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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ou Han Shu -> 紀 -> 顯宗孝明帝紀 -> 103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帝遵奉建武制度,無敢違者。後宮之家,不得封侯與政。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。謂群臣曰:「郎官上應列宿,出宰百里,有非其人,則民受其殃,是以難之。」故吏稱其官,民安其業,遠近肅服,戶口滋殖焉。
《後漢書·顯宗孝明帝紀》: 帝遵奉建武制度,無敢違者。後宮之家,不得封侯與政。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。謂群臣曰:「郎官上應列宿,出宰百里,有非其人,則民受其殃,是以難之。」故吏稱其官,民安其業,遠近肅服,戶口滋殖焉。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帝遵奉建武制度,事無違者,后宮之家,不得封侯與政,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。謂羣臣曰:郎官上應列宿,出宰百里,有有作苟,非其人,則民受其殃,是以難之,故吏稱其官,民安其業,遠近肅服,户口滋殖焉。 《太平御覽·後漢顯宗孝明皇帝》: 明帝遵奉建武制度,無敢違者。后宮之家不得封侯與政。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,謂群臣曰:「郎官上應列宿,出宰百里。茍非其人,則人受其殃,是以難之。」故吏稱其官,民安其業,遠近肅服,戶口滋殖焉。 《後漢書·顯宗孝明帝紀》: 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。謂群臣曰:「郎官上應列宿,出宰百里,有非其人,則民受其殃,是以難之。」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。謂羣臣曰:郎官上應列宿,出宰百里,有有作苟,非其人,則民受其殃,是以難之, 《藝文類聚·公主》: 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明帝不許,而賜錢千萬。謂群臣曰:郎官上應列宿,出宰百里,苟非其人,則民受其殃,是以難之矣。 《太平御覽·後漢顯宗孝明皇帝》: 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,謂群臣曰:「郎官上應列宿,出宰百里。茍非其人,則人受其殃,是以難之。」 《太平御覽·公主上》: 館陶公主為子求郎。明帝不許,而賜錢千萬,謂群臣曰:「郎官,上應列宿,出宰百里,有非其人,則民受其殃。是以難之也。」 《太平御覽·總敘尚書郎》: 華嶠《後漢書》曰: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賜錢千萬。明帝謂群臣曰:「郎官上應列宿,非其人則民受其殃。」 《太平御覽·賞賜》: 管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。謂群臣曰:「郎官上應列宿,出宰百里,有非其人,則人受其殃。是以難之。」 《太平御覽·錢上》: 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,謂群臣曰:「郎官上應列宿,出宰百里。有非其人,則民受其殃,是以難之。」 《後漢書·顯宗孝明帝紀》: 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。 《後漢書·李杜列傳》: 昔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明帝不許,賜錢千萬。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。 《藝文類聚·公主》: 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明帝不許,而賜錢千萬。 《太平御覽·後漢顯宗孝明皇帝》: 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, 《太平御覽·公主上》: 館陶公主為子求郎。明帝不許,而賜錢千萬, 《太平御覽·總敘尚書郎》: 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賜錢千萬。 《太平御覽·總敘尚書郎》: 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賜錢千萬。 《太平御覽·賞賜》: 管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。 《太平御覽·錢上》: 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, 《後漢書·顯宗孝明帝紀》: 郎官上應列宿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郎官上應列宿, 《藝文類聚·公主》: 郎官上應列宿, 《太平御覽·後漢顯宗孝明皇帝》: 郎官上應列宿, 《太平御覽·公主上》: 郎官,上應列宿, 《太平御覽·總敘尚書郎》: 郎官上應列宿。 《太平御覽·總敘尚書郎》: 郎官上應列宿, 《太平御覽·賞賜》: 郎官上應列宿, 《太平御覽·錢上》: 郎官上應列宿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亦足以知吏稱其職,民安其業也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四》: 亦足以知吏稱其職。民安其業。 《後漢書·顯宗孝明帝紀》: 故吏稱其官,民安其業, 《後漢書·左周黃列傳》: 是以吏稱其職,人安其業。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故吏稱其官,民安其業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是以吏稱其職,民安其業, 《藝文類聚·漢宣帝》: 亦足以知吏稱其職,民安其業也。 《太平御覽·中宗孝宣皇帝》: 亦足以知吏稱其職,民安其業者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後漢顯宗孝明皇帝》: 故吏稱其官,民安其業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四》: 民安其業。 《後漢書·顯宗孝明帝紀》: 民安其業, 《三國志·何夔傳》: 民安其業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民安其業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民安其業, 《太平御覽·後漢顯宗孝明皇帝》: 民安其業, 《後漢書·顯宗孝明帝紀》: 戶口滋殖焉。 《藝文類聚·漢明帝》: 戶口滋殖, 《太平御覽·後漢顯宗孝明皇帝》: 戶口滋殖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