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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魏志》曰:遼東送袁尚首,懸在馬市,牽招睹之悲感。 又曰:襄邑劉氏與睢陽李永為仇,典韋為報之。永故富春長,備衛甚謹。韋乘車載雞酒,偽為侯者,門開,懷匕首入,殺永,并殺其妻,徐出,取車上刀戟,步去。永居近市,一市盡駭,追者數百,莫敢近。 又曰:袁紹以董昭領魏郡。時郡界大亂,賊以萬數,遣使往來,交易市買,昭厚待之。因以為間,乘虛掩討,輒大克破之。 又曰:顏斐為京兆太守。青龍中,司馬宣王在長安立軍市,而軍中吏士多侵侮縣民。斐以白宣王,宣王乃發怒,召軍市候,便於斐前杖一百。時長安典農與斐共坐,以為斐宜謝,乃私推筑斐。斐不肯謝,良久乃曰:「斐意觀明公受分陜之任,乃欲一齊眾庶,必非為不得明公意也。」宣王遂嚴將吏士。自是之後,軍營、郡縣各得其分。 又曰:梁習為并州刺史。鮮卑大人育延常為州所畏,一旦將其部落五十餘騎詣習求互市。習念:不聽則恐其怨;若聽到州下,又恐為所略。於是乃許往與會空城中交市。遂敕郡縣,自將治中已下軍往就之。市易未畢,而市吏收縛一胡。延騎皆驚,上馬彎弓,圍習數重,吏民惶怖,不知所施。習乃徐呼市吏,問縛胡意,而胡實侵民。習乃使譯呼延,延到,習責延曰:「汝胡自犯法,吏不侵汝,汝何為使諸騎驚駭耶?」遂斬之,餘胡破膽,不敢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