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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ou Han Shu -> 志 -> 律曆下 -> 49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推日所在度,置入蔀積日之數,以蔀法乘之,滿蔀日除去之,其餘滿蔀法得一,為積度,不盡為餘分。積度加斗二十一度,加十九分,以宿次除去之,則夜半日所在宿度也。
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推合朔所在度,置入蔀積月以日乘之,滿大周除去之,其餘滿蔀月得一,名為積度,不盡為餘分。積度加斗二十一度,加二百三十五分,以宿次除之,不滿宿,則日月合朔所在星度也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推日所在度,置入蔀積日之數,以蔀法乘之,滿蔀日除去之,其餘滿蔀法得一,為積度,不盡為餘分。積度加斗二十一度,加十九分,以宿次除去之,則夜半日所在宿度也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推月所在度,置入蔀積日之數,以月周乘之,滿蔀日除去之,其餘滿蔀法得一,為積度,不盡為餘分。積度加斗二十一十〈九〉分,除如上法,則所求之日夜半月所在宿度也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推合朔所在度,置入蔀積月以日乘之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推日所在度,置入蔀積日之數,以蔀法乘之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推月所在度,置入蔀積日之數,以月周乘之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推日明所入度分術曰:置其月節氣夜漏之數,以蔀法乘之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置入蔀年減一,以章月乘之,滿章法得一,名為積月,不滿為閏餘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置入蔀積月,以蔀日乘之,滿蔀月得一,名為積日,不滿為小餘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置入蔀年減一,以月餘乘之,滿中法得一,名曰大餘,不滿為小餘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置入蔀年減一,以沒數乘之,滿日法得一,名為積沒,不盡為沒餘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置入蔀積月以日乘之,滿大周除去之,其餘滿蔀月得一,名為積度,不盡為餘分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置入蔀積日之數,以蔀法乘之,滿蔀日除去之,其餘滿蔀法得一,為積度,不盡為餘分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置入蔀積日之數,以月周乘之,滿蔀日除去之,其餘滿蔀法得一,為積度,不盡為餘分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置入蔀會年數,減一,以食數乘之,滿歲數得一,名曰積食,不滿為食餘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周天乘度分,滿日度法得一為積度,不盡為度餘。 《漢書·律曆志下》: 以算餘乘人統歲數,盈統法得一,名曰大餘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章月乘之,滿章法得一,名為積月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蔀日乘之,滿蔀月得一,名為積日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月餘乘之,滿中法得一,名曰大餘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每以百刻乘之,滿蔀月得一刻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沒數乘之,滿日法得一,名為積沒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置入蔀積月以日乘之,滿大周除去之,其餘滿蔀月得一,名為積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置入蔀積日之數,以蔀法乘之,滿蔀日除去之,其餘滿蔀法得一,為積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置入蔀積日之數,以月周乘之,滿蔀日除去之,其餘滿蔀法得一,為積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月數乘積,滿食法得一,名為積月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周率乘之,滿日率得一,名為積合;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每以章閏乘之,滿章月得一為閏;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蔀日乘之入紀月,滿蔀月得一為積日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周天乘度分,滿日度法得一為積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置入蔀積月,以蔀日乘之,滿蔀月得一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置入蔀積月以日乘之,滿大周除去之,其餘滿蔀月得一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蔀法乘之,滿蔀日除去之,其餘滿蔀法得一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月周乘之,滿蔀日除去之,其餘滿蔀法得一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月周乘之,以二百除之,為積分。積分滿蔀法得一, 《漢書·律曆志下》: 盈章歲得一,名曰積月,不盈者名曰閏餘。 《漢書·律曆志下》: 盈日法得一,名曰積日,不盈者名曰小餘。 《漢書·律曆志下》: 盈統法得一,名曰大餘,不盈者名曰小餘。 《漢書·律曆志下》: 盈見中法得一,則積中法也。不盈者名曰中餘。 《漢書·律曆志下》: 盈見月法得一,并積中,則積月也。不盈者名曰月中餘。 《漢書·律曆志下》: 盈元法得一,名曰積日,不盈者名曰小餘。 《漢書·律曆志下》: 盈日法得一,名曰積日,餘名曰小餘。 《漢書·律曆志下》: 如法得一,名曰積次,不盈者名曰次餘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章月乘之,滿章法得一,名為積月,不滿為閏餘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蔀日乘之,滿蔀月得一,名為積日,不滿為小餘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中法得一,名曰大餘,不滿為小餘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沒法得一,名為大餘,不盡為小餘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日法得一,名為積沒,不盡為沒餘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大周除去之,其餘滿蔀月得一,名為積度,不盡為餘分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蔀日除去之,其餘滿蔀法得一,為積度,不盡為餘分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蔀日除去之,其餘滿蔀法得一,為積度,不盡為餘分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月數乘積,滿食法得一,名為積月,不滿為月餘分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食數乘之,滿歲數得一,名曰積食,不滿為食餘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周率乘之,滿日率得一,名為積合;不盡名合餘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章月得一為閏;不盡為閏餘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蔀月得一為積日,不盡為小餘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所得得滿日度法得一,為入月日,不盡為日餘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日度法得一為積度,不盡為度餘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八十除去之,餘以沒數乘之,滿日法得一,為大餘,不盡為小餘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大周除去之,其餘滿蔀月得一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減大周餘,滿蔀月得一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蔀日除去之,其餘滿蔀法得一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蔀日除去之,其餘滿蔀法得一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八十除去之,餘以沒數乘之,滿日法得一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其餘滿蔀月得一,名為積度,不盡為餘分。積度加斗二十一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其餘滿蔀法得一,為積度,不盡為餘分。積度加斗二十一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其餘滿蔀法得一,為積度,不盡為餘分。積度加斗二十一十〈九〉分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日度法得一為積度,不盡為度餘。以斗二十一四分之一命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章法得一,名為積月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蔀月得一,名為積日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小餘滿蔀月得一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日法得一,名為積沒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其餘滿蔀月得一,名為積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其餘滿蔀法得一,為積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其餘滿蔀法得一,為積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其餘滿蔀法得一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食法得一,名為積月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蔀月得一,以并積日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日率得一,名為積合;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蔀月得一為積日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所得得滿日度法得一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滿日度法得一為積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餘滿日度法從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小飾滿蔀月得一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餘滿日度法得一,從日。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餘滿日度法得一從度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宿次除之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宿次除去之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宿次除之, 《後漢書·律曆下》: 以宿次除之,