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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ope: 射上 Request type: Paragraph |
Condition 1: References "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,教之六書" Matched:1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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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射上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7 | 射上: |
《周禮》曰:大司樂:掌成均之法。鄭司農云:均,調也。樂師主調其音。大司樂主受此成事已調之樂。大射,王出入,令奏《王夏》;及射,令奏《騶虞》。《騶虞》,樂章名,在《召南》之卒章。王射,以《騶虞》為節也。詔諸侯以弓矢舞。舞,謂執弓挾矢揖讓進退之儀。 又曰:樂師:掌國學之政,以教國子少舞。謂以年幼少時教之舞。凡射,王以《騶虞》為節,諸侯以《貍首》為節,大夫以《采蘋》為節,士以《采繁》為節。《騶虞》《采蘋》《采繁》,皆樂章名,在國風《召南》。為《貍首》,在《樂記》。 又曰:王以六耦射三侯,三獲三容,樂以《騶虞》,九節五正;諸侯以四耦射二侯,二獲二容,樂以《貍首》,七節三正;孤、卿、大夫以三耦射一侯,一獲一容,樂以《采蘩》,五節二正;士以三耦射犴侯,一獲一容,樂以《采蘩》,五節二正。鄭司農云:三侯,虎、熊、豹也。容者乏也,待獲者所蔽也。九節,析羽九重,設于長杠,正所射也。若王大射,則以貍步張三侯。鄭司農云:貍步,謂一舉足為一步,于今為半步也。玄謂:貍,善博者也,行則止而擬度焉,其發必獲,是以量侯道法之也。王射,則令去侯,立於後。以矢行告,卒,令取矢。鄭司農云:射人,主令人去侯所而立于后也。以矢行告,射人,以矢行高下左右告于王者也。 又曰:射鳥氏:掌射鳥。鳥謂中膳羞者,鳧雁鴇鸮之屬也。祭祀,以弓矢驅烏鳶。凡賓客、會同、軍旅,亦如之。鳥鳶,善鈔盜,便汙人。射則取矢。矢在侯高,則以并夾取之。鄭司農云:王射,則射鳥氏主取其矢。在侯高者,矢著侯高,人手不能及,則以并夾取之。并夾,針箭具。夾,讀為甲,故司弓矢職曰:大射、燕射,共弓矢并甲。 又曰:庭氏:掌射國中之夭鳥。若不見鳥獸,則以救日之弓與救月之矢夜射之。不見鳥獸,謂夜來鳴呼為怪者。獸,狐狼之屬。鄭司農云:救日之弓、救月之矢,謂日月食所作弓矢。玄謂:日月之食,陰陽相勝之變也,于日食則射太陰,月食則射太陽。若神也,則以太陰之弓與枉矢射之。神謂非鳥獸之聲,若或叫于宋大廟譆譆出出者。 又曰:王大射,則共虎侯、熊侯、豹侯,設其鵠。諸侯則共熊侯、豹侯;卿、大夫則共麋侯,皆設其鵠。大射者,為祭祀射。王將有郊廟之事,以射擇諸侯及群臣與邦國所貢之士可以與祭者。射者可以觀德行,其容體比于禮,其節比于樂,而中多者得與于祭。凡大射,各于其射宮。侯者,其所射也,以虎豹熊麋之皮飭其側,所謂皮侯。王之大射,虎侯,王所自射也;熊侯,諸侯所射;豹侯,卿、大夫以下所射。諸侯之大射,熊侯,諸侯所自射;豹侯,群臣所射。卿、大夫之大射,麋侯,群臣共射焉。 又曰:保氏:掌養國子以道,教之五射。五射:一曰白矢,二曰參連,三曰剡注,四曰襄尺,五曰井儀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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