,象四時。軫圓,象陽轉而不窮也。臨樂承露,用棗唇,用梓,未達先賢深意也。 又曰:琴高以琴養性,初學於羅浮山,后游四海。或傳禽高,非也。 又曰:舜彈五弦之琴,以歌南風之詩。豈惟道在思親,志兼憂民,養萬物,故感之。 又曰:潁陽西北界李氏處女,年十五六。天寶八年二月,遘疾,七月不食,魂飛冥冥如升上,景在雲霧中,女仙人蘆藕苗間受琴《清風弄》等五十曲。至天寶十五載五月,留守悲迥,御史中丞蔣列,驲騎上聞,玄宗度為女道士,賜琴三面,留內供奉。琴德弦妙,旁行不流,所感無恒也。 又曰:師涓,紂之樂官也。善鼓琴,感四馬噓天仰秣。或曰師曠。傳雖二,疑即是一。 |
30 | 琴下: | 桓譚《新論》曰:神農氏繼宓羲而王天下,亦上觀法於天,下取法於地,近取諸身,遠取諸物。於是始削桐為琴,繩絲為弦,以通神明之德,合天人之和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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