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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漢書》曰:曹參子窋為中大夫。惠帝怪相國不治事,謂窋曰:「汝歸,私從容問乃父曰:『高帝新棄群臣,帝富於春秋,君為相國,日飲無所請事,何以憂天下?』然無言吾告汝也。」窋既洗沐歸,時間自從帝所陳,參怒而笞之二百,曰:「趨入侍,天下事非乃所當言也。」 又曰:莖元年下詔曰:「加笞與重罪尾,幸而不死,不可為人。其定律,笞五百曰三百,笞三百曰二百,猶尚不存。」至中六年,又下詔曰:「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畢,朕甚憐之,其減笞三百曰二百,笞二百曰一百。」 又曰:笞者,所以教之也,其定箠令。丞相劉舍、御史大夫衛綰請:笞者,箠長五尺,其本大一寸;其竹也,末薄半寸,皆平其節。當笞者笞臀,毋得更人,畢一罪乃更人。自是笞者得全。 又曰:車千秋為高廟寢郎。會衛太子為江充所譖敗,久之,千秋上急言訟太子冤,曰:「子弄父兵,罪當笞耳。天子之子過誤煞人,當何罪哉?臣嘗夢見一白頭翁教臣之言。」是時上頗知太子惶恐無他意,乃大感悟焉。 又曰:孝平后有節操。自劉氏廢,常稱疾不朝會。莽敬憚傷哀,欲嫁之,乃更號為皇新室主,令立國將軍成新公孫建世子豫飭醫往問后疾。后大怒,笞鞭其旁侍御,因發疾不肯起,莽遂不敢強也。及漢兵誅莽,燔燒未央宮,后曰:「何面目以見漢家。」自投火而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